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区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备案并监督管理。
4、负责市场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商品质量抽检、监管并发布抽检信息;按规定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等经济违法行为的查处。
6、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管理,负责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推荐省、市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8、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9、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10、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11、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2、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和商品计量行为。
14、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处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举报投诉。
15、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产品以及各类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工作机构,规范市场认证行为,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对能源效率标识的监督检查。
16、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17、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8、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完善应对措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订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19、推动食品药品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21、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
22、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有关的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2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我局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挂注册登记科牌子)、市场规范管理科(挂商标广告监管科牌子)、稽查科、质量监管科、标准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科牌子)、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2、派出机构
我局现有派出机构7个,分别为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新闸、五星、永红、南大街、荷花池、邹区5个基层分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名称统一为“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一、做大服务效应,助力经济发展
我局积极落实“服务承诺制”和“绿色通道”,推进“三证合一”、“先照后证”等工作开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1、大力推进“个转企”工作
“个转企”是全市2015年35项重点工程中“民营经济跃升”工程的重要组成内容。2015年,我局先后组织召开钟楼区“个转企”工作推进会和文化产业“个转企”推进会,广泛动员镇、开发区、各街道,积极克服扶持政策不明朗、个体户成本增加等不利因素,全力推进“个转企”工作。全年完成“个转企”198户,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2、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按照国务院、省、市登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放宽住所、公司网上设立登记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电子化登记,实行工商执照、质监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市场准入便利化,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证合一”注册登记公司416家。“先照后证”前置改后置登记820户,涉及部门31个,发出告知信函240封,其中:企业270家,个体工商户550户。“住改商”七个行业登记58户,其中:企业38家、个体工商户20户。互联网公司、分公司设立申请注册登记3800多家。
3、服务市区重点项目
围绕“重大项目深化年”,紧紧把握“以产城融合促转型升级”的工作主题,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服务。发放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宣传材料、登记服务联系卡等2万余份。主动对接服务好市区重点(重大)项目工程工作,为钟楼新城、中兴能源、常武汽车城和新三板挂牌上市股改公司等30多家重点工程、项目、企业提供专人跟踪服务,为200多家新设立企业、老企业转型升级组建企业集团、挂省级名称等提供预约服务、对接服务、现场服务、延伸服务,积极参与楼宇经济、招商引资、科技创新、文化产业等区域重点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4、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大力培育三名商标,力争完成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的目标。积极引导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良好基础的企业申报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提高核心竞争力。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运营机制,全力动员规模型、新兴产业等企业积极争创“三名商标”,强化自主品牌创建考核力度,将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目标分解到开发区、各街道,纳入全区工作目标管理。2015年,我区常州环球地毯制造有限公司的“环球”及图形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申报省著名商标6件、市知名商标14件,再创历史新高。
5、推进放心消费创建
放心消费创建是市政府2015年对区政府考核的30项重点工作之一,我局围绕“百千万工程”切实加大推进力度。培育创建1家省级放心消费诚信品牌企业、1个省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6家省级放心消费先进单位。指导创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9条,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62家,均超额完成原定目标任务。
6、推进质量强区建设
组织4家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8家企业申报区长质量奖,为全区42家重点企业负责人学习《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组织15家企业参加首席质量官培训,进一步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竞争力和综合管理水平。精心培育一批产品质量好、辐射带动强、消费者认可的地标型品牌企业,组织申报江苏省名牌产品8只,常州市名牌产品16只,组织3家企业申报江苏省质量信用AA级。
7、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15期间围绕年主题“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联合区法院、司法、卫生、等职能部门及维权志愿者、公益律师团等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重点针对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用等方面,普及消费知识,开展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活动。同时邀请通讯、家电、家装、保险协会等企业代表向消费者传授商品与服务知识,现场接待咨询700余人(次),现场受理消费纠纷109起,当场解决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元。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94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
1、加快年报公示工作进度
认真组织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做好2013、2014年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通过在专业市场、大型商场超市播放字幕,利用企信通、微信群、QQ群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年报工作知晓度。组织培训30余场次,通知企业及个体户4万余户。企业应报数13398户,实报数11890户,年报率88.7%,个体工商户应报数33106户,实报数22090户,年报率66.7%。对企业年报、即时信息、注册资本、广告企业进行抽查和上门检查,查询企业公示信息、企业登记信息等信息,核对相关信息是否与企业公示信息一致,上半年共抽查企业681家。
2、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加强校园周边监管。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市场主体监管,充分依托区综治平台,积极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清理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厅、书刊摊点以及饮食、食品经销店。检查互联网服务场所45户,取缔黑网吧4家;检查校园周边市场主体225户,疏导办照7户。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强火灾防控,积极配合区消防、安监等部门深入各重点企业,督促和帮助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企业61家,依法督促39家企业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加强广告监管。加大虚假广告整治力度,查处各类广告案件8件,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向网站开办者、网络广告经营者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集中清理检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的网络广告及信息。加强各类市场监管。加大对面向城乡结合部市场的大卖场、商品批发市场、乡镇集市等地的检查力度,有效遏制城乡结合部市场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行为。加强格式合同监管。加强对旅游、银行、电信及网络交易等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召开有关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工作座谈会,督促开展自查自纠。
