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民政科、各街道民政办/社事办,各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4〕3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12.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钟楼区民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
2015年1月25日
钟楼区养老机构、纪念堂、
福利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钟楼区民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区集中开展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现有的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有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钟楼区范围内的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
(二)重点
1.厂房、库房、老人房间、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6.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7.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要重点检查该区域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规划落实、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器材装备配备及训练情况。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5年1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一)动员部署(2015年1月31日前)。各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及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动员部署,将整治任务、工作责任落实。
(二)宣传培训(2015年1月31日前)。各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及各地要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各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及各地要组织消防、安监、质监、电力、燃气等部门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培训,公安消防部门派员授课,剖析事故教训,讲解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安全防范的有关要求。同时,对抽调参加排查的人员也要进行专门培训,明确工作内容、治理标准、分类处理措施等要求。所有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自查自改(2015年1月31日前)。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要按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如实记录自查自改情况,连同自查自改承诺书,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五)集中整治(2015年12月31日前)。各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及各地要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各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及各地签订的责任状及提交的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存档备查,逐级明确落实整治责任。
(六)落实主管责任(2015年12月31日前)。对纳入整治范围的所有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都要明确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并向上级政府报备。
四、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查发现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及久拖不改的,要坚决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即: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养老机构,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要由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下级政府解决不了的,上一级政府要挂牌督办。特别严重的,报请上级予以督办。
(三)实施综合治理。对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违法建设等制定综合治理规划,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四)纳入诚信体系。对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发改、经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将其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组织主流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大力宣传自查自改的先进典型以及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整治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广泛印发火灾案例警示片、安全宣传挂图、短片及优秀公益广告,宣传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火灾隐患。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街道民政部门是此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区民政局将此项治理工作纳入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二)各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是具体落实主体,要积极配合上级要求做好消防等防控落实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街道民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由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当地政府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各街道民政部门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村(居)委会要加强对相关机构的日常消防安全巡视。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区民政局安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单位进行专项督导。养老机构、纪念堂、福利企业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街道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于2月底前报区民政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做好相应的台账等工作小结书面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鲍方敏;电话:86622159;传真:88890521
附件:消防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抄送:钟楼区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钟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钟楼区大队
消防安全宣传口号
1、消防工作,人人有责。
2、爱护消防器材,掌握使用方法。
3、消防常识进万家,平安相伴你我他。
4、消防连万家,平安你我他。
5、消防设施别乱动,扑救火灾有大用。
6、天天宣传天天安,日日防火日日宁。
7、火灾无情,防火先行。
8、消防常识永不忘,遇到火情不惊慌。
9、安全自检、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10、明确单位消防责任,实行严格管理。
11、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关注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
12、疏散通道,生命之门。
13、爱护消防器材,遵守消防法规;掌握消防常识,一生平安幸福。
14、制度实、责任强,火不起、祸不闯。
15、电线乱拉,引火烧家。
16、乱扔烟头,火患无穷。
17、烧香祭祀,当心火烛。
18、烧香祭祀不注意,小心火神发脾气。
1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0、火场逃生最要紧,切莫恋财把命丢。
21、发生火灾要互助,老人孩子别不顾。
22、火场穿行身要低,逃生选择跑楼梯,切莫着急乘电梯。
23、油锅起火别慌乱,找个锅盖速盖上;油锅起火别惊慌,找些青菜锅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