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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和重点老人今冬明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539/2014-00006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民发[2014] 35 号 发布机构: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4-11-25 发布日期: 2014-11-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钟民发[2014] 35 号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和重点老人今冬明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街道民政办(社会事业科)、各养老机构:冬季历来是火灾的多发季节,为切实加强全区今冬明春养老机构(包括各类老年公寓和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和重点老人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2015年各级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入住老人和重点老人的安全,根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
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和重点老人今冬明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钟民发[2014] 35 号
 

钟民发[2014] 35 号

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和重点老人

今冬明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街道民政办(社会事业科)、各养老机构:

冬季历来是火灾的多发季节,为切实加强全区今冬明春养老机构(包括各类老年公寓和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和重点老人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2015年各级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入住老人和重点老人的安全,根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常钟消安[2014]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街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养老机构和重点老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夯实责任,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各养老机构要开展好自查工作。对现有的消防器材进行一次检查,过期、失效的要及时更换,数量不足的要立即补足,增强火灾扑救和应急自救的能力;对各类电源插头、插座、线路、电器用品等都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坚决不留死角。各养老机构房间内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炉等;严禁房间内吸烟;严禁在室内生炉子取暖。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消除。各街道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街道所有的养老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重点在防火、防水、防寒、防盗、防漏电、防食物和煤气中毒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限期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养老机构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夜间查房力度和密度,遇有情况及时报告,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保持通信畅通,机构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和妥善处置,把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4、做好防冻防寒工作。冬季来临,气温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各养老机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防止老年人因冻害出现伤亡现象。

5、各街道要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针对“五保”对象、“三无”对象的全面检查活动,做到不漏一院、一居(村)、一人,尤其是散居的“五保”对象、“三无”对象,要重点关注,确保“五保”对象、“三无”对象过冬所需。

6、各街道同时重点关注独居、空巢等特殊老人。

                                 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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