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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解除刘建记大过处分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19491/2015-00040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教文局
产生日期: 2015-08-27 发布日期: 2015-08-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常钟教〔2015〕32号清潭实验小学教师刘建违反常州市教师师德自律“八要十不”规定,采取不正当的教育手段,对学生多次进行体罚,造成较严重的后果。根据《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行)》(常教发〔2011〕14号)中有关规定,2014年1月9日,钟楼区教育文体局决定给予刘建记大过处分,期限18个月。刘建受处分后,能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认真悔改,吸取教训,工作表现较好。2015年8月25日,刘建向钟楼区教育文体局递交
关于解除刘建记大过处分的决定
 

 

常钟教〔2015〕32号

清潭实验小学教师刘建违反常州市教师师德自律“八要十不”规定,采取不正当的教育手段,对学生多次进行体罚,造成较严重的后果。

根据《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行)》(常教发〔2011〕14号)中有关规定,2014年1月9日,钟楼区教育文体局决定给予刘建记大过处分,期限18个月。

刘建受处分后,能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认真悔改,吸取教训,工作表现较好。2015年8月25日,刘建向钟楼区教育文体局递交了按期解除行政处分的申请,根据《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行)》(常教发〔2011〕14号)第十二条之规定,2015年8月27日,经区教育文体局研究,决定按期解除刘建记大过处分(解除时间为2015年7月9日)。

钟楼区教育文体局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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