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智能问答
  • 今日钟楼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走进钟楼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数据发布
信息名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索 引 号:014119854/2016-00037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监局
产生日期: 2016-09-18 发布日期: 2016-09-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常钟市监罚字〔2015〕115号武进区邹区王府家苑饭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武进区邹区王府家苑饭店320483601072101张大伟经营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鸡爪、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常钟市监罚字〔2015〕115号

武进区邹区王府家苑饭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武进区邹区王府家苑饭店

320483601072101

张大伟

经营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鸡爪、牛肉和鹅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自主履行,送达处罚决定书15日内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1日

2

常钟市监罚字〔2016〕S031号

钟楼区邹区福昌喜缘大酒店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钟楼区邹区福昌喜缘大酒店

320483601264720

周文荣

经营金黄色葡萄球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驴肚和鹅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自主履行,送达处罚决定书15日内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5日

3

常钟市监罚字〔2016〕00060号

常州市五星禾丰农资有限公司邹区分公司经营不合格农资案

常州市五星禾丰农资有限公司邹区分公司

91320404MA1MCD1KXU

许建华

经营质量不合格磷肥和有机肥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自主履行,送达处罚决定书15日内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6日

4

常钟市监罚字〔2016〕S024号

钟楼区邹区缪凯休闲食品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钟楼区邹区缪凯休闲食品商行

320404600550182

缪俊

销售无中文标签和以繁体字标注的牛肉干、梨膏糖等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其它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十三)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行为。

主动履行,送达后15日内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22日

5

常钟市监罚字〔2016〕S041号

常州市武进区邹区吉鹏炒货场涉嫌生产油脂酸败食品、在采购食品原料、配料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对生产的食品进行出厂检验案

常州市武进区邹区吉鹏炒货场

320483600423565

杨吉超

在采购食品原料、配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和未对生产的食品进行出厂检验;生产酸价超标的开心豆(麻辣味)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分别构成了生产油脂酸败的食品、在采购食品原料、配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对生产的食品进行出厂检验的行为。

主动履行,送达后15日内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5日

6

常钟市监案〔2016〕00062号

武进区邹区祺欣灯饰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灯具案

武进区邹区祺欣灯饰经营部

320483600918734

张仁细

销售功率因数不足的LED球泡灯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主动履行,送达后15日内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邮政编码:213023 电子邮箱:zlqzfb@c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9-88890809(网站建设管理)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40002 苏ICP备05028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