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钟楼区委、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钟楼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钟委发[2015]5号)文件精神,设立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常州市钟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州市钟楼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区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备案并监督管理。
4、负责市场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商品质量抽检、监管并发布抽检信息;按规定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等经济违法行为的查处。
6、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管理,负责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推荐省、市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8、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9、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10、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11、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2、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和商品计量行为。
14、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处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举报投诉。
15、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产品以及各类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工作机构,规范市场认证行为,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对能源效率标识的监督检查。
16、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17、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8、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完善应对措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订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19、推动食品药品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21、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
22、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有关的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2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服务企业发展。在新常态下,围按照市、区工作要求和工作主题,主动作为、创新作为,履行好窗口部门指导、服务、数据分析等职能,对接好市、区重点(重大)项目工程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切实为企业提供便利,为钟楼经济发展多作贡献。
2、深化品牌创建。培育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提升我区综合竞争力。积极向上争取指标,目前市工商局给我区申报著名商标名额每年仅2-3件,申报国家驰名商标对企业的规模、材料要求更为苛刻。2016年,我局将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名额,给规模大、增加值率高的企业申报著名商标空间。
3、打造质量强区。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区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深入实施联席会议、联络员、信息报道、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联系,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质量强区活动各项部署落到实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营造质量强区的良好社会氛围。
4、增强质量发展活力。完善质量创新驱动机制,鼓励企业开展各类质量创新活动,积极申报技术改造、标准化重点项目和管理创新等项目。制定品牌培育计划,建立品牌培育梯队,对重点企业一对一辅导,提高申报成功率。引导重点标杆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争创市长质量奖、江苏省质量奖。
5、加大广告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违法虚假广告案件特别是虚假网络广告案件的查处,重点整治房地产、食品广告。拓展广告监管领域,加大对网络广告的监管力度。积极探索规范监管网络广告的新方法和新机制,切实规范网络广告环境。开展延陵西路户外广告整治行动,实施长期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6、加大打击违法力度。与重点企业联手开展打击假冒侵权专项执法行动,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假冒伪劣、商标侵权、“山寨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以成品油、农资、电动车、日化用品、家用电器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为重点,加强产(商)品质量抽查监管,依法加大对经销不合格商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查处违反《认证认可条例》各种行为。抓住网络交易违法热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开展反传销进校园、进社区宣传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7、加大质量监管力度。理清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为监管重点,实施分类分级监管,不断加强各级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各相关责任企业有效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卓越绩效管理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培训宣传,进一步规范以邹区灯具城为重点的3C产品市场秩序。鼓励支持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加强能源计量,服务节能减排;加强民生计量,推进计量诚信创建。以加油站、餐饮、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8、加大特种设备监管力度。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检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落实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全面检查,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9、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学习,特别加强对新法律法规和新工作内容的学习,以适应新阶段工作要求。密切关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相关动态信息,力保在过渡期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0、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在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过程中,加强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研究,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监管的工作制度,先立后破,以制规权,依法保障市场监督行政执法,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
11、实施业务培训计划。以基层执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法人员履职能力为目标,围绕执法难点、疑点开展法制培训,通过相互学习借鉴,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技能。
1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履行市场监管责任的能力,践行程序合法理念。指导基层执法部门履行不同行政执法职能,执行相应执法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提高执法监督效能。随着企业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推进,社会监督的影响将逐步体现,对执法案件质量的要求更高,行政执法更要实体与程序并举,合法与合理相融。通过案件评查或抽查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发现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时督查整改,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挂注册登记科牌子)、市场规范管理科(挂商标广告监管科牌子)、稽查科、质量监管科、标准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科牌子)、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2、派出机构
根据市编委《关于同意设立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分局的批复》(常编【2015】54号)文件精神,设立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挂“常州市钟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牌子;设立新闸、五星、永红、南大街、荷花池5个基层分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名称统一为“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统一挂“常州市钟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分局”牌子。均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3、人员编制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行政机构,编制数为134人,其中行政编制112人,事业编制22人。编制2016年预算时实有在职在编103人,离退休人员共5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50人,聘用人员66人,单位负担长期赡养人数3人。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6年预算本局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预算增加38.5万,原因为2015年预算按省财政要求只编制了各专项中执法执勤车辆8辆的支出,未把一般公务用车的支出列入进去,编制2016年预算时市场局车辆保有量为19辆;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预算减少4.15万元;会议费比2015年预算减少17.69万元;培训费比2015年预算增加11.96万元,原因为机构调整,行政职能的合并及新增需全员培训导致培训费增幅较大。
(五)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用途主要为办公设备的购置及更新,采购方式主要是集中采购,采购总金额为8.46万元,主要采购商品为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空调等。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三、2016年收支预算编制说明
预算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2397.9万元。
预算支出:基本支出1739.64万元,包括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全部由财政拨款资金安排;项目支出658.26万元,主要包括社会化用工、车辆运行、水电费、网络通讯费、部门工作经费、食品抽样检测经费、物业管理费、固定资产采购、食堂经费、移动监管经费、市场主体准入经费、市场主体监管经费、执法办案经费、市场规范整治经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消费维权经费、信息化经费、电梯安全监管经费、气瓶信息化安全监管经费等项目。
附件:2016年市场局区级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