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钟楼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钟楼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活动方案》(农质发〔2014〕15号)精神和常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三心农业,增进民生福祉”为导向,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主线,以“保供给、保生态、保安全”为根本任务,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高标准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
二、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中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区、镇(街道)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体系完善,镇(街道)级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开发区、镇、各街道至少确定一名专职监管员,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晰、执法到位、运转高效。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区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2.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镇、各街道)
3.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镇、各街道)
4.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局,镇、各街道)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产地环境预警、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区、镇(街道)两级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镇、各街道)
2.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把生产主体监管、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监管预警、宣传教育等6大功能全部纳入平台,面向公众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农产品溯源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实现对重点农产品生产、流通、检测等关键环节的全程监控。(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镇、各街道)
3.落实镇(街道)职能,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考核体系,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责任单位:镇、各街道)
4.制订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镇、各街道)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红黑名单制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镇、各街道)
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切实落实储粮熏蒸备案,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等规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生产经营队伍,积极做好宣传推介,推动形成农产品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打造重点优质农产品产业龙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镇、各街道)
3.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纳入保险的生猪发生死亡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镇、各街道)
(四)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镇、各街道)
2.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利用市农委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镇、各街道)
3.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镇、各街道)
(五)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1.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兽药工作,制定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农业局,镇、各街道)
2.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全区种植业“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种植业总面积的比率达到60%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占畜禽养殖场比率达到2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生产“三品一标”产品的比率达到70%以上;“三品一标”水产品养殖面积占水产品养殖总面积的比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统计局,镇、各街道)
3.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推广有机肥生产等处理模式,全面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业局,镇、各街道)
4.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生产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全区80%以上的标准化种植场、养殖场实现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镇、各街道)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测
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现场巡查1次以上,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农产品生产主体每年现场巡查2次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局,镇、各街道)
2.全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不少于600批次。所有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地方主要农产品都要纳入监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市农委执法支队、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
3.落实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自检制度。(责任单位:镇、各街道)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农委执法支队、区农业局)
2.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收购和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协查、产销监管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加强案件查处信息通报,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责任单位:市农委执法支队、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
3.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责任单位:市农委执法支队、区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镇、各街道)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6月)。
1.制定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方案;
2.召开全区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动员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7年6月—11月)。制订本辖区创建实施方案,准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初评工作,按照《钟楼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创建任务。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2017年12月—2018年1月)。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创建工作档案。
第四阶段:总结迎评阶段(2018年2月—7月)。组织开展总结和自评工作,迎接上级考核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镇、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动工作创新。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