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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钟楼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19467/2017-00043
组配分类: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发〔2017〕13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7-02-23 发布日期: 2017-02-24 废止日期: 2025-02-13
内容概述: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钟楼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钟楼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钟政发〔2017〕13号
 

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要求,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体系,现结合钟楼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按照精细、精密、精准、全覆盖的城市管理标准,夯实城市管理基础,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打造“强富美高”新钟楼。

二、考核依据

(一)《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180号),并根据市文件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印发《钟楼区城中村、城郊接合部长效管理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钟政发〔2012〕38号)、关于印发《钟楼区住宅小区长效管理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钟政发〔2013〕6号)。

(三)常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关于城市长效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考核范围及内容

钟楼区城市长效管理考核由城区考核和城乡一体化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考核范围

1、北港街道、新闸街道、五星街道、永红街道、西林街道、南大街街道、荷花池街道全部行政区域。

2、邹区镇纳入市城乡一体化考核的区域。

(二)考核内容

1、城区考核

日常保洁、道路容貌、住宅小区、菜市场、城市绿化、城中村、工地管理、生态绿道、环境保护、市区河道、综合类,共十一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项目。

2、城乡一体化考核

日常保洁、道路容貌、住宅小区、菜市场、城(镇)中村、工地管理、城镇绿化、河道管理、综合类,共九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项目。

四、责任主体

(一)镇、各街道:(8个)

邹区镇、北港街道、新闸街道、五星街道、永红街道、西林街道、南大街街道、荷花池街道。

(二)职能部门:(6个)

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局、商务局、环保局、房管局。

    五、考核方式和计分办法

(一)城区考核方式和计分办法

    城区考核实施月度通报、季度点评、年度总评。

1、考核方式:

(1)市考核: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组织开展。

(2)区考核: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现场考评、综合类考评(具体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见附件2)。

①日常巡查

在考核区域范围内随机抽查、专项巡查。

②现场考评

A、网格考评:对网格范围内所有考核项目进行考评。

B、事、部件考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专项考核,根据钟政发〔2012〕38号文件要求实施。住宅小区专项考核,根据钟政发〔2013〕6号文件要求实施。日常保洁专项考核,由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和区环卫处组织人员,对街道日常保洁项目进行考核。

    ③重点问题考评

对被列入市重点问题库的问题进行巡查考评。被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重点难点问题整治督查的项目(问题),对照整治计划时间节点进行考核。

④综合类考评

考评三级平台案件处置、新建违法建设处置。

2、街道计分办法

市考、区考扣分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计入各街道(具体计分公式见附件1)。

年度成绩:各街道年度成绩由季度平均得分和综合加(扣)分项目组成。

(1)年度新创省级以上城市管理优胜项目所属街道每个加0.1分,未通过复检项目所属街道每个扣0.1分。

(2)年度未完成的市委市政府督查项目(问题),在年度得分中每个扣1分。

季度成绩:季度总分100分,分数计算过程取小数点后3位,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2位。

市考、区考扣分的计算方法:

    (1)市考评扣分计算:

①未整改问题扣分:市12319平台立案派遣问题未整改或超时整改的,每个扣0.2分×70%。

②现场考评、公众参与:网格考评、公众参与扣分按被查网格数加权平均,计70%,网格属多个街道的,按照街道面积比例折算网格数;未被抽到的街道,按被抽街道的平均扣分计算。部(事)件考评扣分按被查项目部(事)点数加权平均,计70%,缺项按被查街道平均扣分计算。

③重点问题:每一处扣季度总分0.3分。市委市政府督查项目(问题),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在季度得分中每次扣0.3分。

④综合类考评:按市综合类考核细则规定扣季度总分。

⑤市考奖励加分:市考公众参与和现场考评网格检查零扣分,每个季度总分加0.02。网格属多个街道的奖励加分,按零扣分面积街道占比计算加分。

(2)区考评扣分计算:

①区派遣立案问题未整改的,每个扣0.2分×30%。

②现场考评:网格考评扣分按被查网格数加权平均,计30%,网格属多个街道的,按照街道面积比例折算网格数。专项考核扣分按被查项目部(事)件点数加权平均,计30%,缺项按被查街道平均扣分计算。

③综合类考评:按区综合类考核细则规定扣季度总分。季度内出现综合类考核细则新建违法建设1至5情况的,季度奖励一票否决。

④区考扣分减免:

A.网格属一个街道:网格市考扣分在1个问题以内,网格区考扣分全免。网格市考扣分2个问题,区考网格扣分免50%。

B.网格属多个街道:面积小于等于20%的街道,市考有扣分,区考网格扣分不予减免;面积大于20%但小于80%的街道,市考扣分1个问题,区考网格扣分免50%;面积大于等于80%的街道,市考扣分1个问题,区考网格扣分全免,市考扣分2个问题,区考网格扣分免50%。

     3、职能部门考核方式:

部门考核,根据市季度点评会发布的长效管理项目横向对比表中各单项在全市排名,进行横向比对考核。

    (二)城乡一体化考核方式和计分办法

具体办法见附件3。

六、保障措施

(一)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月度考核情况。区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每季度成绩将在区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布。区指挥中心将对邹区镇、各街道、职能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历史遗留问题、重难点问题、曝光问题、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至区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各街道、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钟楼区季度考核获得市奖励,给予季度排名前列的街道、职能部门奖励。

(三)镇、各街道城市长效管理考核纳入区委、区政府的综合考核,具体为:

1、街道:综合考核成绩=项目分值×年度长效管理成绩/100。

2、镇:在市城乡一体化考核中得90分以上,并且获得全市一市五区第一,得综合考核该项目分值的100%;其他情况同街道。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钟楼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2、城区长效综合管理考评计分办法

3、钟楼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核实施方案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3日



