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
《钟楼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钟楼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83号)文件要求,到2019年,钟楼区范围内交通干线沿线“脏、乱、差”问题得到全面整治,违法设施(含广告)得到全面清理,综合环境得到全面提升,管理面貌达到城市长效管理要求。
(一)普通国省道。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用地范围外绿色通道单侧宽度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路面、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做到“八无”,即无堆积物和垃圾箱、无洗车点和修车铺、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及广告、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参照普通国省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对县道、乡道、村道(统称“农村公路”)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入实施“风情公路”、“乡村旅游路”、“文明样板路”和“亮化工程”等品牌创建活动,打造具有特色的农村公路品牌。
(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绿色通道单侧宽度不少于50米。完成钟楼区范围内高速公路两侧绿色通道和用地范围内绿化提档升级。路面、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做到“五清三化”,即清除垃圾、清除非法堆积物、清除非法搭建物、清除非法种植物、清除违法广告设施,绿化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形式丰富多彩、层次分明),沿线广告设施合法设置和发布,且安全、美观。
(三)航道。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绿色通道单侧宽度不少于20米。航道两岸(城镇段30-60米、乡村段20-30米范围)、水上服务区和船闸管理区域“脏、乱、差”环境问题全面整治到位,违法建筑、碍航设施等全面清理到位,水面、用地范围做到“三无两洁”,即无违规构筑物、无碍航设施、无垃圾,航道两岸整洁、水面清洁。航道全面建成绿色生态走廊,城区段打造成城市宜居、亲水和文化长廊。
(四)港口码头。公用港口码头港区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港区内非法码头整治全面完成。按照市“263”专项行动要求,深入开展港口粉尘、水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港口水污染防治设施全面建成,干散货码头粉尘综合防治率达到70%以上。建立健全港口环境净化、绿化、美化规章制度,深化港区绿化规划和实施工作,加强港区绿化带、防尘林带建设和维护管理,着力提高已建绿化管养水平。开展港口作业区内“见缝插绿”工程,着力提升港区绿化质量,港区环境做到“四无六净”,即无白色污染、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污物;路面净、道牙净、收水口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
(五)铁路。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单侧宽度50-100米的绿色通道得到全面完善。用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和破旧建筑物;用地范围内外侧至100米范围内做到“六无一有”,即无违法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无破旧建筑及残墙断壁、无乱堆物料、无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无违法及破旧广告牌匾、无河塘漂浮物,有绿化隔离带或隔离墙,用地范围外侧旅客视野所及1000米范围以内对沿线建筑物和村庄、农田林网、道路网、河湖水系网、企业烟囱进行综合治理,做到美观、整洁。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工作规划与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根据相关部门职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开发区、镇、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属地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实施步骤
根据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工作统一安排,我区整治工作周期三年(2017-2019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7年6月-7月,布置启动。开发区、镇、各街道按照方案所定目标要求及主要任务,自行查找存在问题,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汇总并制定整治工作计划,报市整治办审定后交由开发区、镇、各街道开展落实。
第二阶段:2017年7月-2019年5月,集中整治。开发区、镇、各街道负责落实整治工作;区相关部委办局依据自身职能积极参与并根据需要协调市相关职能部门;区整治办及各项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指导督查、检查考核整治行动,确保各项行动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实施到位。
第三阶段:2019年6月-9月,总结评估。在总结评估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开发区、镇、各街道建立交通干线沿线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四、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和时序节点
