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93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此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监管职责,完善监督机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努力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钟楼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以依法授权或委托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执法机构设立,明晰职责边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执法管理体制。
2.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提升。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整合行政执法职能,清理多头执法,调整执法机构,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3.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稳步推进北港街道综合执法试点,协同配合市、区两级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充分发挥改革整体效应。
4.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着眼实际、因地制宜,加强总体规划、明确实施步骤,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基本完成执法队伍整合、执法职责调整承接以及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省批复下达后半年内基本完成北港街道区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按全市统一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监督机制。
三、改革任务
(一)创新机制,理顺关系
1.整合执法职能。整合行政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实行部门内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结合加强镇、街道安监环保机构建设工作,在相关领域整合执法职能,创新执法机制,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
2.创新运行机制。根据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有序逐步推进部门行政审批、执法、监督职能相对分开,在部门内部整合建立统一的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权。市场监管等已实行综合执法的行政部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3.明确执法权责。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执法监管职责,做好市级行政部门执法事权承接,落实属地执法。镇(街道)主要做好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整合机构,规范设置
1.部门内部综合设置。结合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在农林渔业等领域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明晰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定位,综合设置相关机构。
2.下移执法资源优化设置。承接市级划转的城市管理、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资源环境、劳动保障等领域执法职责,落实属地执法,推进执法重心和力量同步下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优化配置。
3.跨部门科学设置。整合执法职能,创新执法机制,大力加强镇、街道安监环保机构建设,统筹执法监管力量。按照大部门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区、镇(街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
4.区域内部综合设置。根据省批复,北港街道在安全生产、资源环境、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等领域开展区域综合执法,明确执法主体、整合执法职能、综合设置执法机构,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努力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从严控制,强化管理
1.从严机构编制管理。改革期间,执法机构原则上不再新增编制和新进人员。按照编制随人走、人随事走的原则,做好职责承接、编制接收、人员安置工作,向上积极争取职责调整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加强基层执法监管力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今后,区级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机构。
2.严格执法经费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3.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合理设置执法岗位,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与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资格动态管理和行政执法绩效管理,探索创新执法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有效机制,激发执法队伍活力。
(四)健全制度,严格执法
1.加强监督指导。区法制部门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执法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执法机构应及时反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大力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2.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常州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实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告知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和救济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执法公开、公正。
3.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有权必有责要求,科学合理界定执法机构、执法岗位以及执法人员的权力与责任,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追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4.加强协作联动。建立健全区域、重点领域不同部门间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综合监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外,将行政执法中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开,纳入诚信档案。
四、工作步骤
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2017年底前完成。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各行政部门在前期行政审批、权责清单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明确现有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区机构编制部门加强调研,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拟订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机构编制部门重点做好机构整合、编制划转承接等工作。公共卫生、城市管理、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涉及跨层级调整领域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明确执法行为的具体承办机构以及市、区两级的具体权限分工。农林渔业等部门结合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提出机构调整具体方案,其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整合、综合设置。北港街道区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省批复及时出台并落实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与相关行政部门对接,编制《综合执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目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做好执法授权委托等工作。其他领域按条线要求具体落实试点改革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各行政部门对改革试点经验进行深刻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健全运行机制,力争使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可复制可推广。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难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顺利推进。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科学筹划,周密部署,鼓励和支持部门大胆探索,创新体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把综合执法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紧密结合起来,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经费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人社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完善健全有关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平稳过渡。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综合执法改革,注意处理好综合执法改革与日常监管的关系,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附件:常州市钟楼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分工表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常州市钟楼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分工表
名 称
试点领域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试点范围
备注
部门内部
综合
农林渔业
农业局、农工办
市级试点
层级优化
公共卫生
卫计局
中央编办试点
资源环境
环保局
省条线部门试点
安全生产
安监局
劳动保障
人社局
城市管理
城管局
跨部门综合
环境保护
邹区镇、各街道
区域综合
安全生产、资源环境、城市管理、劳动保障等领域
北港街道
相关行业部门
待省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