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文明城市建设社区综合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暨“文明楼道、和美家园”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关于开展文明城市建设社区综合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暨“文明楼道、和美家园”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文明城市建设总评迎测工作部署和《关于开展“文明楼道、和美家园”主题活动的通知》(常房发〔2017〕18号)、《常州市市区开展文明城市建设社区综合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常房发〔2017〕22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巩固钟楼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文明城市建设社区综合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暨“文明楼道、和美家园”主题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小区生活环境,逐步引导市民养成讲文明、守规则的良好风尚,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实现群众满意、物管和谐、小区和美的共同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形成以开发区、镇、各街道为主体,责任部门联动,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任务
根据市、区创建工作部署的要求集中开展四项专项整治行动。
1、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开展净化美化家园活动,清除各类污垢、垃圾、杂草,做到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箱(桶)分类设置,完好整洁;集中整治乱堆杂物现象,及时清理小区出入口、停车场等部位的杂物;对各类管线进行整治,对散线乱线进行梳理,对废弃管线进行清理,科学设计,做到整洁美观,消除“蜘蛛网”。(牵头单位:房管局,责任单位:开发区、镇、各街道、城管局。)
2、小区综合治理。拆除影响小区容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饲养家禽家畜、敞放宠物、毁绿种菜等行为进行整治,腾出空间进行硬化或绿化;开展小区停车专项治理,增划停车线,劝导、纠正和处置不在车位内停放、违规占道、绿化带停车、私自搭建车棚等行为。(牵头单位:房管局,责任单位:开发区、镇、各街道、城管局。)
3、小区基础设施、文体设施维护。解决小区路面破损、坑洼积水、路牙缺失、排水设施不完善的问题;解决消防设施不合格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解决小区晨晚练点设备破损等问题。(牵头单位:房管局,责任单位:开发区、镇、各街道、教文局、民政局、钟楼消防大队。)
4、小区楼道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小区楼道乱堆放、乱占用、乱张贴、环境脏乱、消防设施缺损、楼道灯损坏、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确保楼道干净卫生、整洁通畅、设施完备、规范安全。(牵头单位:房管局,责任单位:开发区、镇、各街道、城管局、钟楼消防大队。)
三、工作分工
(一)开发区、镇、各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做好对小区业主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协调处理整治中的各类矛盾纠纷。
(二)房管局。负责牵头工作,做好物业管理行业的动员、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向上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通报整治结果,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督促物业企业巡查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上报整改情况,做好日常管理、整改事项、整改时限等台账记录,配合处理专项行动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
(三)民政局。做好对社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监督和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督促社区对小区业主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督促业主积极参与专项行动,检查社区综合提升专项整治工作。
(四)城管局。负责对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及侵占绿地、毁绿种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指导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及垃圾箱(桶)分类设置,配合开发区、镇、街道、社区做好小区综合提升专项整治工作。
(五)教文局。负责小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检查监督整改工作。
(六)钟楼消防大队。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查处损坏消防设施和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
5月10日至5月底为宣传发动阶段,开发区、镇、各街道将职责要求传达至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一)全面清理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有关单位要把本次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对照整治内容,列出小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倒排整改时限,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材料报送至开发区、镇、各街道物业管理科。针对长期遗留、反复回潮性强、影响小区生活环境的难点问题,开发区、镇、各街道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把握重点,取得突破,重点解决楼门、楼道存在的各类问题,并在整改时限内完成。
(二)检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采取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将整治内容纳入长效管理考核标准。房管局抽查物业管理小区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房管局。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单位要将整治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加以推进,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工作留痕。要分类指导小区建立实施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流动性、反复回潮性问题出现,巩固整治成果,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筹组织,全面部署,克服畏难情绪,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类难点问题,以高水平的社区环境方便群众生活,涵育文明风尚,提升城市形象。
(二)上下联动,综合治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发区、镇、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物业管理单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协调、检查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留死角。
(三)加强检查,落实考核。实行干部责任和企业负责制,对工作不力,推诿拖延,影响全市文明城市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开发区、镇、各街道等托管单位要将日常管理扶持经费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相挂钩,奖优惩怠;房管局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日常管理水平和集中整治效果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立红、黑榜,并与项目招投标、项目评优、日常考核挂钩;消防部门及公安部门对火灾隐患严重且不配合整改的,坚决依法治理。其中,楼道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按照《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楼道管理考核实施意见》(常房发〔2017〕23号)执行。
(四)社会参与,群众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整治行动的公正性,确保整治行动社会参与、整治方式群众满意、整治效果全民共享。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小区业主参与小区生活环境治理、爱护小区环境的自觉性,共建和美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