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开发区、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钟楼区进一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钟楼区进一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进一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按照“263”专项行动方案,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长效机制。到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关停取缔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和限养区不具备整治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楼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钟政办发〔2016〕32号)划定的禁养区内已有的畜(常年存栏在5头以上)、禽(常年存栏在50羽以上)养殖场(户)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关停取缔,限养区内不具备整治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在2017年6月30日前一律予以关停取缔。
三、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2月)。完成畜禽养殖情况摸底调查,区、镇(街道)动员部署整治工作、落实相关政策,由镇(街道)委托中介机构对辖区范围内需取缔关闭养殖场点和圈舍结构、面积进行评估核定。
2.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3-6月)。区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镇(街道)统一行动,组织实施整治计划,签订搬迁协议,完成相关畜禽养殖场关停取缔工作。
3.核查验收阶段:在2017年7月组织验收,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不低于20%的户数比例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
四、资金落实
拆除补贴经费由区、镇(街道)共同承担,拆除补贴标准按照圈舍类型进行包干,区财政按照砖瓦圈舍200元/平方米、简易大棚圈舍8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关停取缔工作的,所产生的经费全部由镇(街道)承担。区级补助资金在通过区级验收后拨付80%,剩余部分根据长效管理情况另行拨付,如在本区域范围内出现反弹回潮现象,剩余资金不予以拨付并进行问责。
五、长效监管
整治工作完成后,镇(街道)要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监管,建立畜禽养殖长效监管机制,纳入镇(街道)长效管理考核范畴,群防群治,形成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三级监管体系,确保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切实提高各级抓好畜禽养殖监管工作的自觉性。严格把关审批环节,对限养区内改、扩建的养殖场,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治污设施;凡未通过环评、不满足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用地等要求的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和组织生产。一旦发现反弹回潮或者擅自违规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坚决予以取缔并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