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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钟楼区防御台风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67/2017-00072
组配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办发〔2017〕43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7-06-09 发布日期: 2017-06-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钟楼区防御台风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钟楼区防御台风预案》的通知
钟政办发〔2017〕43号
 

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钟楼区防御台风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钟楼区防御台风预案 

                    目 录

1  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应范围…………………………………………………..4

1.4  工作原则…………………………………………………..4

2  区域概况……………………………………………………….5

2.1  自然地理…………………………………………………..5

2.2  社会经济…………………………………………………..6

2.3  防御重点…………………………………………………..6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7

3.1  指挥机构…………………………………………………..7

3.2  成员单位职责…………………………………………….8

3.3  办事机构………………………………………………….11

4  预测、预警与预防……………………………………………11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11

4.2  预警……………………………………………………….12

4.3  预防……………………………………………………..13

5  应急响应……………………………………………………..14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14

5.2  应急响应行动……………………………………………14

5.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22

5.4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应急结束…………………………22

6  保障措施……………………………………………………..22

6.1  应急队伍保障……………………………………………22

6.2  信息保障………………………………………………….22

6.3  交通运输保障……………………………………………23

6.4  治安保障………………………………………………….23

6.5  物资保障…………………………………………………23

6.6  资金保障…………………………………………………23

6.7  医疗卫生保障……………………………………………24

6.8  宣传、培训与演习………………………………………24

7  后期处理……………………………………………………..24

7.1  灾后救助…………………………………………………24

7.2  抢险物资补充……………………………………………25

7.3  损毁工程修复……………………………………………25

7.4  灾后重建…………………………………………………25

7.5  保险与补偿………………………………………………25

7.6  总结与评估………………………………………………26

8  附则……………………………………………………………26

8.1  预案解释………………………………………………….26

8.2  预案修订………………………………………………….26


钟楼区防御台风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防台风工作,促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洪条例》和《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适用于钟楼区全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相结合。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合理、科学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4.4快速反应,协调高效。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事发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5全民防御,加强基层。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防御台风灾害。加强基层防台风工作,落实基层各项防御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台风的意识和能力。

2区域概况

2.1自然地理

钟楼区位于常州市区西部,东及东南与天宁区相连,西及西南与武进区连接,北与新北区接壤,全区占地面积132.91平方公里,属于长江下游“金三角”中心,沪宁线中点;京杭大运河、沪宁高速公路、312国道、新长铁路分别穿城、穿境而过,距4D级民航机场仅有十分钟车程,数十条航线直通全国各大城市。

钟楼区地貌类型属高沙平原,境内地势较高。

在流域水利分区上,钟楼区地处太湖流域湖西区和武澄锡虞区的交界处,大部分面积位于常州市运北片城市防洪包围圈内,区内主要河道有新运河、老运河、德胜河、扁担河、鹤溪河、凤凰河、南童子河、南运河等。

钟楼区属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15.4℃,常年主导风向东南偏东。全区雨量丰沛,年平均降雨量1083.8(常州站)毫米,年雨量最大值为2016年的2113.0毫米,最小值为1978年的592.0毫米,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916.0毫米。降水量在年际间变幅较大,年内分配也不均衡,5-9月汛期雨量约占年雨量的61.9%,夏季梅雨集中,约占年雨量的21.6%。

2.2社会经济

2015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邹区镇由武进区划归钟楼区管辖。目前,钟楼区辖1个省级开发区——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1个乡镇——邹区镇和7个街道——北港街道、新闸街道、五星街道、永红街道、西林街道、荷花池街道、南大街街道,常住人口约61.7万。

据统计,2016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42亿元,年均增长9.1%,人均超过10万元。

2.3防御重点

(1)境内大运河、德胜河、扁担河、鹤溪河、凤凰河、南童子河、南运河等重点河道堤防、涵闸的安全;

(2)船舶、港口、水上水下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的安全;

(3)城乡危旧房屋、建筑工地、户外广告及高空构筑物等的安全,市政、电力、交通、通信等重要设施的安全;农业大棚的安全;

