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钟楼区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钟楼区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和《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常发〔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在我区建立“不见面审批(服务)”体系,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加快推进“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区级机关部门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不见面审批(服务)”和服务的事项清单,除法律法规规定和暂不具备条件网上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的方式开展审批,力争8月底前实现“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3550”目标,到2017年10月底前,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做到“不见面审批(服务)”是原则,见面审批是例外,使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政府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网上全程办理。全面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基本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全程办理,大幅提高网上办事比率。推进审批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建设统一的公共服务支付平台。编制出台区《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开展网上监督评价、办理进度、结果实时查询。依托“12345”在线平台统一省、市、区、镇(街道)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监管平台,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或网上咨询,详细了解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和其他相关事项。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编办(审改办)、区政管办、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二)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推行“一门受理、集中审查、一站办结”的审批模式,继续优化并联审批流程,全面推广“五联合一简化”联审联办机制(联合评估、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和区域评估),推动“多规合一”,实现“一本蓝图管规划” 。在镇(街道)深入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无偿代办,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服务。
牵头单位:区政管办。
(三)推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和电子签章、签名的推广应用,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多图联审”平台,实行市、区两级规划设计图、建筑施工图、消防施工图、人防专项施工图、防雷装置施工图、卫生和通信基础设施图“一窗受理、网上流转、联合审图、数字交付”,变传统的“人带着图纸跑”为“图纸在网上走”,有效解决 “多图联审”功能不全、部门审查信息共享不够和图纸运输、存储、人工盖章不便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对象,压缩审图时限。
牵头单位:区政管办、区编办(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卫计局、区民防局。
(四)推进企业登记“证照联办”改革。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证照联办”综合窗口,对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工商登记前置(前改后)许可证、关联服务项目进行“一窗式”办理,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证照统发、全程监察”的企业登记新模式,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拿照易开业难”问题。同步打造“一照通”营业执照,通过在营业执照版面上加载“一照通二维码”,实现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公众扫码即可获取该企业所有证照及其他信息。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管办、区编办(审改办)。
(五)清理规范涉建中介服务。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办理过程中的各类中介服务,编制涉建中介服务清单,实现所有中介服务事项、机构、收费等,在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嵌入式公布。将清单内各类中介服务纳入建设项目办理流程进行管理,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提升项目建设效率。建立“中介超市”,实现中介机构从业行为阳光化、透明化,促进中介机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进一步缩短时间、降低收费、优化服务。建立统一的收费平台,加强对中介服务收费的全过程监管。
牵头单位:区编办(审改办)、区政管办、区发改局。
(六)推行审批结果“不见面”送达。推行审批(服务)结果“两微一端”推送、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服务模式,努力实现办事企业和群众“零跑动”,进一步减少设租寻租的空间。
三、相关措施
(一)全面梳理“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依据标准化行政权力清单,区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规范和公开实施“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明确项目(含子项)名称、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含表单模板)、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具备网上审批的条件和要求等,首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由区审改办统一于6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暂时不能实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的,要说明理由。
(二)加强事中事后的严格有效监管。建立以权责清单为边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大数据为支撑,以综合执法为手段,以线上线下制度链为保障的严格有效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建立奖励举报、惩罚性赔偿、联合惩戒等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监管的效能。
(三)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区政管办负责做好各信息系统整合,负责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区编办(审改办)负责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日常工作。区发改局负责牵头项目投资在线审批的改革优化。区财政局负责公共支付平台建设,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支付体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证照、“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区委督查室、区审改办负责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督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相关工作。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政务服务的基础工程,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今年也将纳入部门绩效综合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该项工作按时间节点的推进落实。
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加快推动改革落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钟楼区区级“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附件
钟楼区区级“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第一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服务方式
审批部门
不见面事项(62项)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行政许可
网上办理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
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权力
3
重大危险源备案
常州市钟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
剧毒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有关情况备案
5
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常州市钟楼区教育文体局
6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7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资助或减免
行政给付
8
对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无效的确认
行政确认
9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10
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
行政奖励
11
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12
取消考试成绩
13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的批准
14
对县人民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
15
适龄儿童少年因故要延缓、免于或中断义务教育学业批准
16
对抽检不合格商品予以处罚后的公示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7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开展
1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9
广告监管的公告
20
对核准登记后一年以上未开展正常广告经营业务的广告经营单位责令其办理广告经营注销手续
21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22
合同争议调解
23
处理产品质量申诉
24
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
25
农业机械报废认定
常州市钟楼区农业局
26
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27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28
对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29
对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30
对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31
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32
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33
对植树造林、保护森林以及森林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34
对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35
对在耕地质量建设、保护以及相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36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行为的奖励
37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38
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39
对植物检疫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0
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41
对保护和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42
对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43
44
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5
对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46
对水资源保护、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奖励
47
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48
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
49
对防洪和抗洪抢险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奖励
50
对农业技术推广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51
52
渔业航标保护方面的奖励
53
渔业无线电管理有重大贡献的奖励
54
55
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成绩显著的奖励
56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奖励
57
对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8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报告的备案
59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60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和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审批
61
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售后服务投诉受理与调解
62
公告注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
见一次面事项(229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
网上申请、现场办结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首次、延期)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变更)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
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变更)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变更)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初次)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
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变更的审批
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出的审批