附件1


钟楼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街道考评计分办法


一、年度计分

年度分数=各季度分数相加÷4+年度加(减)分


二、季度计分

季度分数=(100-市考评扣分+市考奖励加分-区考评扣

分)×区得分系数

三、市考评扣分

市考评扣分=市未整改问题扣分+市现场考评扣分+市重点问题扣分+市公众参与扣分+市综合类问题扣分

四、区考评扣分

区考评扣分=区未整改问题扣分+区现场考评扣分+区重点问题扣分+区综合类问题扣分

五、区得分系数

区得分系数=钟楼区长效管理季度分数÷﹝七个街道(100

-市考评扣分+市考奖励加分-区考评扣分)之和÷7﹞



附件2       

钟楼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项目

分类

序号

考评标准

扣分依据

整改时限

每处(个)扣

日

 

常

 

保

 

洁

︵

8

分

︶

清扫

 

保洁

1

城市道路、街巷、地下过街通道、过街天桥、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应定时清扫保洁,路(地)面保持整洁,无积尘,无烟头、口香糖残物、纸屑、瓜皮果壳、包装品等废弃物,公共场所无焚烧垃圾现象。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箱体内无垃圾杂物、烟头等废弃物

路(桥)面有明显积尘、油污、淤泥、雨(污)水的

2小时

0.1

2

路(桥)面有垃圾包、瓜皮果壳、纸屑、烟蒂(每平方米3个以上)等废弃物的

2小时

0.1

3

路(桥)面有明显的混凝土、沙、石、渣土等废弃物的

4小时

0.1

4

公共场所(地)有焚烧垃圾、树叶等现象(痕迹)的

2小时

0.1

5

两侧绿化带、隔离带、行道树穴、箱体内有杂物堆放、垃圾、烟头(每平方米3个以上)等废弃物的

4小时

0.1

6

地下过街通道、过街天桥有杂物乱堆放、垃圾包等废弃物、雨(污)水积存、违章(规)张贴乱涂写现象和积尘的

2小时

0.1

机械化清扫

1

路面清扫干净,无边脚泥或灰沙;路隔离设施底部无散乱垃圾或明显尘土。人行道板干净,无泥沙、积尘、油污

路面清扫不干净,有边脚泥、灰沙、积尘的;路边车辆停放时,路面有明显垃圾杂物的

2小时

0.1

2

人行道板有泥沙、积尘、油污的

2小时

0.1

3

道路隔离设施底部散乱垃圾多或明显尘土的(每2米为一处)

4小时

0.1

环卫

 

设施

1

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环境;应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垃圾箱(房)周围地面无存留垃圾,无明显污迹无违章(规)张贴、涂写

果壳箱、垃圾房(箱)设施缺失、破损、锈蚀或腐蚀,影响使用功能或城市景观的

3天

0.1

2

果壳箱、垃圾房(箱)垃圾满溢,未及时清理;箱体不整洁;周边有废弃物;地面有污水、油污及焚烧痕迹

4小时

0.1

3

果壳箱、垃圾房(箱)等环卫设施上有违章(规)张贴、涂写等小广告的

2小时

0.1

注:1.焚烧祭奠物品(含住宅小区、城中村)不作为焚烧问题,但应加强管理,及时处理;

2.垃圾转运站内(含周边)零星散落垃圾不作现场考评扣分处理。

 

 

项目

分类

序号

考评标准

扣分依据

整改时限

每处(个)扣

日

 

常

 

保

 

洁

︵

8

分

︶

垃圾

 

转运

1

垃圾转运站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环境;应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运转正常。无撒落垃圾;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实行密闭运输,无拖拉机收运垃圾;无工业、生活垃圾混装

垃圾转运站生产作业完成后,场内有散落垃圾的

4小时

0.1

2

蚊蝇孳生季节(5-10月),转运站可视范围内蚊蝇超过6只/次以上的

4小时

0.1

3

垃圾运输车(清扫保洁车)辆外部有污物、垃圾拖挂、集水装置破损的

4小时

0.1

4

垃圾运输过程中有垃圾扬洒、污水滴漏的

4小时

0.1

5

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的

4小时

0.1

6

一、二级区域(网格)范围内有拖拉机收运垃圾的

4小时

0.1

公共

 

厕所

1

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及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环境;应定期维护和更新。公厕设施完好,墙而整洁,排水通畅,无粪便淤塞;保洁及时,厕所内外保持整洁,无违章(规)张贴、涂写

公共厕所无标志牌或标志牌破损、内部照明设施、冲水设备、洗手器具损坏或缺失的

2天

0.1

2

化粪池与出粪口盖板破损,粪槽、便槽(斗)和管道破损,内外墙面粉刷、磁砖(墙砖)破损或剥落的

4天

0.1

3

粪便收集设施泄漏或堵塞、沟管堵塞漫溢、地下储粪槽渗漏或漫溢的

2天

0.1

4

公厕内杂物乱堆放,蹲位有便纸乱扔或污物的

2小时

0.1

5

座便器(蹲坑)内有粪便、小便池或大便槽两侧有明显尿垢或污垢的

2小时

0.1

6

公厕外5米(专人看管)或3米(无专人看管)范围内,有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的

2小时

0.1

7

公厕内有烟头3个(专人看管)或5个(无专人看管)以上的

2小时

0.1

8

公厕内外墙面、内部设施有违章(规)涂写、违章(规)张贴的

2小时

0.1

餐厨

 

垃圾

1

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收运和处置,设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防污设施。餐厨废弃物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运和处置

餐厨废弃物未单独存放、分类收集的

1天

0.1

2

收集桶未按规定地点设置及周边地面有散落餐厨废弃物的

1天

0.1

3

乱排餐厨废弃物的(如雨、污水管道等)

2小时

0.1

4

擅自处置餐厨废弃物的

1天

0.1

注:由专人负责看管的(1人看管1座公厕)考核全部内容;无专人看管的公厕设施类不作现场考评扣分处理;

 

 

 