(一)普通国省道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主要整治范围:G312、S239、S340钟楼段,国道两侧各20米,省道两侧各15米。
牵头部门:建设局
实施主体:开发区、邹区镇、西林街道
配合部门:城管局、发改局、农业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运管所
2017年11月底前完成:1、对路面抛洒滴漏、乱倒乱扔、乱贴乱画等污染公路及其设施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落实长效管理,迁移公路沿线污染源,规范沿线建筑工地施工车辆装载和进出公路清洗保洁行为;2、完成公路路肩、边坡、边沟的清理疏通;3、清除占用桥下空间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落实桥梁等设施保护措施,取缔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危及公路安全的违法作业;4、实现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和垃圾箱、路基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非法占用挖掘公路;5、清除或迁移相关道路通视范围内影响安全视距的行道树,控制相关道路通视范围内农作物等种植物的高度;6、配合完成312国道“畅安舒美”路建设。
2018年9月底前完成:1、优化路面行车区域绿化,控制中间带开口路段防眩树的高度;2、规范侧分带开口路段行道树种植和修剪养护。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1、迁移非法利用桥梁附着管线设施、搭建住房等生产生活设施,同步修筑围栏、种植绿化等设施;2、对占用公路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打谷晒场、堆场作业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落实长效管理;3、取消影响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通行的停车泊位;4、迁移马路市场,规范路侧集中经营区和停车场,对集镇段环境、破损建筑进行清洁整理;5、(协助市公路处);归并和严格控制公路平面交叉特别是中间带、侧分带、搭接道路的开口;6、(协助市公路处)加强小型交叉或搭接路口转角加铺,推进大中型交叉口非机动车道、左转车道、右转加(减)速车道和标线岛的改造,规范交叉路段范围内示警、控制、指路、引导等交通安全及路权设施的设置;7、清理违法非公路标志和违法广告,实现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洗车点和修车铺、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违法非公路标志和广告。
2019年5月底前完成:1、拆(清)除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2、(协助市公路处)规范公路沿线引导标志设置,实施过村过镇路段路面(建筑物距离路面6米及以上)、机非分隔(硬路肩4.5米及以上)和辅道设施的改造,完善咨询服务设施;3、(协助市公路处)取缔非法设置的搭接道口(交叉口),实现无违法搭接道口;4、全面完成钟楼区范围内普通国省道两侧林相提升与环境整治。普通国省道公路路面外侧的绿化管养责任移交所在开发区、镇、街道并纳入城市长效管理范畴,全面开展普通国省道沿线环境和绿化工作长效管理。
(二)高速公路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主要整治范围:S39江宜高速西绕城邹区段两侧各100米。
实施主体:邹区镇
2017年6月底前完成:清除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高速公路桥涵下方、高速公路两侧(包括地面和屋顶)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2017年11月底前完成:1、清理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及桥下空间内的非法堆积物、非法搭建物、非法种植物;2、清理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非法搭建物;3、对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陈旧立面进行粉刷,破旧屋顶进行整修;4、对高速公路上跨桥防落网进行整修,对涂料剥落的上跨桥进行重新涂装。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1、全面拆除高速公路用地及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违法广告设施和穿越跨越高速公路桥梁等设施的违法广告设施;2、严格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的间距要求以及《常州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规划》规定的可设置区域、技术要求、设置间距及数量要求,合理减少建筑控制区外广告设施数量;3、对因新(改)建高速公路和新增互通进入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广告设施予以迁移;4、对设置不规范、版面破损、布幅拖挂、结构锈蚀的广告设施修复出新。
2019年5月底前完成:1、完成钟楼区范围内高速公路两侧林相提升与环境整治;2、完成城市出入口、互通枢纽区、服务区等区域的绿化景观提升,形成高速公路隔离栅内外2条层次分明的绿化带。
(三)航道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主要整治范围:新京杭运河钟楼段、德胜河新闸段沿河两侧,城镇段30-60米,乡村段20-30米。
实施主体:开发区、邹区镇、新闸街道、西林街道
配合部门:城管局、发改局、农业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
2017年6月底前完成:完成船舶停泊区域、船闸、水上服务区、管理用房区域内的生产生活垃圾和水面漂浮垃圾等清理工作并落实长效管理。
