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6〕3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4〕16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区政府同意,建立钟楼区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的排查、救助和帮扶工作,按照上级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文明办、区编办、区农工办、区发改局、区教文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房管局、区统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妇儿工委办)、区残联、区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委、区法制办、区综治办、区关工委、公安分局、国税二分局共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副区长张菁同志担任总召集人,区民政局局长万建新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社会事务科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制定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附件:钟楼区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附件
钟楼区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张 菁 副区长
召 集 人:万建新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黄 伟 区法院副院长
陈 俊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 蓓 区人大内务司法工委主任、民宗侨务工委主任
钱琴贤 区文明办副主任
丁 庆 区农工办副主任
杨高飞 区编办副主任
沈雪峰 区发改局副局长
叶 舟 区教文局副局长
周 霞 区民政局副局长、老龄办主任
周国九 区司法局副局长
钟 频 区财政结算中心副主任
邹国平 区人社局副局长
曹惠平 区卫计局副局长
何文弋 区房管局副局长
尹建标 区统计局副局长
雷 旸 区总工会副主席
刘更城 团区委副书记
胡金芳 区妇联主席
徐 琦 区残联副理事长
李国瑞 区关工委秘书长
潘叶锋 公安分局副局长
蒋 磊 区法制办主任
陈琪彬 区综治办副主任
张小伟 国税二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