项目

分类

序号

考评标准

扣分依据

整改时限

每处(个)扣

道

 

路

 

容

 

貌

︵

8

分

︶

基础

 

设施

1

道路、桥梁、过街通道路面平整,出现坑凹、碎裂、隆起、塌陷等现象应及时修复;道缘石(路牙侧石)完好;人行道板(包括人行道至墙边的道板)无破损;不得擅自挖掘、占用道路,经批准在占用区域内施工的,现场采取封闭围挡措施,并昼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道路上的各类管线井(箱)盖板等设施,应当保持齐全、完好,并与路面保持水平状态;设于安全岛(道缘石)外侧的应保持平齐、完好;沿街消防栓设施完好

临街建(构)筑物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原设计风格、外立面色调的;外立面墙砖、涂料剥落的;玻璃幕墙脏污的

7天

0.1

2

主干道和商业广场两侧及周边建(构)筑物空调外机无外罩或挡板的

7天

0.1

3

主要街道(含高架沿线)两侧和重点地区建(构)筑物空调外机无遮挡、防盗设施超出外立面、遮挡(防盗设施)与墙体颜色不符的、外立面设置晾衣设施的

7天

0.1

4

道路(含道缘石、人行道板、桥梁)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塌陷、松动、倾斜的

3天

0.1

5

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占用道路的;经批准的临时挖掘未设围护、安全警示标志的

4小时

0.1

6

各类岗亭、井盖、雨(污)水格栅、雨(污)水箅子等基础设施缺失、破损的

2天

0.1

7

消防栓部件(盖)缺损、漏水现象的

4小时

0.1

8

各类交(派)接箱、电力派接箱等箱门破损、腐蚀或敞开、缺失的

6小时

0.1

9

各类立杆(通讯、电力、路灯、监控等)涂料(油漆)剥落、断裂、倾倒、倾斜、废弃的

2天

0.1

日常

 

管理

 

1

道路两侧、桥梁、过街通道、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上不得悬(吊)挂、晾晒等,无店外出摊、占道经营(堆放)、乱竖杆牌等现象;不得擅自散发各类广告和宣传品;不得在树木、地面、建(构)筑物及各类灯(线)杆或者其他基础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非机动车应按定停放,保持整齐有序,不占盲道;禁止在城市市区饲养鸡、鸭、鹅、鸽(信鸽除外)等家禽

有流动摊贩、店外出摊、占道经营(堆放)的

2小时

0.1

2

违章(规)悬(吊)挂条幅(含杆线私拉乱接)、设置杆牌(含灯箱)、张贴涂写(含玻璃橱窗外、地面)、刻画;乱晾晒等

2小时

0.1

3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宣传展示活动和设置各类游乐设施的,或未遵守批准的时间、地点等规定的

2小时

0.2

4

公共场所有流浪乞讨、卖艺(残疾人员除外)人员的

2小时

0.1

5

主干道两侧非机动车未在划线区域按统一方向停放,秩序混乱、占用盲道或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2小时

0.1

6

有散养鸡、鸭、鹅等家禽的

1小时

0.1

注:基础设施类第1.2.3.4项不作为现场考评扣分处理;店面招租类张贴、公益性张贴(需完好无破损)。

 

 

 

 

 

 

项目

分类

序号

考评标准

扣分依据

整改时限

每处(个)扣

道

 

路

 

容

 

貌

︵

8

分

︶

标识

 

标牌

1

各类标志标牌设置应当规范,形式、图案和内客应与街景协调,文字、用语准确,并保持完好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各类指示标志牌的

5天

0.1

2

各类标志牌、路名牌、地名牌、门牌等标志设置不规范或错误,有明显弯曲、卷边、倾斜、不整洁、破损的

5天

0.1

店招

 

广告

1

店招店牌、广告牌,应严格按照城市街景规划(设计)和管理部门批准的要求进行设置。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夜景亮化设施及各类栏(亭)等所使用的文字(字母)、计量单位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无缺字、错别字等现象

未经批准违章设置户外广告(含灯箱广告)、店招、门楼牌匾、大型张贴、LED显示屏的

5天

0.1

2

未经批准违章设置气球、气模、条幅广告(包括附属于路灯及其它立杆上的帆旗、灯箱等)的

1天

0.1

3

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有破损、缺字、错别字现象的

7天

0.1

街景亮化

1

街景亮化设施缺损(含灯具、管线、支架、电柜等不亮、破损、缺失、亮灯效果不符、设施锈蚀松动或脱落、电柜箱门敞开,存在安全隐患)的

1天

0.1

摊点管理

1

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批准设立的早(夜)市、车辆修理、擦鞋等便民摊点,应在规定地点设置醒目标志,按规定时间规范经营

早餐车超时经营、擅自移位、占用盲道、乱拉乱挂、未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周边有垃圾、乱堆放的

2小时

0.1

2

便民服务点未按规定地点设置或未设标志、超范围经营、乱堆乱放、周边环境脏乱的

4小时

0.1

3

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摊点超时段、超区域、超经营范围、周边环境脏乱的

2小时

0.2

报

刊

亭

1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邮政箱(筒)、报刊亭等应保持整洁完好

亭体破损、擅自设置广告或经批准设置的广告、灯箱等有破损的

1天

0.1

2

亭体外有违章(规)张贴、涂写、吊挂、乱拉电线的

2小时

0.1

3

亭体外出摊、乱堆放;超范围经营;擅自移位、占用盲道的

1天

0.1

4

擅自改变亭身结构等现象的

5天

0.1

5

亭体及周边脏乱的

2小时

0.1

注:1.街景亮化包括霓虹灯、发光字、LED屏幕等所有发光设施;街景亮化设施缺损、擅自亮灯不作现场扣分;

2.便民服务点由各辖市区统一设定明显标志,划定服务点范围,并按样本点上报。

 

 

项目

分类

序号

考评标准

扣分依据

整改时限

每处(个)扣

一

 

