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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19467/2017-00038
组配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办发〔2017〕19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7-04-10 发布日期: 2017-04-11 废止日期: 2025-02-13
内容概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工作的实施意见
钟政办发〔2017〕19号
 

镇、开发区、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清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6+1”板块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常发〔2015〕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快全区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提高全区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和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服务能力为目标,以存量建设用地处置盘活为抓手,确保在“十三五”期末,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保持全市前列,全区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规模较2015年下降31%,建设用地地均GDP较2015年增长50%,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1万亩,存量土地供应比率提高至72%,新增建设用地累计供地率达到85%以上,为我区经济社会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协同推进。明确镇、开发区、各街道为辖区内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责任主体,同时落实区各有关部门的协同推进责任。

(二)把握政策,妥善处理。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同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分类处置,以用为先。按照各类存量建设用地形成的原因进行分类处置,处置方案坚持以用为先。

三、清理对象

(一)批而未供土地。依法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但尚未供应的土地(含供应后因项目取消而收回可再次供应的土地)。

(二)供而未用土地。即闲置土地,一是指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二是指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用而不足土地。即城镇低效用地,一是不构成闲置土地认定条件,但成片未开发建设土地面积达10亩以上的土地;二是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263”整治用地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等要求的用地;三是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城中村低效用地等。

四、盘活方式

(一)批而未供土地

1.对于已落实项目的批而未供土地,国土分局配合镇、开发区、各街道及时完成供地。

2.对于未落实项目的批而未供土地,镇、开发区、各街道和区商务局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做到项目早落地、早投入、早产出。

3.对于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镇、开发区、各街道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前期开发进度,尽快形成净地进行供地。

4.对于因规划调整暂时无法供地的,规划分局要配合镇、开发区、各街道完成相关规划的调整工作。

5、对道路、绿化及公共设施等未供已用土地,镇、开发区、各街道负责协调催促用地主体加快供地手续办理。

(二)供而未用土地

1.因政府部门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镇、开发区、各街道要及时排除客观原因,造成开竣工逾期的,可以签订延期开发建设补充协议,并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排除的,可以协调收回。

2.因企业等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按照《常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常政规[2013]13号)规定,对未按期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按期动工开发满2年的,无偿收回土地。

(三)用而不足土地

1.对于有后续项目的,根据出让合同约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对确无后续项目的,符合城市规划并可以调整给其他项目的,可采用政府帮助协调转让或回购等措施处置盘活。

五、处置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3月31日前)。成立钟楼区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

(二)调查摸底(2016年4月30日前)。镇、开发区、各街道对辖区内历年以来至2016年年底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调查摸底,统计结果报国土分局,建立全区存量建设用地数据库。

(三)拟订方案(2016年5月31日前)。镇、开发区、各街道与国土分局会同区相关部门根据每宗存量建设用地的形成原因,逐宗逐地块拟定切实可行的处置盘活方案,处置盘活方案报区存量建设用地处置盘活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四)处置盘活(2017年12月31日前)。镇、开发区、各街道与国土分局会同区相关部门按照每宗存量建设用地处置盘活方案,通过加快供地、工矿废弃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村庄布局调整(旧城改造)、闲置土地(含低效用地)收回后重新供应、提高容积率(续建、改扩建)和增资技改等方式,协同推进处置盘活相关工作。

六、工作制度

(一)数据库定期更新制度。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为存量建设用地数据库定期更新时点。数据库每次更新后一个月内,镇、开发区、各街道需更新新增存量建设用地的清理盘活方案并报区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领导小组,形成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的常态化机制。已处置但未全部建成的存量土地不得从数据库删减。

(二)定期通报制度和信息对接制度。国土分局定期将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进展情况通报区委、区政府及镇、开发区、各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定期与镇、开发区、各街道及区商务等相关部门对接批而未供土地信息,督促加快已批土地的项目落实。

(三)督查制度。区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领导小组对镇、开发区、各街道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情况和存量土地供应率进行定期督查,重点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督查。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凝心聚力。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工作,是推动区委区政府“6+1”板块建设,保障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当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举措,镇、开发区、各街道和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为加强对全区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负责具体工作组织实施落实。

(三)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国土分局负责做好牵头统筹工作,镇、开发区、各街道要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部署落实好本区域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主动与镇、开发区、各街道配合协同推进处置盘活工作。

 

附件:1、钟楼区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钟楼区盘活利用存量建设任务年度分解表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

    钟楼区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彩凤  区长

           副组长:

                                     芮春祥  副区长、区建设局局长              

                   成  员:徐亦波  区政协副主席、环保局局长

              孙天津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伟明  区法院副院长

      钱永峰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丁献忠  邹区镇镇长

              韩建明  钟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元庆  新闸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伟南  五星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文军  永红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  恺  西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兴威  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海元  荷花池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希贤  区发改局局长

  须晶晖  区经信局局长

  张  鹏  区商务局局长

  陈  静  区财政局局长

  陈小峰  区城管局局长

  朱  斌  区房管局局长

      孔和生  钟楼规划分局局长

      程晋平  钟楼国土分局局长

    曹  峰  国税二分局局长

           贾晓东  地税六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置相关问题,确保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程晋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需围绕目标任务,加快开展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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