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系统内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统战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医德医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及普法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信访、卫生统计、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性政策法规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
拟订卫生与计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监督直属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卫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和高级职称的评审报名工作;负责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机构人员的录用调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出国政审和人才选拔的报批工作;做好劳资年报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决算,完成财务年报工作;编制公共卫生项目政府购买计划和经费测算;协同有关部门对事业经费使用效能实行监管;监管直属事业单位收费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经济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等设备的配置计划与实施。负责局机关预算内、外经费的会计结报工作。
负责统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基建及管理,加强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
(二)综合监督与医政管理科(挂中医管理科牌子)
组织实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具体工作统计数据与分析,条线信息网络直报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拟定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监督和指导全区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拟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设置的准入审批,负责执业医师和护士的注册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建设、急救体系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辅助检查管理等有关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负责医疗安全监管。
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中医药进社区活动,组织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
(三)社区卫生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组织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等管理制度实施。
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区域社区卫生规划,整合区域内卫生资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社区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社区卫生工作统计数据与分析,条线信息网络直报工作。
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运行机制的转变和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内涵建设评价办法并进行考核评价。协调处理各种医疗纠纷,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伤残鉴定、司法鉴定。
(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与妇幼保健科
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和承担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落实省、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拟订街道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生殖保健工作。依法指导开展妇幼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工作;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运行和动态监测调查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的统计分析;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拟订全区健康教育规划,并协调指导实施。负责健康教育与促进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