类

 

住

 

宅

 

小

 

区

︵

8

分

︶

基础

 

设施

1

小区内房屋、附属构筑物外立面等完好;道路、排水设施、污水泵、化粪池等排水设施运行正常;宣传栏、公告栏、景观灯(路灯)、健身器材、环卫施等公共设施完好;小区内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房屋、附属构筑物外立面墙皮脱落、破损的;小区内部道路坑洼(大于0.5㎡)、破损的;大楼幢数、单元门牌号缺失或破损的

7天

0.1

2

小区内排水设施、污水泵、化粪池等雨污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污水横溢的

1天

0.1

3

宣传栏、公告栏、健身(游乐)、信报箱、景观灯(路灯)、监控等设施破损、锈蚀、缺失的

3天

0.1

4

环卫设施(公厕、垃圾箱、垃圾房、果壳箱等)缺失、破损的

4天

0.1

5

小区内未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2017年及以后移交的)

7天

0.1

环境

 

秩序

1

小区内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堆放点设置合理,并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绿化整齐美观,无枯死现象,绿地内无垃圾杂物,绿地无损坏,无占(毁)绿种菜现象,无绿地停车、堆放等现象;内部管理秩序规范,无违章(规)张贴涂写、悬挂、刻画、晾晒,无店外出摊、流动摊贩,无乱竖杆牌、灯箱,无店招破损现象,无违章搭建及未经许可擅自破墙开门等现象;合理设置灭鼠用毒饵站;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小区内有散落垃圾、杂草丛生,水面有漂浮物,有散养家禽(畜)、杂物堆放、焚烧垃圾(树叶)现象(痕迹)的

3天

0.1

2

建筑(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未设明显标志的;建筑(装潢)垃圾未袋装化或未设围护或未覆盖的

1天

0.1

3

环卫设施(公厕、垃圾箱、垃圾房、果壳箱等)脏乱(含周边环境)的

2小时

0.1

4

小区内有违章(规)张贴、涂写、悬(披)挂、刻画、晾晒现象的

2小时

0.1

5

绿地(篱)、树木被破坏,有占(毁)绿、种菜、停车、堆放等现象;有死树枯枝、空秃(大于1㎡)现象;有垃圾、杂物;绿化管养(修剪、除草)不到位的

4小时

0.1

6

垃圾筒、果壳箱设置在绿化带内或绿地上(无绿化或植被的除外)的

4小时

0.1

7

广告、店招破损;擅自设置广告、店招、杆牌、灯箱的

4小时

0.1

8

有乱设摊、流动摊贩、商铺占道经营(堆放)的

4小时

0.1

9

未对违章搭建、破墙开门(窗)等违法行为查处的

7天

0.2

10

无固定灭鼠用毒饵站或未按时有效投药的

2天

0.1

11

消防通道被占用的

1天

0.1

注:公厕考核按照专人与非专人管理标准执行(含老旧小区、城中村、公园绿地);绿地种菜指在规划的绿化植被中种菜。

 

 

 

项目

分类

序号

考评标准

扣分依据

整改时限

每处(个)扣

二

 

类

 

住

 

宅

 

小

 

区

 

︵

8

分

︶

基础

 

设施

1

小区内房屋、附属构筑物外立面等完好;道路、排水设施、污水泵、化粪池等排水设施运行正常;宣传栏、公告栏、景观灯(路灯)、健身器材、环卫施等公共设施完好

房屋、附属构筑物外立面墙皮脱落、破损的;小区内部道路坑洼(大于0.5㎡)、破损的;大楼幢数、单元门牌号缺失或破损的

7天

0.1

2

小区内排水设施、污水泵、化粪池等雨污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污水横溢的

4天

0.1

3

宣传栏、公告栏、健身(游乐)、信报箱锈蚀、破损、缺失的

3天

0.1

4

环卫设施(公厕、垃圾箱、垃圾房、果壳箱等)缺失、破损的

4天

0.1

环境

 

秩序

1

小区内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堆放点设置合理,并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绿化整齐美观,无枯死现象,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占(毁)绿种菜现象、无绿地停车、堆放等现象;内部管理秩序规范,无违章(规)张贴涂写、悬挂、刻画、晾晒,无店外出摊、流动摊贩,无乱竖杆牌、灯箱,无店招破损现象,无违章搭建及未经许可擅自破墙开门等现象

小区内有散落垃圾、杂草丛生,水面有漂浮物,有散养家禽(畜)、杂物堆放(老旧小区堆放零乱)、焚烧垃圾、树叶等现象(痕迹)的

3天

0.1

2

建筑(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未设明显标志的;建筑(装潢)垃圾未袋装化或未设围护或未覆盖的

1天

0.1

3

环卫设施(公厕、垃圾箱、垃圾房、果壳箱等)脏乱(含周边环境)的

2小时

0.1

4

小区内有违章(规)张贴涂写(2处);悬(披)挂、刻画、晾晒(2处)的

2小时

0.1

5

绿地(篱)、树木被破坏,有占(毁)绿、种菜、堆放等现象;有死树枯枝现象;有垃圾、杂物;绿化管养(修剪、除草)不到位的;绿地停车(停在植被上的)的

3天

0.1

6

垃圾筒、果壳箱设置在绿化带内或绿地上的(无绿化或植被的除外)

4小时

0.1

7

广告、店招破损;擅自设置广告、店招、杆牌、灯箱的

3天

0.1

8

有乱设摊、流动摊贩(2处以上)、商铺占道经营(堆放)的

4小时

0.1

9

未对违章搭建、破墙开门(窗)等违法行为查处的

7天

0.2

10

无固定灭鼠用毒饵站或未按时有效投药的

2天

0.1

注:基础设施类第1项不作现场考评扣分处理;老旧小区晾晒、绿化管养、绿地停车不作现场考评扣分处理。

 

 