(4)低洼地区、地下空间、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设施的安全;

(5)其他危险地区群众的安全。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简称“区防指”)是全区防台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开发区、镇、各街道设立防台风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防台应急工作;各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台风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台应急工作,并服从辖区领导小组的指挥。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人武部政委、政府办公室主任、农业(水利)局长任副指挥。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教文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农业(水利)局、卫计局、环保局、安监局、房管局、民防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运管所、人保常州钟楼支公司等组成。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为联络员。

在区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台风工作,制定防台风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等,及时部署落实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掌握全区防台风动态并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措施,开展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防台风领导小组负责各自辖区的防台、防汛、抢险、救灾指挥,研究总体调度方案;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汛情、风情、灾情和应对措施。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要求上级调派物资、人员支援抢险。

3.2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御台风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做好防台新闻报道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并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执行重大防御台风抢险任务。

区政府办:负责对全区防御台风重大事件的协调和督办。

区发改局:协调配合好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所需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负责通知辖区内景区水上及高空旅游项目及时避风停运。

区经信局:协调解决防御台风期间的电力供需矛盾,协助属地街道做好企业的防御台风工作,协调台风影响期间通信保障工作。

区教文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防御台风工作;做好所辖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及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御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及时发布学校停课等通知。

区民政局:负责收集、汇总、统计、报告灾情;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区财政局:及时筹集和拨付区级防御台风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向上级财政争取防御台风救灾资金支持。

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防御台风工作,协调城市排水管网系统,确保排水畅通;配合城区道路、居民区地面积水的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区管范围内因台风影响倒伏的树木的及时清理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店面招牌的安全,协调所属单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区管范围内因台风影响倒伏的树木的及时清理工作。

区农业(水利)局:及时收集提供台风信息和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制定全区防台风措施,部署防御台风准备工作,提出防御台风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等方案;负责防御台风工程的行业管理,提出工程损毁修复计划。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所辖防洪工程的安全管理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负责防御台风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农业遭受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防御台风抢险时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灾后防疫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区安监局: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防御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区房管局:协调城市低洼易涝地区危旧房屋的改造,负责城市直属公房危房的检查、抢修,安置公房灾民临时住房。

区民防局:负责做好民防设施防御台风工作;必要时,开放民防设施用于安置、疏散灾民;组织民防专业队、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和民防志愿者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御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保卫重要目标;紧急情况下,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查处造谣惑众、盗窃、哄抢防御台风物资及破坏防御台风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御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国土分局: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协助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因台风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

钟楼运管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台风影响前负责通知船只停航、人员上岸和台风影响期间水上交通管制;协同公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无阻。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防御台风工作。

3.3办事机构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水利)局,为区防指的办事机构,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每年结合汛前检查同步开展防御台风各项工作专项检查,包括制度、人员、物资、通讯、技术等,并提出年度防御台风工作意见。

(2)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防御台风工作,落实防御台风措施;

(3)及时了解气象预报及台风变化发展趋势、水情、工情,并加以分析,根据批准的防御方案和抗灾条件,及时提出防御台风、抢险救灾的意见及建议,供区政府和区防指决策;

(4)做好防御台风信息的发布工作,及时将下情上报,将上级人民政府及指挥部的部署、要求、通知下达,并积极组织实施;

 (5)注意收集整理防御台风的有关资料,及时认真做好防御台风工作总结。

4预测、预警与预防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防指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台风准备工作。

4.2预警

台风预警主要是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超过一定的标准面向社会进行的警示活动。

4.2.1预警等级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Ⅳ、Ⅲ、Ⅱ、Ⅰ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台风预警等级标准为:

(1)Ⅳ级: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Ⅲ级: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Ⅱ级: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我市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Ⅰ级: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2预警及发布

区防指办公室及时收集掌握台风、水情等预警信息;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建设或城管部门负责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交通部门负责公路、航道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民防部门及属地政府共同做好所辖范围内地下空间的预警与防御台风安全工作;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的预警工作;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