3、加强质量技术监管
强化获生产许可证企业监管。加强58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质量监管,针对企业存在的标识标注不规范、原材料验收货制度不严等问题,约谈近两年监督抽查不合格的5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持续推进技术标准战略。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事业单位实际需求,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各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015年辖区企业参与发布的国家标准13份、行业标准17份。开展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主动适应企业标准备案改革新形势,举办“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培训班,积极参与企业标准制订备案过程,服务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全年共开展企业标准书面备案29份,自我声明公开备案38份。加强计量体系建设。对全区29家农贸市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场所的3302台在用计量器具进行了“两免费”检定。开展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常柴股份、岩松金属2家耗能大户开展能源计量自查,并完成专家现场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计量与光”“520”计量宣传活动,加强节日期间餐饮业和超市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分类巡查。
4、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监察
开展未注册特种设备清理。定期对特种设备检验管理系统内已经过检验尚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进行梳理,通过电话通知、短信向使用单位进行提醒,提高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开展涉氨企业专项检查、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查、中高考电梯保障、危化品罐区专项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等,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1家,开具监察指令书47份。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按年度工作任务,对4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10家气瓶充装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对25家列入计划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推进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召集全区122个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部署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截至目前,71家维保单位、共计4097台电梯完成自查,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已按要求组织自查,组织对莱蒙、吾悦国际广场等街区的扶梯进行了抽查。2015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并邀请市特检分院、维保单位技术人员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全年处理投诉举报84起,对68家隐患单位进行了督促整改。
第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民生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方面:
一是扎实推进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按照省、市食安委部署要求,区政府制定下发《钟楼区创建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各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召开全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动员会,分解各项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合力。
二是做好食品安全抽检。以大米、食用植物油、饮用水、餐具等为重点产品,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农药残留、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与人体健康安全密切相关、反映食品安全性为主要指标。其中在凌家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安排100批次抽检任务,在中小学校园食堂及周边超市安排了467批次抽检任务。全年共完成食品抽样1701批次,总体合格率90.58%。
三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环节监管。食品生产环节:目前全区共有食品生产企业88家。全年出动检查人员196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23家次,检查中共发现问题57项,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已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较严重的企业开具责令整改告知书,共开出11份行政责令整改书,目前已全部回访。食品流通环节:全区共有食品经营户5461户(其中,从事乳制品经营的1863户)。加强许可证核发的督查指导,充分发挥行政审批“证前监管”作用。落实基层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临近保质期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置等制度。结合秋季中小学校园食堂专项检查,加强对学校周边超市食品安全监管。餐饮服务环节:目前全区餐饮服务单位4800余家。加强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核发放环节的把关。顺利完成市政府接待、高考保障、常州市先进技术成果展示洽谈会等5期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共创建餐饮服务示范单位60家,印制并发放新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3000份。保健食品化妆品环节:建立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综合监管管理平台。在社区、村委发放张贴保健食品宣传材料,对老年群众讲解保健食品基本知识,在大型饭店和场所张贴禁止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公示。
四是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规范了全区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开展打击走私冷冻肉品专项行动,检查冷库22个,暂扣问题冷冻肉品2369公斤。妥善处置了江苏城市频道曝光的凌家塘粉皮存在安全隐患、12331平台转办的南华教育专修学校两家小卖部销售过期食品等事件。
五是积极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自邹区镇划归我区后,先后爆发了“无证凉皮”、“黑心肉”等媒体舆情。我局积极应对,利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这一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监管中出现的监管盲区等相关问题。第一时间对涉案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涉案品种进行抽检。邀请扬子晚报、现代快报、常州电视台、常州日报、常州晚报、中吴网等媒体,到实地了解情况,召开新闻通报会向媒体通报实时进展,通过主流媒体发布事实真相,有效遏制了舆情扩散。
六是及时办理食品投诉举报。处置一起一般性食物中毒事件(人数为24人),接到食品申诉举报206起,已办结141起,还有65起正在办理中。
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方面:
一是加强药品监管。开展日常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从源头控制风险;做好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认证,对发现的缺陷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现场检查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121家,开展中小学卫生室药品使用质量、中药饮片生产流通秩序、医疗机构药品等专项检查,检查相关单位28家,组织136家单位自查自纠。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全部要求整改到位,要求企业落实好药品经营质量主体责任。开展诚信评定。对辖区内136家药品零售企业建立了监管档案,根据上年度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其中守信122家,基本诚信12家,轻微失信1家,严重失信1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采取分类的监管措施,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开展远程监管。严格落实国家总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相关要求,目前全区药品零售企业信息数据共导入177家。抓好药品流通信息化建设,通过电子监管查询预警信息等方式,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全年处理各类预警共4393条。
二是加强特药安全监管。以药品批发企业、零售单体药店为重点监管对象,以城乡结合部和日常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为重点监管区域,开展特殊药品监管工作,防止流弊事件发生。
三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和查处。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1家,经营企业67家;受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41家,受理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资料3家,受理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资料1家;开展医疗机构无菌植入专项检查,检查医疗机构14家。
