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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发改局主要职责
索 引 号:014119475/2016-00006
组配分类:机构主要职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发改局
产生日期: 2015-04-30 发布日期: 2015-04-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一)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组织编制重大专项规划、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负责各级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平衡,以及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和管理工作。(二)编制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有关人口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三)研究提出全区产业布局、经济发展和结构优
发改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组织编制重大专项规划、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负责各级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平衡,以及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二)编制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有关人口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研究提出全区产业布局、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的总体目标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加强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和分析,对国民经济运行和经济结构优化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科学发展评价考核。

(四)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重大专项改革方案的起草、论证、报批工作;负责、参与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改革创新中的重大改革问题。推进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改革发展。

(五)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和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编制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推进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审批区级权限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管理。按照权限核准、备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

(六)负责债券发行的前期准备、报批和监督工作;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做好区级创业投资发展引导基金的运作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上报工作;指导、推动股权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发展。

(七)负责统筹全区能源工作,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核,推进能源项目建设。

(八)推进全区经济结构调整,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审核、审批农林水利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实施各级产业政策,组织或参与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规划及政策;协调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研究提出全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牵头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推进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全区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牵头推进全区服务业重大项目,编制列入市、区两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指导计划;争取上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区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全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进新兴服务业发展;负责有关服务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和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品牌创建工作,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服务业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考核工作。

(十)规划、协调社会发展工作。协调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组织制订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政策衔接。协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就业和收入分配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相关问题和重大项目安排;研究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开发区发展规划,参与开发区的政策协调工作。

(十二)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经济协作工作。按上级要求牵头组织推进我区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口支援、经济协作,组织协调东西部合作和江苏南北挂钩帮扶工作。

(十四)对工程招投标等事项实行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进行核准,对国有资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十五)贯彻落实装备动员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纳入、潜力调查通报、方案预案对接、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完善“需求牵引、政府主导、军地对接”的工作机制、应急与应战相结合的衔接机制和“属地为主、对口协调”的民用装备动员运动机制;协调落实民用通用装备生产、征用、科研和技术保障力量动员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战争或参加训练演练等重大军事活动时的装备动员任务。

(十六)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区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全面实施,负责全区价格工作的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区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街道价格管理工作。

(十七)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八)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参与审批管理收费项目,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

(十九)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经营者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

(二十)依法组织、指导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二十一)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全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后续再教育工作,开展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旅游业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旅游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做好全区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二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节和旅游会展活动;配合市旅游局,做好全区范围内旅游景区(景点)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

(二十四)负责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监督、检查全区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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