项目

分类

序号

考评标准

扣分依据

整改时限

每处(个)扣

菜

 

市

 

场

︵

5

分

︶

改造

 

提升

 

菜场

1

场外责任区整洁有序,车辆分类划线停放,无店外出摊、流动摊贩,无占道搭建、堆放,无违章(规)张贴、涂写、吊(悬、披)挂、晾晒等现象;场内环境整洁,垃圾清扫及时,商品出样有序并整齐摆放,市场经营秩序良好;市场内的经营设施以及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设置规范、布局合理,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场外有流动摊贩、店外出摊;有占道的(含搭建、堆放等);违章(规)张贴、涂写、吊(悬、披)挂;临街商铺店招破损的

2小时

0.1

2

场外责任区(含绿化带)有垃圾、污水、渣土、杂物的

4小时

0.1

3

非机动车未在划线区域按统一方向停放,秩序混乱、占用盲道的

2小时

0.1

4

场内通道有车辆停放(周转推车放在划定区域的除外)、杂物堆放(大客户购买商品临时堆放的除外)

4小时

0.1

5

场内有占通道经营(含堆放)、柜内经营区域停放车辆的

4小时

0.1

6

空置柜台及内部堆放零乱的

3小时

0.1

7

市场内墙壁、柜台、门窗、灯具、立柱、挡板等设施脏乱、破损,有明显的蛛网、积尘、污渍的

2小时

0.1

8

公共通道地面有垃圾、积水;场内有违章(规)吊(悬)挂、张贴、涂写的

2小时

0.1

9

商品出样超出挡板;剖鱼在地上操作,污染地面;

2小时

0.1

10

活禽区营业场所脏乱,营业期间未开启通风设备。

2小时

0.1

11

垃圾收集房垃圾清运不及时,收集房周边有垃圾堆放、污水沉积的

3小时

0.1

12

公厕内部环境脏乱、有违章(规)张贴、涂写等小广告的。

2小时

0.1

13

公厕内外立面破损,基础设施破损或缺失。

4天

0.1

未改

 

造菜

 

市场

1

场外责任区整洁有序,车辆分类划线停放,无店外出摊、流动摊贩,无占道搭建、堆放,无违章(规)张贴、涂写、吊(悬、披)挂、晾晒等现象;市场内部环境整洁,垃圾清扫及时,市场经营秩序良好;公共厕所干净整洁

场外有流动摊贩、店外出摊;有占道的(含搭建、堆放);有违章(规)张贴、涂写、吊(悬、披)挂的;临街商铺店招破损的

2小时

0.1

2

场外责任区(含绿化带)有垃圾、污水、渣土、杂物的

4小时

0.1

3

非机动车未在划线区域按统一方向停放,秩序混乱、占用盲道的

2小时

0.1

4

公共通道地面有垃圾、占通道经营的

4小时

0.1

5

垃圾收集房垃圾清运不及时,周边有垃圾堆放、污水沉积的

3小时

0.1

6

公厕内部环境脏乱、有违章(规)张贴、涂写等小广告的

2小时

0.1

注:设施类破损不作现场考评扣分处理,整改时限为5天;车辆停放需划线的整改时限4天;菜市场偏门(旁门)车辆临时停放的不作现场考评扣分处理。

 

 

项目

分类

序号

考评标准

扣分依据

整改时限

每处(个)扣

城

 

市

 

绿

 

化

︵

5

分

︶

绿化

 

管理

1

行道树应排列整齐,无病虫害、缺株、死株,无泥土裸露现象。绿化隔离带的绿篱应修剪整齐,无空秃、无明显缺株现象、树叶无积尘,内无垃圾和杂物,无大型缠绕性杂草;无重大病虫害发生。箱体绿化无死株,缺株,箱体完好;草坪、地被植物生长良好,修剪整齐,无空秃、毁绿种菜现象,无明显影响景观的杂草;草花生长良好,无空秃,无明显杂草、病虫害

行道树(箱体绿化)有明显枯枝、死(枯)树未清理、缺株的;非种植期间缺株清理后未进行绿色覆盖的

5天

0.1

2

行道树池未用草坪、地被、盖板覆盖的或草坪、地被枯死,盖板缺失的

1天

0.1

3

行道树、绿化隔离带树叶有严重积尘,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绿化箱体内有杂物、烟头(5个以上)等废弃物的

4小时

0.1

4

行道树、绿化带内有违章(规)刻画、张贴、涂写、吊(悬)挂、晾晒、堆放的

4小时

0.1

5

乔灌木有明显枯枝、有死树、树桩、缺株,有大型缠绕性杂草、有成片病虫害的

5天

0.1

6

草坪、地被植物、绿篱未及时修剪或修剪不整齐的,草坪高度超过10cm-15cm的

3天

0.1

7

草坪、草地生长差,空秃大于1平方米的(绿地分割沟和待种植的平整地除外)

3天

0.1

8

绿篱生长差,空秃大于1平方米 (待种植的平整地除外)的、死亡;有成片病虫害的

3天

0.1

9

有明显高于草坪、草花、灌木植株的杂草的

3天

0.1

10

草花生长差,有大于0.5平方米的集中空秃、死亡;有成片病虫害现象的

1天

0.1

11

有绿地停车、设摊、种菜、私自砍伐或移植树木的

3天

0.1

设施

 

管理

1

公园绿地(园林小品)和附属设施完好整洁,古树、名木应设有明显的保护标志。园灯、石凳、喷水池、护栏等各类绿化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公园绿地内的水体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漂浮;绿地内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灯箱)等

园林建(构)筑物外立面破损(大于0.2平方米)的

3天

0.1

2

公园绿地内公厕外立面破损,内(外)部墙面(皮)脱落,设施有缺失、破损;公厕内脏乱、有污水外溢的

4天

0.1

3

绿地内园椅、果壳箱、栏杆、各类绿化箱体、花台(坛)等设施破损的

3天

0.1

4

绿地内园路、铺装地坪破损和积水的(破损大于0.2平方米;积水大于1平方米)