四是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一方面,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服务机构指定专人开展进行不良反应监测,逐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保质保量上报不良反应信息。另一方面,对监测报告单位加强指导,进一步提高监测报告数量和质量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三、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963.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5.11、167.92万元,增长4%、9.14%。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导致人员及部门增加,经费相应增加。其中:
1、收入总计1957.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80.86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44.92万元,增长9.4 %。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导致人员及部门增加,区财政给予的经费保障相应增加。
(2)其他收入276.89万元,主要为市工商局拨南大街分局房租53.6万,机关事务局拨食堂支出10.44万,钟楼区民营经济协会补充工作经费135.41万,省工商拨基建维护费10万,区划调整武进工商局赞助5万,市质监局拨自动扶梯及人行道安全经费11.44万,省食药局拨检测经费50万,市食药局拨检测经费1万。与上年相比减少69.81万元,减少20.1%。因机构调整资金渠道及性质改变,区财政拨款2014年为其他收入,2015年为财政拨款收入,且因职能的增加导致其他收入的结构除市工商局的拨款外有很大变动,故与2014年无可比性。
(3)年初结转和结余106.69万元,主要为省财政拨款项目资金结转18.55万、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4.91万、商标保护发展经费20万、禽流感防控经费12.65万、基本户行政经费30.28万。
2、支出总计2005.4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9.34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行开支和在职职工及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与上年相比增加54.2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导致人员及部门增加,经费使用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1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职工的福利待遇。与上年相比增加77.43万元,增长30.5%。主要原因是行政区划调整邹区并入离退休人员后,支出增加。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0.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方面的支出。2014年无此项支出,省财政拨款口径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123.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补贴支出。2014年无此项支出,省财政拨款口径为住房保障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0.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补贴支出。因机构调整与2015年预算上报时间差的问题,区财政下达资金渠道无法与2015年预算相对应,故2015年实际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补贴支出为227.04万(部分支出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里体现),与上年相比增加38.36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导致人员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6)年末结转和结余59万元,主要为市质监拨自动扶梯及人行道安全经费11.44万、省工商拨基建维护费10万、禽流感防控经费12.65万、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4.91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本年收入合计1957.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0.86万元,占85.9%;其他收入276.89万元,占14.1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本年支出合计200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0.59万元,占95.3%;项目支出94.86万元,占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380.2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4.92、213.93万元,增长9.4%、14.4%。主要原因是机构及区划调整,人员及部门的增加,区财政经费保障相应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我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699.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3.93 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机构及区划调整,人员及部门的增加,导致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我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61.79万元,支出决算为2005.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编制2015年预算时,机构调整尚未结束,区划调整尚未开始,2015年预算仅根据原钟楼工商的情况编制,还未包括区质监及区食药的人员及部门。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1106.64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决算为8.44万,执法办案专项支出决算为8.84万,消费者权益保护支出决算为0.88万,信息化建设支出决算为0.39万,事业运行支出决算为69.11万。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为307.87万,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为21.19万,死亡抚恤支出决算为2.08万。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4.38万,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1.85万,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2.92万。
(4)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决算为123.96万。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20.76万,提租补贴支出决算为20.1万。
因机构调整与2015年预算上报时间差的问题,编制2015年预算时,机构调整尚未结束,区划调整尚未开始,2015年预算仅根据原钟楼工商的情况编制,还未包括区质监及区食药的人员及部门,区财政下达资金渠道与2015年预算无法对应,且有很大出入,故2015年实际支出与预算有很大差异,无可比性。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0.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30.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我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9.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3.93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机构及区划调整,人员及部门增加导致支出增加。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23.63万元,支出决算为169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编制2015年预算时,机构调整尚未结束,区划调整尚未开始,2015年预算仅根据原钟楼工商的情况编制,还未包括区质监及区食药的人员及部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0.86万元,其中: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6.0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4.1%;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6.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6.03万元,完成预算的5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未到位,很多工作未及时有效地正常开展。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我局执法执勤用车的运行维护支出。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
2.公务接待费1.0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2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及区划调整,人员未到位,很多工作未及时有效地正常开展。2015 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1人次。主要为接待省财政审计、市工商调研、市食药调研、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研。
我局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66万元,完成预算的1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及区划调整未到位,很多工作未及时有效地正常开展。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1个,参加会议695人次。主要为召开机构改革后,三局职能合并重组研讨说明会。
我局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82万元,完成预算的1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及区划调整未到位,很多工作未及时有效地正常开展。2015 年度全年外出参加培训20个,参加培训103人次。主要为参加省市组织的特种设备、医疗器械、网络监管、食品安全监察、信用合同监管等方面的培训。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减少119.39万元,降低70.5%。主要原因是由于2015年底与区财政衔接不及时,造成拨款未及时下达,有331.15万支出未在2015年反映,调入2016年的支出中,故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实际应为381.15万,实际比2014年增加211.76万,增长125%,增长原因为人员与部门的增加、行政职能的扩大。
2、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3万元,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
附件:2015年度市监局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