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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楼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67/2017-00010
组配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办发〔2017〕5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7-02-10 发布日期: 2017-02-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楼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钟政办发〔2017〕5号
 

镇、开发区、各街道,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钟楼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钟楼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积极性,推动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镇、开发区、各街道,区相关部门(见附件)。

 

二、报送内容

 

1.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和措施出台后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决策中取得的成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完善决策的建议。

 

2.镇、开发区、各街道和各部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传统产业提升等工作情况。

 

3.物价、中小微企业、外贸出口、利用外资、科技创新、财税金融、企业上市等方面的情况,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的状况及存在的困难。

 

4.社会保障、就业、城乡居民收入、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卫生改革、环境保护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镇、开发区、各街道和各部门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首创或领先的工作,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镇、开发区、各街道和各部门获全市性、全省性和全国性奖励的情况。

 

6.其它重大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社情民意情况。

 

三、计分办法

 

1.镇、开发区、街道每月上报信息均不少于3条,各部门每月上报信息均不少于2条。计60分,否则不得分。

 

2.信息经区政府办公室采用或转报至市政府办公室的,一般信息每条计3分,调研信息每条计10分。

 

3.信息经转报并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政务通讯》、《常州信息》、《专报信息》、《每月一告》及常州市电子政务内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采用的信息均视作市政府办公室采用信息),一般信息每条计5分,调研信息每条计20分,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另加10分。

 

4.信息经转报并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其中,《信息简报》、《江苏信息摘编》采用的,每条加30分,《专报信息》采用的,每条加50分,省领导批示的另加60分。

 

5.经转报并被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加60分,国务院领导批示的另加100分。

 

6.以上分数逐项累计。

 

四、考核奖惩

 

1.全区政务信息考核工作由区政府办组织实施,依据各单位得分及信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表彰。

 

2.考核采用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主的办法,并纳入常规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区政府办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将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采用以及得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

 

3.对一个月不报送政务信息或两次以上无故拖延、不及时按要求完成约稿信息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报送分管领导签发制度,上报的每条信息要注明拟稿人和签发人,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

 

2.信息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单独上报,报送至政府门户网站、内部刊物的不作为信息计算。

 

3.各单位必须明确信息员并保持信息员的相对稳定,如有变动,需及时告知区政府办公室。

 

4.本办法自2017年2月起执行。

 

 

 

附件:区政务信息考核单位 

 

邹区镇、开发区、新闸街道、五星街道、永红街道、西林街道、南大街街道、荷花池街道

 

发改局、经信局、教文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局、商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环保局、安监局、房管局、统计局、民宗局

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政管办、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国税二分局、地税六分局、运管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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