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业务主管单位、各街道,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依法实施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区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决定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2015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5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区属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均应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按照常民管〔2010〕57号关于“3A以上评估登记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民政部门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的文件精神,对于被评定为3A以上评估登记的社会组织实行网上年检,即只需提供《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的电子稿。
二、年检受理地点
1、区教育文体局、区工商联等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区属社会组织,采取集中年检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民政部门会商各业务主管单位确定后通知。
2、其他区属社会组织年检办理地点统一在区政府5楼526、527办公室集中办理。
3、社区社会组织由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年度审查,于5月30日前完成,街道统一发文,公布年检初审结果报区民政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三、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等;
5、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6、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四、区属社会组织年检步骤
1、年检报告书领取。区属社会组织按本年检通知要求,通过钟楼区民政网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操作方法为:登录钟楼区民政网,进入社会组织"表格下载",下载“2015年钟楼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2015年钟楼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如实填写报告书。区属社会组织应将填好的《报告书》电子稿于2月15日前发送至czmjzz@126.com邮箱,填报内容需真实详尽,没有可填写的栏目(项目)请填写“——”。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区属社会组织将《报告书》打印三份,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4、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签署意见的《年度检查报告书》、登记证正、副本及附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年检(具体时间安排见《钟楼区区属社会组织2015年年度检查日程表》)。登记管理机关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材料的加盖年检意见印章后,通知社会组织取回登记证、《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有关材料。
5、社区社会组织年检参照区属社会组织实施,各街道根据实际可适当简化。
五、年检需提交材料
1、电子稿材料。(1)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财务报告(审计报告pdf格式)。
2、纸质材料。(1)登记证正、副本;(2)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3)《年检报告书》(三份)(4)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六、年检要求
1、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参检情况将影响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年检结果将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2、各社会组织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独立财务核算,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所有财务报告交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复核,对年检不及时的、年检报告书填写不完整的、财务不规范、有群众举报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专业审计机构等进行重点检查。
3、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将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责令其进行整改,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通知。
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