3天

0.1

5

驳岸、栏杆、桥梁、景观灯、健身器材等缺失破损的

3天

0.1

6

绿地范围内脏乱、有垃圾杂物;绿地范围内水面有漂浮物、水质差、有异味的

2.小时

0.1

7

公园、绿地范围内,未经许可设置广告、指示牌、气球、拱门、条幅、帆旗、杆牌、灯箱等设施的;擅自举办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乱设摊、流动摊贩的

2小时

0.2

注:公园绿地内(含生态绿道)的配套设施考核各责任主体。

 

 

项目

分类

序号

考评标准

扣分依据

整改时限

每处(个)扣

城

 

 

中

 

 

村

︵

5

分

︶

非

涉

农

自

然

村

1

村内道路整洁,无暴露垃圾和建筑(装潢)垃圾,无焚烧垃圾现象;垃圾房(箱、桶)整洁、完好,周边无暴露垃圾,无焚烧垃圾现象;公厕设施完好,排水通畅,保洁及时;家禽(畜)圈养;无违法建设和违章搭建;河塘水面清洁,岸坡无垃圾;无污水沟塘、露天粪缸(坑)、粪(污)水满溢等四害孳生地

有污水横溢、杂物堆放、暴露垃圾及焚烧垃圾、树叶现象(痕迹)的

1天

0.1

2

有乱设摊、流动摊贩(2处)、马路市场的;临街区域有占道经营、堆放的

1天

0.1

3

有违章(规)张贴涂写(2处)的

1天

0.1

4

公共绿地有种菜的

3天

0.1

5

垃圾房、垃圾箱(桶)破损;脏乱,周边有暴露垃圾的

1天

0.1

6

公厕外立面破损,设施缺失、破损,排水不畅,粪便淤塞的

3天

0.1

7

有散养家禽(畜)现象的

1天

0.1

8

水面及斜坡或驳岸有漂浮物、垃圾的

1天

0.1

9

违法建设未及时查处的

7天

0.2

10

有露天粪缸(坑)、污水沟塘,贮粪池没有加盖或有破损、满溢的

7天

0.1

11

无固定灭鼠用毒饵站或未按时投药的

2天

0.1

涉

农

自

然

村

1

村内道路整洁,无成堆暴露垃圾和建筑(装潢)垃圾,无焚烧垃圾现象;垃圾房(箱、桶)整洁、完好,周边无暴露垃圾,无焚烧垃圾现象;公厕设施完好,排水通畅,保洁及时;家禽(畜)必须圈养;河塘水面清洁,岸坡无明显垃圾

进出村庄道路及两侧有成堆暴露垃圾、焚烧垃圾现象(痕迹)的

3天

0.1

2

有违章(规)张贴涂写(3处)的。

3天

0.1

3

垃圾房、垃圾箱(桶)破损;周边有暴露垃圾的

1天

0.1

4

公厕外立面破损,设施缺失、破损,排水不畅,粪便淤塞的

3天

0.1

5

房前屋后堆放零乱的

1天

0.1

6

水面及斜坡或驳岸有漂浮物、成堆暴露垃圾的

1天

0.1

7

有散养家禽(畜)的

1天

0.1

注:建筑材料堆放整齐不作乱堆放处理,水泥、黄沙等易引起扬尘的材料必须覆盖。

 

 

项目

分类

序号

考评标准

扣分依据

整改时限

每处(个)扣

工

 

地

 

管

 

理

︵

5

分

︶

建筑

 

工地

1

工地围墙(挡)牢固、安全、美观、整洁,高度符合标准;工地出入口道路须硬化,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沉淀池、排水沟等)齐全;出入口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建筑垃圾及物料集中堆放,不得擅自在施工围墙(档)外堆放;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降低施工粉尘,严禁高空抛撒物体;严格控制噪音污染;工地内部管理有序,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清运及时

无围墙、围挡或高度低于标准(2.5米)的

7-15天

0.1

2

围挡设置未落地、围墙(围挡)破损、倾斜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3天

0.1

3

围墙(围挡)污损、有违章(规)张贴涂写(内外)的

1天

0.1

4

在建楼盘防护网或已建成楼盘墙体上有商业性广告的

1天

0.1

5

工地简介未公示的

1天

0.1

6

未经批准擅自开设出入口;工地出入口道路未硬化;出入口无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沉淀池、排水沟等设施的

3天

0.2

7

建筑垃圾、物料等在围墙(围挡)外堆放或批准堆放零乱的

2天

0.1

8

非作业区裸土、易造成扬尘的材料未覆盖的;有高空抛洒,现场拌灰或场地清理等造成扬尘的

1小时

0.2

9

出入口道路有渣土未及时清扫冲洗的

3小时

0.1

10

工地内(含生活区)生活垃圾未入箱或满溢的

1天

0.1

市政

 

工地

1

工地须设置围挡或定型化围档护栏封闭,并在护栏上设置反光标志,围档应做到完整、牢固、整洁。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控制噪音污染;各类建筑材料要放置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做到工完、场清、路净。现场搭设材料看护棚应整齐不影响市容。施工现场应设置生活垃圾桶,垃圾清运及时

无围挡、围栏或高度低于标准(1.8米)的

7-15天

0.1

2

不封闭施工的市政工地未采用定型化围挡的

3天

0.1

3

围挡未按标准设置反光标志;围挡设置未落地、设施缺损、污损;工地简介未公示的

1天

0.1

4

围墙(围挡)上(内外)有违章(规)张贴涂写的

4小时

0.1

5

封闭施工的市政工地出入口道路有混凝土、沙、石、渣土、淤泥等废弃物的

3天

0.1

6

高空抛洒、现场拌灰未采取抑尘措施、场地清理等造成扬尘的

1天

0.2

7

施工现场堆放易造成扬尘的建筑材料未覆盖的

1天

0.1

8

建筑材料未集中堆放或放置不整齐,未做到工完、场清、路净的

1天

0.1

9

施工现场搭设材料看护棚影响市容的

1天

0.1

10

施工现场未设置垃圾桶,环境脏乱,生活垃圾未入箱或满溢的

1天

0.1

注:工地管理以交接手续为准,未有书面手续的仍有原有部门负责监管。

 

