2016年4月22日下午,在区机关815会议室,区长汤如军主持召开区政府2016年度第2次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了《钟楼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强调,加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财务收支管理,镇、开发区、各街道要参照执行,区财政局及财政结算中心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会议原则同意区财政局提出的《钟楼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二、会议研究了钟楼经济开发区申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有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关于钟楼经济开发区申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汇报。
根据《省政府关于南京徐州常州南通盐城市昆山泰兴沭阳县(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5〕91号)、《常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常州市将在部分建制镇、城市街道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中选择部分区域,开展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会议认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和资源,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钟楼经济开发区作为省级开发区,申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符合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也有利于优化区域行政执法体制、强化经济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助推开发区转型升级,并为全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供试点示范。
会议原则同意钟楼经济开发区申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并对做好申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编制完善《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请省、市政府批准;(2)成立钟楼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3)起草《钟楼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暂行办法(草案)》,从规范性文件的角度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进行规范;(4)编制拟相对集中到钟楼开发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申报,待开发区相应行政执法条件成熟时逐批下放。
参加人员:汤如军、冯素俊、何海平、李文光、曹卜成、张 菁、陈志敏
列席人员:霍建惠、韩建明、陈 静、孙兰勤、叶友芳、蒋 磊、徐志伟、陈增祥
主 持:汤如军
记 录:刘更城
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