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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关于印发《钟楼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504/2015-00005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人社〔2015〕4号 发布机构:人社局
产生日期: 2015-09-11 发布日期: 2015-09-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钟楼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关于印发《钟楼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钟人社〔2015〕4号
 
 

邹区镇,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研究制定了《钟楼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钟楼区人社局

2015年9月11日

钟楼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加快推进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钟楼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钟楼区委组织部、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和检查,档案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钟楼区组织部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档案

钟楼区人社局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科员档案(除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人员档案)

钟楼区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管理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档案

钟楼区教育文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主管局为单位,管理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档案

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钟楼大队管理本单位人员档案                     

四、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地保管好干部人事档案。

3、钻研业务知识,熟悉收集、鉴别档案材料及整理档案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鉴别、整理工作。

      4、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积极为组织人事工作服务。

      5、严格遵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

      6、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和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二、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的收集范围,认真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2、档案管理部门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档案材料来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地向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应归档的材料。

    3、档案管理部门与材料形成部门要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和材料送交制度。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扣留归档材料。

    4、定期对所管的档案进行检查,缺少的材料要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尽快补上。

    5、档案工作人员必须积极、主动、细心,按照全面、及时的要求将新形成的归档材料收入档案。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鉴别归档整理制度

1、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内容不实,字迹不清的材料,不能进入档案。重复、多余材料应清理出来。发现伪造篡改的档案材料,要坚决清除,并要对当事人严肃查处。

2、归档的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对来源、时间和对象不明的材料一般要查清、补办手续后归档。

3、归档的材料手续必须完备。对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对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对干部任免呈报表、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时间和文号。

4、归档材料的载体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

5、对应归档的材料,要严格按照台账制度,进行逐份登记归档。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属于销毁的材料,必须登记造册,由分管领导审查批准签字,统一进行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6、整理干部人事档案,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四、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制度

1、设立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库房设施,存放干部人事档案一律使用铁制档案柜。设阅档室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查阅档案要有监督制度,防止失泄密。

      2、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和档案柜的钥匙,要明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专管,调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3、严禁在库房和阅档室内吸烟和生火、存放易引鼠入室的食物和易燃易爆物品,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和适宜的温湿度(按《条例》要求,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5%)。

4、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并检查门窗、电源关闭切断情况。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半年检查一次。

     5、非管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准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或泄露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6、严禁用普通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内容。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7、严禁任何个人私存他人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拒不交出,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依法处理。

五、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制度

1、利用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利用单位出具阅档介绍信,并注明利用理由和要求,并指定专人(限于党员干部),方可利用。

      2、调查证明介绍信或单位联系工作介绍信,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对不符合利用干部人事档案范围,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不予提供干部人事档案,对因出国、出境、入党需了解其亲属情况的,可摘要提供证明材料。
      3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不准把档案材料拿出阅档室,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

      4、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因特殊需要,要说明理由,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并规定归还日期,方可借出。对所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对于逾期不还的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催要。

      5、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6、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拆散、涂改、圈划、加批、折叠、抽换、损坏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注意保持档案的整洁。

      7、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未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及记在笔记本上。从档案中摘抄有关内容,作为证明材料的,要细致校对,加盖印章后方可使用。

      8、严禁在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吸烟、喝水、吃零食等,以免损坏、污染档案材料。

六、干部人事档案的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严格履行转递手续,应通过邮政专用渠道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交本人自带。

      2、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统一使用“档案转递通知单”,按所列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3、提取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凭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提取档案介绍信”,方可办理提取手续。未就业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调档通知办理调档手续。

      4、接收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及时将回执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执,转出单位要进行查询,以防丢失。

七、干部人事档案的检查核对统计制度

1、坚持对所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核对。检查干部人事档案保护方面有何隐患;检查干部人事 档案保护措施是否健全;检查核对借出档案是否逾期归还。

2、坚持对转出转进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检查核对。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整理的档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及时与转出档案单位联系,提出改进意见,确保人事档案质量。

3、坚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台账登记制度。

4、每年年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查阅借阅、出具证明、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等情况的汇总统计。

第三章   附  则

一、本办法自2015年9月15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钟楼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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