 

项目

分类

序号

考评标准

扣分依据

整改时限

每处(个)扣

工

 

地

 

管

 

理

︵

5

分

︶

拆迁

 

工地

1

市区房屋拆除中,设置封闭的临时围挡或砌筑实体围墙;围档整齐牢固、无破损,实体围墙要外粉刷;出入口向内有折进至不暴露内部垃圾为准;临街腾空房须及时封堵;占用人行道需办理占道许可手续,不得在人行道上和围护外侧施工、堆放旧料和建筑垃圾;采取有效降尘措施,禁止高空抛洒,防止扬尘和控制噪音污染;拆除完毕后未及时开工建设的,应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

未设置围挡或临时实体围墙的或高度低于标准(2.5米)的

3天

0.1

2

围挡设置未落地、破损、实体围墙未粉刷的

3天

0.1

3

围墙(围挡)脏乱,有违章(规)张贴涂写的

4小时

0.1

4

出入口无围档折进或折进不达标,垃圾外露的

2天

0.1

5

临街腾空房未封堵或封堵破损的

3天

0.1

6

占用人行道施工或在人行道和围墙外侧堆放物料、建筑垃圾的

2天

0.1

7

施工中未采取降尘措施造成扬尘的;有高空抛洒和焚烧垃圾的

1小时

0.1

8

拆除工程完毕后未对裸土地面进行绿化或覆盖的

7天

0.1

渣土

 

管理

1

运输车辆需具备承运资格,车辆密闭改装,不超载、轮胎无带泥驶出工地,路面渣土及时清理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未按照规定安装密闭装置、安装顶灯、统一单位标识的

7天

0.1

2

工地出入口及运输沿途路面渣土污染(含搅拌车)未及时清理和冲洗的

4小时

0.1

3

渣土车装载不规范、驶出工地未密闭、车辆外观脏乱的

4小时

0.1

4

渣土车超载、超速行驶,未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未按照规定统一放大车辆号牌或放大号牌不可辨识,未统一安全警示标识的

7天

0.1

5

未按照规定安装定位系统,定位系统未正常使用的

7天

0.1

收储

 

地块

1

四周必须全封闭围护,不得在市区主干道一侧开设出入口,围墙、围护封堵牢固、美观、整洁。无坍塌缺损、无偷倒垃圾现象

无围墙或围墙高度低于标准(2米)的

7天

0.1

2

围墙坍塌缺损,未及时修复的

7天

0.1

3

市区主干道开设出入口的

7天

0.1

4

有暴露垃圾(围墙内外),有违章(规)张贴、乱涂写现象的

2天

0.1

5

未对裸土地面进行绿化、覆盖的

7天

0.1

注:收储地块四周都为主干道时,出入口应选择交通流量较小一侧。

 

 

项目

分类

序号

考评标准

扣分依据

整改时限

每处(个)扣

生

 

态

 

绿

 

道

︵

5

分

︶ 

基础

 

设施

1

绿道路面平整完好;驿馆、驿站等设施(自行车依靠点、休息椅、垃圾箱、路灯、景观灯、栈道等)完好,外观整洁;各类标志标牌标识清楚,无破损、污染

路面破损、坑洼的

7天

0.1

2

驿馆、驿站等设施(自行车停放点、休息椅、垃圾箱、路灯、景观灯、栈道等)破损、缺失的

7天

0.1

3

各类标志标牌标识破损、缺失的

3天

0.1

绿化

 

管理

1

绿化生长良好,无病虫害、空秃、缺株、死株,箱体(盆栽)绿化箱体(花盆)完好,无破损,绿化及时修剪和除草,无明显枯枝、无明显杂草;绿道内无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行使、停放,绿地内无乱停车现象

有成片病虫害现象的、有空秃、缺株、死株现象的;非种植期间缺株清理后未进行绿色覆盖的

3天

0.1

2

箱体(盆栽)绿化箱体或花盆破损的

3天

0.1

3

绿化未及时修剪或除草,有明显的枯枝、杂草的

3天

0.1

4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行使或停放在绿道内的,自行车停放在绿地内的

4小时

0.1

清扫

 

保洁

1

绿道内干净整洁,周边无暴露垃圾,绿道范围内无垃圾倾倒现象

绿道路面有积尘、油污、积水、淤泥、垃圾包,瓜皮果壳、纸屑、烟蒂、沙、石、砖、渣土等废弃物(每平方米3处以上),垃圾(果壳)箱周边有暴露垃圾的

4小时

0.1

2

两侧有曝露垃圾或垃圾倾倒的

4小时

0.1

市容

 

管理

1

绿道范围内秩序良好,无流动摊贩、无占道堆放(经营),无未经许可设置的广告、条幅、标语、气球、彩旗等,无违章(规)张贴、涂写、吊挂、晾晒,无乱搭建和开挖,无生火、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

有流动摊贩、占道堆放(经营)的

4小时

0.1

2

未经许可设置的广告、条幅、标语、气球、彩旗等现象的

4小时

0.1

3

有违章(规)张贴、涂写、吊(悬、披)挂、刻画、晾晒等现象的

4小时

0.1

4

有乱搭建、开挖、焚烧、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的

4小时

0.2

注:绿道管理范围以绿道及两侧各延伸1.5米。

 

 

 

 

项目

分类

序号

考评标准

扣分依据

整改时限

每处(个)扣

环境

保护

︵

3

分

︶

企业

排污

1

烟、废气经过净化处理装置排放且运转正常,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无偷排、漏排污水行为

