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再次核准具备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资格的
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的通知
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个体诊所:
根据《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卫药事﹝2016﹞111号)文件要求,局安排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再次进行核准,通过审核的单位要对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常州市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基本标准(试行)》(常卫医﹝2012﹞244号),规范开展此项工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一旦发生人员变化,应及时申报,停止相关诊疗活动。未被确认的单位一律不准开展相关诊疗活动,如违规开展,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钟楼区再次核准具备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资格的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
附件:
钟楼区再次核准具备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资格的
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
邹区镇
邹区镇卜弋殷村卫生室、邹区镇卜弋泰村卫生室、邹区镇卜弋晔康卫生室、邹区镇卜弋刘巷村卫生室、邹区镇卜弋桥东村卫生室、邹区镇卜弋琵琶村卫生室、邹区镇卜弋村卫生室 北港街道
星港社区卫生服务站、运河花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闸街道
新闸花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冶金社区卫生服务站
五星街道
谭墅社区卫生服务站、都市桃源社区卫生服务站、星鑫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西仓社区卫生服务站、白云社区卫生服务站
永红街道
陈渡社区卫生服务站、宣塘社区卫生服务站、广成社区卫生服务站、清潭花苑社区卫生服务站、荆川社区卫生服务站
西林街道
东岱社区卫生服务站、朱夏墅社区卫生服务站、凌家塘社区卫生服务站
南大街街道
中意社区卫生服务站、吴家场社区卫生服务站、世纪明珠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亨社区卫生服务站、金色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荷花池街道
西新桥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西新桥三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诊所
钟楼区王立民内科诊所、谈乃洁内科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