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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凡2015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均应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为保证我区企业2017年底前顺利换发新版执照,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筛查未换照企业信息,采取电话通知、寄发挂号信、摆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将换照通知多渠道告知企业;同时,为方便企业换照,区市监局科学调配窗口力量,企业只需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等原件,填写《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备案工商联络员申请书》后,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多证合一”窗口均可换发新版执照。(姜毅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