有偷排、漏排污水行为(含企业、饭店等)的

7天

0.2

2

烟废气直接排放(含企业、饭店、烧烤等)的

7天

0.2

3

危险废弃物未按规定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含医疗、工业等危险废弃物)的

7天

0.2

噪音

扰民

1

噪声达标

噪音扰民(生活、商业、施工、广场舞等)的

1小时

0.1

市区

河道

︵

3

分

︶

基础

设施

1

市区河(湖)等公共水域岸坡、护栏、杆线及建(构)筑物完好,无缺损

河堤(岸坡)塌陷、破损的

7天

0.1

2

河道护栏锈蚀、松动、破损,管护牌缺失、破损、卷边的

7天

0.1

市容

管理

1

市区河、湖等公共水域岸坡无占绿、毁绿现象;各类绿化设施、沿河护栏、杆线及建(构)筑物上无晾晒、悬挂衣物现象

有违章(规)张贴、乱涂写现象的

4小时

0.1

2

沿河护栏有违章(规)晾晒、悬(披)挂的。

4小时

0.1

3

河道岸坡有种菜现象的

7天

0.1

绿化

管养

1

绿化生长良好,修剪及时,无病虫害、空秃、缺株、死株、杂草

岸坡绿化带有死树、枯枝、病虫害、杂草丛生的

6小时

0.1

河道

保洁

1

市区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岸坡无废弃物堆积,水面漂浮物应及时清除

水面有垃圾等漂浮物的

4小时

0.1

2

河道岸坡两侧有垃圾和杂物堆放的

1天

0.1

市河

水质

1

市河水体清彻,无变色和异味

市河水体变色、有异味。

5天

0.1

注:市河因截污泵站问题,发生水体污染,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整改。关闭溢流阀门4小时;采取临时措施24小时,7天修复排除故障;更新损坏设施60天;市管企业由市环保局监管,其余由属地监管。


 

项目

分类

序号

扣 分 依 据

扣分

整改时限

综

合

类

 

三级平台

案件办理

1

未在规定时间予以答复的;市民反复举报投诉(3次以上)的,未对反复性情况作出说明,采取相应措施的(含超出考评区域范围)

0.1

 

2

处置结果经核定与实际情况不符

 

3

责任主体推诿扯皮,经现场确认的

 

新建违法

建设

1

无合法手续占用公共区域、绿化用地搭建构筑、建筑物的

0.3

3天

2

扩展构筑、建筑物的面积的

0.3

3天

3

增加构筑、建筑物的层高的

0.3

3天

4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0.3

3天

5

其他情况的违法建设行为

0.1

3天

 

注:所有项目考核扣分均从季度得分中扣除。

 






附件3

 

钟楼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

考核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推广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坚持“以镇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精细、精密、精准、全覆盖的城市管理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改进乡镇传统管理模式,在我区全面开展城市长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核。

一、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

按照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乡一体考核标准和考核范围实施。

(二)考核内容

日常保洁、道路容貌、住宅小区、菜市场、镇(城)中村、工地管理、城镇绿化、河道管理和综合类考评内容。

二、责任主体

邹区镇政府

三、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

(一)考核方式

城乡一体化考核由市考核、区考核共同构成,按月度通报、季度点评、半年公布成绩、年度总评的方式进行。

市考核由市对邹区镇实施,具体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每半年组织一次暗查和明查。

区考核采取现场考评即时扣分和考评问题立案派遣未整改扣分两种方式,每周进行一次。

(二)计分办法

考评成绩市考评分值占50%、区考评分值占50%。

年度总分=(上半年得分+下半年得分)÷2

半年得分=市半年考评得分×(50%)+(区半年现场考评得分-区考评未整改扣分)×(50%)

区半年现场考评得分=半年每次考评得分之和÷检查次数

每次现场考评实行累计扣分,考核内容总分设100分,发现一处扣相应的分值,直至扣完为止。具体计分办法按照常政发〔2016〕180号附件和本考核实施方案规定。

邹区镇须继续坚持对各村委及自然村的检查考评,同时建立基础台账,以此促进全镇城乡面貌不断提升。区指挥中心将此项工作纳入对镇城乡一体化考核,视镇开展情况给予相应分值。

区考核问题及巡查问题必须回复,立案派遣问题出现未整改,每一处扣半年总分0.2分。

四、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1. 考评项目及分值占比

日常保洁(20分)、道路容貌(20分)、住宅小区(10分)、菜市场(10分)、镇(城)中村(10分)、工地管理(10分)、城镇绿化(10分)、河道管理(10分)。

2. 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参照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表。

 

钟楼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评计分细则

序号

项 目

扣 分 依 据

整改

时限

每处(个)扣

1

日常

保洁

参照清扫保洁第1-6项、环卫设施第1-3项、垃圾转运第1项、公共厕所第1-5、8项执行

参照

相对

应的

整改

时限

1

2

道路

容貌

参照基础设施第4-9项、日常管理第1、2、5、6项、标识标牌第1、2项、店招广告第1-3项、摊点管理第1-3项、报刊亭第1-5项执行

1

3

住宅

小区

参照基础设施第3、4项、环境秩序第1-9项执行

1

4

菜市场

参照未改造菜市场第1-6项执行

1

5

镇(城)中村

参照城中村中涉农自然村第1-7项执行

1

6

工地

管理

参照建筑工地第1-10项、拆迁工地第1-4项执行

1

7

城镇

绿化

参照绿化管理第1-11项、设施管理第1-7项执行

1

8

河道

管理

参照基础设施第1、2项、市容管理第1-3项、绿化管养第1项、河道保洁第1、2项、市河水质第1项执行

1

9

综合类

三级平台案件办理参照案件办理第1-3项

 

1

新建违法建设参照1-4项

 

3

新建违法建设参照5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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