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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巷村委:组织《民法总则》专题学习
发布日期: 2017-04-01    来源:邹区镇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邹区镇刘巷村全体工作人员于4月1日下午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民法总则》于3月1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学习会先简要介绍了民法总则是什么,详细阐述了民法总则的原则。为达到学习效果,选择了光明日报的《民法总则草案解读》为教材,内容涉及平日生活、工作的十个亮点条款(如村委会的合法身份、民政部门的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胎儿继承权),用平实的语言来解读艰涩难懂的法律条款,让学习更高效。

村党委书记张建良强调,会后要认真梳理《民法总则》中涉及村委平时工作的条文规定,尤其是调解、综治条线的工作人员,更需要细致研读,研究透、领悟透。不能为了学习而学习,要学以致用,用好用活这些规定。

在全国上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村干部作为基层农民最直接的联系者和服务者,应积极主动去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带头人,严格依法办事、实行民主管理,在事无巨细的日常工作中,将依法治村落到实处,努力去做遵纪守法、正直清廉、干事有为的“村民贴心人”。(顾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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