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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钟楼区民政局防汛救灾工作预案
索 引 号:014119539/2016-00007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民发〔2016〕31号 发布机构: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6-06-24 发布日期: 2016-06-2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为 为进一步落实防汛救灾措施,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按照省、市、区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防汛工作预案。一、工作职责全 区灾民救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民政工作救灾职责,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应急救援与生活救助相结合、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紧急响应与长期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发挥民政部门在防汛抗洪中的作用。我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及时掌
钟楼区民政局防汛救灾工作预案
钟民发〔2016〕31号
 

为   为进一步落实防汛救灾措施,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按照省、市、区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防汛工作预案。 

一、工作职责

全   区灾民救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民政工作救灾职责,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应急救援与生活救助相结合、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紧急响应与长期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发挥民政部门在防汛抗洪中的作用。我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及时掌握并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区政府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我    局建立钟楼区民政局防汛救灾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由局综合科和社会救助科履行办公室职能,职能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各福利机构。全局各科室及福利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把备灾、救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以赴,健全救灾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职责分工明确、救灾措施得力、监督管理到位。

    组  长: 万建新

  副组长:周  霞、文继敏

  联络员:司马金凤、吴智猛 

       成  员:王勇俊、鲍方敏、修杨、夏慧、陈伯平、万富荣、张宗虎、邹区镇及各街道民政办主任(社工科长)

       值班电话:88890521 86670950

       传    真:88890521

       地    点:区政府大楼523室

下    下设灾情统计上报组、生活安置组、转移安置组、物资接收存储供应组等四个工作小组。

 

1.灾情统计上报组。负责灾民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具体措施;负责调查统计灾区群众生活状况;协助钟楼区民政局防汛救灾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处理日常事务,办理钟楼区民政局防汛救灾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由社会救助科负责)。 

2.生活安置组。负责灾民疏散转移后的生活安置工作,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使用,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协助制定救助标准。

3.转移安置组。组织协调受灾或即将受灾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制定转移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转移的范围、路线,指定安置场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工作;灾情稳定后,负责做好善后移交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各科室负责与对应街道做好指导衔接工作)。 

4.物资接收、存储、供应组。负责发动组织全区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运输供应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存储、供应分配和管理工作(由区慈善分会统一负责调度物资实施救助)。

三、工作措施

1.灾害预警。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后,在区政府和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迅速启动灾民救助工作应急预案,筹划灾民疏散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2.灾情核定及报送。镇、各街道要在重大灾害发生的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定灾情,在3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灾情稳定后,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准确。 

3.紧急疏散、转移、安置灾民。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引导灾民按照指定路线疏散转移,实施紧急避险,并安置到指定场所。 

4.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后,区民政局应在2小时内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保证饮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区民政局和镇、各街道根据灾情和灾害损失程度,制定阶段性灾民生活保障计划,并向财政部门申请安排救灾资金,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市民政局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及物资支援。 

5.组织和接收社会捐赠。灾害发生后,区民政局立即开通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为灾区提供援助。由区慈善分会统一接受社会捐赠,合理安排接收场所和仓储设施,保证接受捐赠的需要。接受的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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