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钟教〔2015〕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我区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激励广大教师加强师德修养,提升专业水平,使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获得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一批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1.钟楼区师德模范(20名)
2.钟楼区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
3.钟楼区优秀班主任(20名)
二、参评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局属单位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一)钟楼区师德模范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2.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率先垂范。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受到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3.关爱每一位学生,爱生事迹感人生动,并且在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方面有独到之处。
4.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无有偿家教行为,严格遵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5.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二)钟楼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体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在教学改革、教育科研、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对本学科教育教学有系统的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4.胜任青年教师指导工作,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突出。
(三)钟楼区优秀班主任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政令,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敬业爱岗,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在师生中及社会上有较高的声誉。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认真实施素质教育,研究学生成长需要,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促进学生主动健康发展。
3.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在教育教学改革中,自觉转变教育观念,努力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勇于实践,大胆改革,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善于指导家长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
5.注重班集体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教育效果显著,所带班级凝聚力强,班风正,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曾获校、区以上优秀班级。班级学生、家长评价满意率高。
四、推荐原则、方法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原则
1.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确保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推荐时要注重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二)推荐方法
学校(单位)民主推荐、行政会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对初步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上报区教育文体局,再由区教育文体局进行评审。
(三)推荐名额
各校(单位)原则上每个类别各推荐1名。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
1.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类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请学校审核原件,无需上报。
2.申报材料:申报表一份,主要先进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于6月20日前报送区教育文体局组织人事科。(幼儿园交幼教管理中心)
钟楼区教育文体局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