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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区共有16家养老机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共1407人。为提高我区养老机构收费透明度,规范养老机构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区民政局通过三大举措引导养老机构诚信经营,推动百姓放心消费。
一是规范收费公示。区民政根据《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机构收费公示的通知》文件精神,在2016年11月底,督促全区所有养老机构做好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收费公示包括基本设施、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收费公示长期固定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通过物价公示,使物价透明化,收费分层次,高中低档收费可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二是专项行动保障。通过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的内容,要求全区养老院与入住老人签订入住合同,服务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价格变动应提前告知老年人,不得强制收费。
三是推行服务合同。在全区养老机构中推行民政部、工商总局印发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必须将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写进服务合同内,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保护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徐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