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钟政办发〔2010〕6号文件,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调整后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协调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对各街道、相关责任部门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指导和协调。
(三)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区属道路临时占用及店招店牌、横幅、气球、气模等四类广告设施的市容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城市主要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负责辖区内公共厕所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卫基础设施的修建和管理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市场设置及建设的方案论证和竣工、交接、验收工作。
(五)负责管理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行使市容管理、城市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区城市管理经费的计划安排和使用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各项行政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的建设及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钟楼区城市管理局
201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