4.3预防

台风预防主要包括受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安全的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与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等活动,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单位与公民应积极做好相关自我防范工作。

4.3.1防御台风工作检查

(1)区防指在汛前开展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发现防御台风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水利、建设、教育等部门在汛前加强对水利、市政、学校等的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房管、农业、民政、民防、国土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等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4.3.2防御台风巡查

(1)水利部门建立健全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巡查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2)交通部门加强公路、内河、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3)建设、城管、房管、民防等部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层建筑设施、城市灯箱广告牌、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地下民防设施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4)农业部门做好农业种植大棚等巡查工作。

(5)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幼儿园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6)其它部门做好相应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区防指办公室及时收集台风信息,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级别、常州市防御台风预警响应级别以及当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来初步确定应急响应等级,经区政府、区防指领导批准后,实施启动程序。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启动并通过相关媒体发布, = 3 \* ROMAN III级、 = 4 \* ROMAN IV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启动、发布。

5.2应急响应行动

Ⅳ级应急响应为最低级响应,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响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5.2.1Ⅳ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副指挥或委托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关注台风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区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单位提供风力、风向及雨情、水情、工情信息,做好洪水、雨涝调度工作。

(3)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警报,并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4)开发区、镇、各街道防御台风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御台风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会商,部署有关防御台风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督促水上船只和作业人员做好防御台风避险工作。

(5)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5.2.2 Ⅲ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并通报成员单位;区防指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准备和实施工作。

(2)区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单位提供风力、风向及雨情、水情、工情信息,做好洪水、雨涝调度工作,掌握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御台风信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3)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警报和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关于防御台风工作的部署,并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4)区农业(水利)局督促各地组织力量加强对河道堤防以及涵闸的巡查,做好随时挡水、排涝的各项准备,对险堤、险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督促各地做好农作物保护工作特别是高杆作物的支护,若遇农作物采收季节,迅速通知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组织劳力抢收;督促受台风影响地区做好滩涂养殖、网箱加固及渔民安全转移工作。

(5)区建设局、城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监测、巡查,落实各项防御抢险措施,防范台风引发的次生灾害。对低洼地区及其他易涝区的重要物资、仓库、重点企业全面做好物资、人员安全转移和抢险的各项准备。

(6)开发区、镇、各街道防御台风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领导或防御台风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会商,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加强在建工地、高空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乡危旧房、农业塑料大棚、家禽养殖房等的防洪、防风安全检查,并负责或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督促水上船只和作业人员做好防御台风避险工作。

 (7)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5.2.3 Ⅱ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指挥组织会商并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Ⅱ级响应,主持区防指全体成员会议,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区防指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御台风期,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农业(水利)、国土、交通、建设、民政等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御台风工作。

(2)区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单位提供风力、风向及雨情、水情、工情信息,做好洪水、雨涝调度工作;掌握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不定期发布台风情况通报,及时将防御台风信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3)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滚动播发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信息和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关于防御台风工作的部署以及各地各部门防御台风动态。

(4)区农业(水利)局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安全运行,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做好设施农业、畜禽棚舍的加固保护和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的转移等工作。及时告知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做好养殖、网箱加固及渔民安全转移等工作。

(5)公安钟楼分局组织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会同有关部门营救遇险人员。

(6)区民政局指导各地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7)区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指导各地对危房、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加固城市高楼塔吊、广告牌,做好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加强市政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正常运行,做好城市林木的支护加固。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8)钟楼运管所组织做好相关渡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防避台风工作,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工作,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10)区卫计局组织指导各地建立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组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专业队伍,储备应急药物、试剂、医疗器械和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等,及时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1)区教文局组织做好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学校(幼儿园)和在校学生的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发布停课通知。

(12)区经信局重点协调台风影响期间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安全保障工作。

(13)建设部门及时开展受台风影响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确保道路通畅。

(14)民兵预备役以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或按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要求,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5)开发区、镇、各街道防御台风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领导负责人主持会商,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责任到人。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利工程调度,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并及时将防御台风情况报区防指。

