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开发区、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信息通报和沟通协调机制,扎实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我区制定了《钟楼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联络员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钟楼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联络员
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区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组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设置且挂牌,并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为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信息通报和沟通协调机制,我区同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联络员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络员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指示批示和部署要求,通报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和方案建议;
(二)听取有关部门前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和重点工作部署完成情况,协调处理和研究解决有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
(三)讨论拟提交区委区政府审议的事项;
(四)研究落实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
(五)其他需要在联络员会议上研究、沟通、协调和承办的事项。
第三条 区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同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开展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发生变更或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条 联络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召集。
第五条 联络员会议实行例会制度
(一)联络员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举措,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参会的部门范围及其他有关会议事项由领导小组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确定。会议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
2、临时会议:区有关部门提出或有重要工作需要沟通、商办、协调时,或者有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需要部署推进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确定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由与议题内容相关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参加。
(二)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委派相关人员参会。
第六条 联络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联络工作;
(二)按要求参加联络员会议,通报本部门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向本部门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协调落实联络员会议部署的有关事项;
(四)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重要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