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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钟楼区幼儿园综合教育督导评估方案
索 引 号:014119491/2012-00041
组配分类: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教文局
产生日期: 2012-10-11 发布日期: 2012-10-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一、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幼儿园发展性综合督导评估体系,督促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督促、指导幼儿园依法办园,按教育规律办园,努力发展好每一位幼儿,引导社会、家长关心支持幼儿园工作,努力形成育人合力。二、评估性质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其过程体现行政的指令性、权威性、执法性,其结果体现评估的诊断性、发展性和综合性。三、评
钟楼区幼儿园综合教育督导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幼儿园发展性综合督导评估体系,督促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督促、指导幼儿园依法办园,按教育规律办园,努力发展好每一位幼儿,引导社会、家长关心支持幼儿园工作,努力形成育人合力。

二、评估性质

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其过程体现行政的指令性、权威性、执法性,其结果体现评估的诊断性、发展性和综合性。

三、评估原则

1.专家评估与自我评估相结合。建立以专家评估为主导,以幼儿园自我反思、自我评估、自我提升为主体的督导工作机制。评估过程要充分尊重幼儿园的个体差异和办园自主权,指导幼儿园依据自身的发展状况进行自我评价,充分体现幼儿园在督导评估中的主体性和参与性。

2.静态评估与动态跟踪相结合。综合督导评估强调保育教育质量管理的全面性、全程性,既对幼儿园三年保教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又对幼儿园办园水平、发展方向、发展过程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跟踪评估,促进幼儿园形成有利于办园质量、办园效益持续攀升的质量管理体系。

3.检查监督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综合督导评估既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并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办园行为,实施素质教育;又指导幼儿园发扬成绩,正视问题,为幼儿园又好又快发展出谋划策。

四、评估周期

原则上,对各类幼儿园每三年实施一次综合督导评估。凡遇学校接受省级综合性评估验收,综合督导评估时间作相应调整。

五、组织实施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负责实施。

六、评估流程

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分幼儿园自评和现场督导评估两个环节。各地要根据督导计划,在督前两个月对被督导幼儿园园长进行培训,提前一个月下发督导正式通知,被督导幼儿园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网站和校门口向社会、家长公告。

现场督导评估时间原则上为1天,专家组由专兼职督学、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保育教育研究人员及资深园长5人组成。主要工作流程为:

顺序

项 目

时长

具体说明

1

园长汇报

20分钟

抓住重点,简明扼要,突出亮点,忌照本宣科

2

班子答辩

30分钟

围绕主题,人人发言,相互补充,力求完整

3、

察看园貌


介绍幼儿园文化建设与设施使用

4

随机听课

80分钟

大、中、小年级部各上一课一游,注意学科面与教师年龄、梯队层次涉及面要广,不低于全园教师的25%。


5



访谈


教师家长

专题访谈

30分钟

教师、家长各10名,分两个场地进行访谈:

如:幼儿园的特色(特点)是什么?

围绕特色做了哪些工作(开展了哪些活动)?

对幼儿园的后续特色建设与发展有哪些建议?

6



问卷

教师答卷

30分钟

参与答卷教师比例不低于70%。(安排前一天在午睡期间)

家长问卷


提前2-3天,放学时督导室派人在校门口随机发给50——100名家长,当场答卷,督导当天反馈。

7

团队剖析

教研组或年级组主题沙龙

30分钟

每个班派1名教师参加。教研室负责教研组,督导室负责年级组。

8

查阅台账

根据《常州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细则(实行)》整理本园三年来的材料,突出重点和亮点,主要材料和支撑材料分开摆放。(可与随机听课等同时进行)


10


评估反馈

现场反馈

1、教师及家长问卷 2、 教师、家长访谈

3、随机听课 4、团队剖析 5、台账查阅

督后反馈

督后30天以内,督导室向区政府、文教局和幼儿园报告最终督导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七、评估结果

按照《常州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细则(试行)》,评估工作分三个层级指标,A级指标5项,B级指标20项,C级指标32项,总分为100分;评估结果分为四个评价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无论是幼儿园自评还是现场评估均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在对三级指标定性等级判断的基础上确定实际得分。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园长工作实绩考核和幼儿园考评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1.本方案适用于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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