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继续开展2017年易淹易涝地区排水设施改造项目有关情况的请示》(常钟水〔201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按照“区镇(街道)联动、部门协作,实施以镇(街道)为主”的原则,由镇(街道)组建项目法人,推进所涉及易淹易涝地区排水设施改造项目,按照防汛应急项目要求,由区水利局批复实施。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镇(街道)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财务和工程档案管理,工程完成后由区水利局主持竣工验收。
特此批复。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