(16)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5.2.4 Ⅰ级应急响应

(1)区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区防指会商确定,启动Ⅰ级响应并主持区防指全体成员会议,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宣布进入紧急防御台风期。区政府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区防指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台风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组织协调指挥重大险情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区政府派工作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御台风工作。

(2)区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单位提供风力、风向及雨情、水情、工情信息,做好洪水、雨涝调度工作,为灾区紧急调拨防御台风物资,每天发布《台风情况通报》,通报台风及抢险救灾情况。

(3)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滚动播发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信息,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的防御台风紧急动员部署以及各地、各部门防御台风动态。

(4)区农业(水利)督促各地做好重点险堤、险库的巡查防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设施农业、畜禽棚舍的加固保护,对农作物绝收、畜禽死亡等损失严重的地区组织生产自救。及时告知捕捞、养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5)区发改局组织制订灾后重建基础设施修复计划,协调落实资金。

(6)区经信局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重点协调台风影响期间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安全保障工作。

(7)公安分局及时掌握各地的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御台风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畅通。

(8)区民政局检查指导各地做好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收集各地灾情;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接收捐赠,下拨救灾款;协助地方政府安置救灾群众,做好救济救助工作,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

(9)区财政局为灾区提供必要的资金帮助。

(10)区建设局组织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通知和督查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撤离建筑施工人员。及时开展受台风影响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确保道路通畅。

(11)钟楼运管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对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内河水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12)区卫计局检查医疗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情况,组织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根据需要派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13)区教文局指导各地做好台风影响区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14)区安监局做好台风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并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15)民兵预备役以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6)开发区、镇、各街道防御台风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领导负责人主持会商,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责任到人。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利工程调度,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并及时将防御台风情况报区防指。

(17)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5.3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防御台风措施、抗灾等信息原则上由区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区防指办公室会同区民政局审核后发布。防御台风抗灾的有关新闻报道,由区防指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

5.4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应急结束

5.4.1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政府或区防指根据台风的变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4.2应急结束

台风已登陆减弱或中途转向,将不再对我区造成严重影响,区防指可宣布结束紧急防御台风期。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御台风抢险的义务。民兵是防御台风抢险的突击力量,开发区、镇、各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抢险队伍;水利、公安、消防、卫计等部门应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

6.2信息保障

区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御台风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通信管理部门保障防御台风抗灾通讯的畅通;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移动通讯等通信运营企业,须确保防御台风、抗灾救灾等信息及时播发、刊登、发送。

6.3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措施,保障人员转移、救灾物资运输、河道航运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4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做好防御台风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御台风物料以及破坏防御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5物资保障

防御台风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级防御台风指挥机构按规范储备防御台风抢险物资。公安、交通、建设等相关行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防御台风预案储备抢险专用物资,以备抢险急需。在防御台风紧急时刻,防御台风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和设备。

6.6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下达防御台风抢险救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农业(水利)、民政部门制定防御台风物资调度和捐赠款物的分配方案,做好抗灾救灾财物的使用、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

6.7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部门落实医疗卫生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顺利进行。在台风灾害发生后,卫生、市场监督、农业等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巡医问诊,救治伤员,开展人畜疾病的免疫、疾病监测、消杀以及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防止疾病流行。

6.8 宣传、培训与演习

区防指应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防御台风公众宣传、教育与人员培训,以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御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防范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政府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实施防御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

7后期处理

7.1灾后救助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农业部门组织生产自救,落实救灾化肥、种子等物资,对因台风灾害绝收的农户落实改种措施,加强在田作物管理指导,落实增产增收措施,指导受灾渔民恢复生产。

卫计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教育部门抓紧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复课工作。

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7.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御台风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损毁工程修复

各级政府应尽快开展倒塌、受损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水利、交通、建设、电信、电力损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防洪工程恢复主体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7.5保险与补偿

台风灾害发生后,属地政府协调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和合同约定实施理赔。

7.6总结与评估

每年各级防御台风指挥机构应针对防御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御台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从防御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2预案修订

本防御台风预案启用后,根据实际情况及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防御台风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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