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该方案是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办学水平自我评价、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评价学校的主要依据,制订该方案的目的是督促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办好每一所学校;督促、指导学校依法办学,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协调发展;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科学的标准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提高督导评估工作水平,促进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人本化,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体系。
二、评估性质
学校督导评估是对一所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其过程体现行政的指令性、权威性、执法性,其结果体现评估的诊断性、发展性和综合性。
三、评估原则
1.参与式评估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督导评估要建立以专家评估为主导,以学校自我反思、自我评估、自我提升为主体的督导工作机制。评估过程要充分尊重学校的个体差异和办学自主权,指导学校依据自身的发展状况进行自我评价,充分体现学校在督导评估中的主体性和参与性。
2.静态评估与动态跟踪相结合。督导评估强调教育质量管理的全面性、全程性,通过评估指导,促进学校形成有利于办学质量、办学效益持续攀升的质量管理体系,既是对学校三年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评估,也是对学校办学水平、发展方向、发展过程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跟踪评估。
3.检查监督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督导评估既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并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又指导学校发扬成绩,正视问题,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出谋划策。
四、督导流程
钟楼区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分学校自评、现场督导评估和回访督评三个环节,由钟楼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实施。督导室要根据督导计划,在督前对被督导学校校长进行培训,提前30天下发督导正式通知,被督导学校提前7天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告。被督导学校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督导室递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编入《XX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手册》)。
现场督导评估时间原则上为1-2天,专家组由专兼职督学、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及资深校长7-10人组成。主要工作流程为:
顺序
项 目
时长
具体说明
1
校长汇报
20分钟
抓住重点,简明扼要,突出亮点,忌照本宣科
2
班子答辩
30分钟
围绕主题,人人发言,相互补充,力求完整
3、
察看校园
介绍学校文化建设与设施使用
4
随机听课
80分钟
不足四轨学校须安排英、体、美、品、信、科各一节,四轨及以上学校以上学科至少安排2节。大校将提前半天听部分课。听课面至少30%。
5
访谈
教师、学生、
家长专题访谈
教师、学生、家长各10名,分三个场地进行访谈:
你校的特色(特点)是什么?
做了哪些工作(开展了哪些活动)?
你对你校的今后特色建设有哪些建议?
6
问卷
教师学生
网上答卷
教师:不足四轨校25名,其他50名;学生100名,按4-6各班级平均抽取。(拟安排在午饭前或前一天下午4:00进行)
家长问卷
提前2-3天,放学时督导室派人在校门口随机发给100名家长,第二天派人收取,督导当天反馈。
7
团队剖析
教研组主题沙龙
不足10人的教师团队人人参与,超过10人的选派10-15参加。教研室负责教研组,督导室负责年级组。
年级组主题沙龙
8
社团观摩
选取2-3个社团各5-8分钟PPT汇报社团建设的经验与体会,2-3个社团做成果展示(版面、专题片或者现场表演)。
9
查阅台账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整理本校三年来的材料,突出重点和亮点,主要材料和支撑材料分开摆放。(可与随机听课等同时进行)
10
评估反馈
现场反馈
1、学生、教师及家长问卷 2、 教师、学生、家长访谈
3、随机听课 4、团队剖析 5、社团观摩 6、台账查阅
督后反馈
督后30天以内,督导室向区政府、文教局和学校报告最终督导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五、评估结果
按照《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细则(2011年修订)》,评估工作分三个层级指标。A级指标5项,B级指标20项,C级指标30项,总分为100分;评估结果分为四个评价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无论是学校自评还是现场评估均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在对三级指标定性等级判断的基础上确定实际得分。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以现场督导评估与回访督评相结合,督导部门要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报告最终督导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将作为校长工作实绩考核和学校考评的重要依据。
被督导学校对督导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督导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作出督导评估报告的教育督导机构申请复查。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结论。被督导单位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诉。
六、附则
1.本方案适用于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本方案自2012年9月16日起施行。
3.本方案由常州市钟楼区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