2017年11月底完成:1、清理航道两岸整治范围内生产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2、(协助市海事局)清理未经批准设置的浮吊、水上吊船;3、(协助市海事局)清理加油船、货郎船、住家船等非营运船舶;4、(协助市海事局)治理船舶乱停乱靠行为,清理非法靠泊点;5、(协助市海事局)治理农户、渔民布设的侵占航道的基桩围网等并落实长效管理;6、推进实施京杭运河改线段生态绿道等工程建设并落实长效管理。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1、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跨河桥梁和不达标的跨河管线进行整治;2、(协助市海事局)清理清除航道上的沉船、暗桩等;3、修复破旧临跨河建筑物外观;4、(协助市航道处)完成航道损毁护岸的修复和重要航道两岸绿化补植;5、实施船闸、水上服务区景观建设。
2019年5月底前完成:1、拆除未经批准建设的非法码头装卸点、非法堆场以及废弃不用和不符合规范的取水灌溉口等老旧生产设施、两岸污水排放管线、船闸上下游引航道两侧违章建筑等;2拆除航道两岸及临跨过河设施上的非法标志标牌,规范、更新安全标志标牌;3航道两岸(城镇段30-60米、乡村段20-30米范围)和船闸管理区域、水上服务区存在的“脏、乱、差”环境问题全面整治到位;4、完成航道护岸外侧(或自然边坡线外侧)的绿化修复,由所在开发区、镇、街道纳入城市长效管理范畴。5、重点推进城区段整治,对现有绿化进行改造提升,完成船闸、水上服务区景观建设,打造城市示范景观带、旅游带、居住走廊、休闲和文化走廊,塑造全新的干线航道沿河景观。
(四)港口码头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主要整治范围:新京杭运河、德胜河沿岸港口码头。
牵头部门:经信局
配合部门:建设局、城管局、发改局、农业局、环保局、安监局
2017年11月前完成:1、全面开展航道沿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关停规划港区范围内所有非法码头,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不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2、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3、现有400总吨以上船舶防污设施完成改造;4、制定干线航道沿线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5、实现航道公用港口可绿化面积80%以上;6、全面开展港容港貌提升专项行动。
2018年9月底前完成:1、完成航道沿线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并建立接收、转运、处置公共运行机制;2、拆除航道规划港区范围内无法整治到位的非法码头。
2019年5月底前完成:1、完成航道沿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并落实长效管理;2、全面关闭安全环保问题整改仍不达标的危化品码头;3、实现航道公用港口可绿化面积100%覆盖;4、航道公用港口港容港貌提升改造达标率达到100%。
(五)铁路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主要整治范围:沪宁城际铁路钟楼段两侧各100米重点保障,可视范围1000米内合理整治。
牵头部门:城管局
实施主体:新闸街道、五星街道、荷花池街道
配合部门:建设局、公安分局
2017年6月底前完成沪宁城际铁路沿线环境整治与绿化工作对标找差和自查自纠。
2017年9月底前完成沪宁城际铁路两侧林相提升与环境整治工作。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整改完善的检查验收,并落实长效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整体推进、属地负责、部门参与”的原则,区政府成立钟楼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开发区、镇、各街道和各相关部委办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五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整治办”),设在区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整治办积极与市整治办及公路、航道、铁路、港口四个专项整治工作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传达渠道畅通,指导并配合开发区、镇、各街道制定合理完善的整治行动计划,并与五项行动的牵头部门一起定期督查指导、检查考核开发区、镇、各街道整治行动的实施。
(二)细化目标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开发区、镇、各街道是各自范围内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分解整治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整治工作层层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区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区整治办与五项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对开发区、镇、各街道的整治行动进行月度检查、季度点评、年度考核,并将评估情况及时反馈给区政府。区政府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开发区、镇、各街道政府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落实长效管理。开发区、镇、各街道在开展整治行动过程中要及时向区整治办提供准确、深入的工作信息,区整治办定期整理全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市整治办、区政府报送整治成果,并与市、区委宣传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开发区、镇、各街道在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按照交通干线沿线环境整治长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相关制度落实专项经费和专门科室,巩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成果,实现长效化、常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