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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筹建“常州市钟楼区昕弘幼儿园”(暂名)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19491/2015-00052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教文局
产生日期: 2015-12-01 发布日期: 2015-12-0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常钟教〔2015〕44号江苏众创腾飞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在常州市钟楼区机械新村拟办“常州市钟楼区昕弘幼儿园”(暂名)的有关筹建申请报告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幼儿园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经对申办资信证明材料及园址实地考察与评估,现同意你公司筹建民办性质的常州市钟楼区昕弘幼儿园(暂名)。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正式办园申请,超过三年的,
关于同意筹建“常州市钟楼区昕弘幼儿园”(暂名)的批复
 

 

常钟教〔2015〕44号

江苏众创腾飞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常州市钟楼区机械新村拟办“常州市钟楼区昕弘幼儿园”(暂名)的有关筹建申请报告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幼儿园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经对申办资信证明材料及园址实地考察与评估,现同意你公司筹建民办性质的常州市钟楼区昕弘幼儿园(暂名)。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正式办园申请,超过三年的,批准决定失效。为规范筹建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望予以遵照执行:

一、园舍装修改造方案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予以设计。

二、幼儿园设置的课程必须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常州市幼儿园课程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

三、办园经费自筹,不得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虚构成本收费依据。

四、在筹建过程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生。

五、完成筹建后,应向区教育局报告,并经教育、卫生、消防等专业性鉴定通过以及物价部门核价、登记注册后,方可领取办园许可证及收费许可证。

特此批复。

钟楼区教育文体局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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