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结论公告
(第二批)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4家社会团体和3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结论。凡公告合格的社会组织,请与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到钟楼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星港路88号)527办公室,加盖年检印鉴。
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
2016年9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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