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入的审批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审批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的审批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的审批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档案审批
常州市钟楼区档案局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转让档案审批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的表彰或者奖励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备案、验收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常州市钟楼区房产管理局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常州市钟楼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
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估
特困人员供养
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
最低生活保障
临时生活救助
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的发放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特困人员供养审批
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
受灾人员救助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备案
常州市钟楼区商务局
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
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登记
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企业集团章程备案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新建企业筹建登记
撤销变更登记
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
分公司变更登记
分公司设立登记
分公司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迁移登记
63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64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登记
65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66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67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68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
69
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70
公司清算组备案
71
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
72
公司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73
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74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75
公司注销登记
76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
77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78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79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80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81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82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83
合伙企业迁移登记
84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85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登记
86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87
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
88
企业/公司迁移登记
89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90
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
91
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92
一人公司设立登记
93
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94
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95
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96
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97
因合并注销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98
因合并注销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99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00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01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102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10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104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05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调整
106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
107
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08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109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10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11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12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113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114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115
116
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变更备案
117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118
119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港澳居民)
120
121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122
123
124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125
126
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
127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128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变更核发
129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到期复查
130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首次核发
131
撤封计量标准核查
132
复查计量标准核查
133
更换计量标准核查
134
新建计量标准核查
135
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136
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137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变更
138
139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补证
140
141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延续
142
143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注销
144
145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新办
146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变更
147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补证
148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新办
149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延续
150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注销
151
股权出质的变更
152
股权出质的撤销登记
153
股权出质的设立
154
股权出质的注销登记
155
动产抵押登记
156
对向执法机关检举、揭发各类案件的人民群众,经查实后给予的奖励
157
对举报假冒伪劣经营行为的奖励
158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159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160
对发现并认定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商品采取相应的措施
161
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
162
拍卖活动的备案
163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64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165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
166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补办
167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
168
法律援助
169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170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171
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172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73
对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进行奖励
174
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或者变更的备案
175
公职、公司律师证书审批
176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177
对受援人撤销法律援助
178
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
179
补发执业证书
现场办结
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80
医师多点执业
181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
182
医师执业注册
183
注销医师多点执业
184
放射诊疗资质认定(校验)
185
放射诊疗资质认定(遗失补证)
186
放射诊疗资质认定(注销)
18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188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189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补发)
190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191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
192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193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194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许可
195
生鲜乳收购许可
196
生鲜乳准运许可
197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98
动物检疫证明核发
199
兽药经营许可
200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01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202
进口兽药通关单核发
203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
20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05
河道(除长江)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从事相关活动审批
206
取水许可及排污口审批
207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208
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
209
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210
养殖权的许可
211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212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213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214
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征收
行政征收
215
水资源费的征收
216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217
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的征收
218
省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确认
219
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
220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
221
对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进行备案管理
222
农机事故责任认定
223
执业兽医师备案
224
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225
经营不再分装种子、委托生产或者销售种子或者在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226
取水量限制
227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228
指导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229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