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常钟市监罚字〔2016〕S005号
钟楼区邹区馨味园食品加工场生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钟楼区邹区馨味园食品加工场
320483600506498
刘西民
生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自主履行,送达处罚决定书15日内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9日
2
常钟市监罚字〔2016〕S021号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伟廉食品批发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伟廉食品批发部
320404600565838
钟文彭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2016年5月17日
3
常钟市监罚字〔2015〕094号
武进区邹区邹华副食品店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
武进区邹区邹华副食品店
320483600824729
毛瑛
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2015年11月9日
4
常钟市监罚字〔2015〕116号
常州市邹区实验小学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
常州市邹区实验小学
事证第132048300269号
朱小砂
2015年12月21日
5
常钟市监罚字〔2015〕093号
常州市武进区邹区家乐福乐家百货购物中心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
常州市武进区邹区家乐福乐家百货购物中心
320483601122726
吴良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炒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