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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6年钟楼区司法局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及填报说明
索 引 号:014119547/2016-00005
组配分类:规划计划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6-01-27 发布日期: 2016-01-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一、部门概况 (一)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4个职能机构:综合科、法治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和法律服务管理科(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下属1个事业单位: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区司法局本级与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为:一是深化法治宣传力度,打造钟楼品牌特色。切实抓好“七五”普法规划工
2016年钟楼区司法局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及填报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4个职能机构:综合科、法治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和法律服务管理科(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下属1个事业单位: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区司法局本级与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为:一是深化法治宣传力度,打造钟楼品牌特色。切实抓好“七五”普法规划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模式,深入推进钟楼普法品牌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道德讲堂”,使法治文化更为深入地渗透和影响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加强普法网站和网络集群建设,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开展普法活动。与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加强合作,努力打造群众欢迎的新媒体普法品牌栏目。二是完善调处各项机制,确保全区和谐稳定。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专业技能,深化“公调对接”、“诉调对接”的创新工作模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促进社会稳定。一方面严格准入条件,畅通退出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完善执业保障,做好“规范管理 诚信建设”考核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恪守职业道德的意识,树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要加大投诉查处力度,保证查处工作的全面、及时、客观和公正,避免和防止查处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疏”的问题。三是健全矫正工作机制,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的规章制度,根据现实工作的发展和出现的新情况,不断改进工作制度,以制度促规范促提升。提高工作实效。落实走访的真实有效性,对照工作要求,重设走访流程,利用电子化工具,改善走访效果。进一步开拓教育学习和服务形式,实现管理模式由从单一走向多元。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发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心的作用,整合资源,打造亮点;坚定不移地抓好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建设,力争让每一个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都能独当一面。四是推进法援服务项目,推动全区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义工律师进社区活动。加强对义工律师进社区活动的检查与考核。创新服务形式,拓宽服务领域,研究“义工律师进企业”活动方案。是加强对年轻律师的培养。加大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开展传帮带作用,努力创造良好环境。加大公证宣传力度。明年我们将重点针对这每个街道进一步展开公证宣传。目前,我们已经重新设计了公证宣传海报,要求张贴在这5个街道每个社区(村)的宣传栏里,提高钟楼公证办事处的知晓率。
    (三)2016年区司法局预算收支编制涵盖区司法局本级与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支出功能科目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四大部分,其中主要收支内容为行政运行、其他司法支出、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和事业运行。
    二、区司法局收支预算表及填报说明
    (一)收入预算填报口径
    收入预算的资金来源:
    1、上年(结转)结余,计19.5万元,为上年结转的公共安全支出的司法行政事务方面的支出,其中其他司法支出为19.21万元,基层司法业务0.29万元。
    2、财政拨款,计439.05万元,其中2016年区司法局收入预算为347.06万元,区调处中心收入预算为91.99万元。
    (二)支出预算填报口径
    1、按功能科目分类
    (1)公共安全支出,计349.65万元,主要用于区司法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司法行政事务方面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104.62万元,其他司法支出66.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00万,普法宣传28万,法律援助25万,事业运行25.4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计58.6万元,主要用于区司法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4.6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93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8.55万元,主要用于区司法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0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计22.25万元,主要用于区司法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15.91万元,提租补贴6.34万元。
    2、按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215.5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2)项目支出223.52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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