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根据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提名:
吴伟同志任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钟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朱希贤同志任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须晶晖同志任钟楼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文娟同志任钟楼区教育文体局局长;
刘刚同志任钟楼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孙天津同志任钟楼区监察局局长;
万建新同志任钟楼区民政局局长;
贾羲同志任钟楼区司法局局长;
陈静同志任钟楼区财政局局长;
孙兰勤同志任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芮春祥同志任钟楼区建设局局长;
陈小峰同志任钟楼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华芹同志任钟楼区农业局局长;
张鹏同志任钟楼区商务局局长;
余丽钰同志任钟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俊同志任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祁立家同志任钟楼区审计局局长;
徐亦波同志任钟楼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谢志诚同志任钟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斌同志任钟楼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杨伟同志任钟楼区统计局局长;
薛丽君同志任钟楼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霍建惠同志不再担任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马旭峰同志不再担任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请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