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财务预决算公开>>其他部门财政预决算>>内容
2017年度钟楼区民政局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钟楼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情况。
第二部分 钟楼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钟楼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督查;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实施我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上级指令性下达的退役士兵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研究提出救灾方案;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
5、贯彻实施本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实施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配合住房保障中心加强廉租房审核工作。负责和指导慈善基金筹集工作和开展慈善救助活动;配合市慈善总会开展慈善“六助”的审核、发放工作。
6、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全区社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村)居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居(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拟定我区行政区域总体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等审核申报工作,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
8、研究草拟我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章并负责实施;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扶持政策;负责区级社会福利机构注册、年检和变更登记工作;协调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尊老金发放工作。
9、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老龄协会开展各项老龄活动;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我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进殡葬工作改革;协助上级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教育工作;协助上级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11、负责接收和下拨民政专项经费,加强对各类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做好异地安置人员、精减人员、三属人员等民政对象、代管人员的工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钟楼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区民政工作将紧扣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民政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保民生、惠民生、促发展”为推动民政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钟楼作出贡献。
⒈完善民生保障,做到托底与创新并重。一是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完善城乡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平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扎实推进分类施保,对重点保障对象实行重点保障,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最大限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区临时救助会议纪要,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三是完善城乡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加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细化救灾应急预案,明确灾情上报职责。制定自然灾害救助规程,规范灾害救助申报审批程序,将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拨付及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害救助档案,按救灾卡发放救济款物,确保灾后重建。
⒉推进养老服务,做到事业与产业并重。一是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积极帮助协调和解决举办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拟新增养老床位3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45张以上。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居家养老站点提升工程,每年新增标准化站点5个以上。二是提升养老信息化管理水平。在全区老人中推广使用“黄手环”,实现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精准管理、虚拟结算,以及防走失救助功能。通过互联网实现区域老年人健康服务信息共享,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349虚拟养老平台协同服务机制,提高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的服务水平,提升养老服务效能。三是提升养老专业化服务能力。引进荷兰伯祖客养老护理专业团队,为居家养老的康复护理服务提档升级。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和实训基地,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发挥养老服务协会调查研究、业务培训、机构评估、资格认证、咨询服务、学习交流等方面的作用,举办培训和技能操作竞赛,提升护理员队伍整体水平。四是提升养老社会化运行覆盖面。大力扶持德长行、天福聚家、爱慧等现有养老社会组织的发展,从原有的老年助餐、志愿服务、生活照料拓展至助浴、理发、代买代购、便民服务等,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覆盖更多服务人群。依托援通、玖玖江南等养老机构,打造兼具康复、护理和生活照料功能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托老所,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连锁化、品牌化、社会化发展。全区社会化运行的居家养老站点达到50%以上。五是提升养老事业的均衡发展。重点是推进邹区镇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通过新建或提升改造居家养老服务站,完善服务功能,启动对援助服务对象的服务等具体措施,加快城乡融合,让邹区老人逐步享受居家养老各项服务。
⒊突出适度普惠,做到共享与发展并重。一是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障体系。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激励社会组织在困境儿童发现、救助、保护、精神关爱等方面的作用。依托各街道儿童救助工作站,提高对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障能力。二是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落实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投保工作。三是着力推进慈善事业。抓住“学法”、“促善”、“治善”三个环节,做到学法与普法同步、知法与用法结合、促善与治善并举。以全区8家街道慈善超市作为救助平台,坚持公益性、社会化运作,对困难群众及时实施实物救助。拓展劝募渠道,在继续抓好“慈善一日捐”等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创新募捐形式和载体,广泛募集慈善资金。
⒋促进和谐善治,做到服务与自治并重。一是增强内生动力。组织新一届村(社区)干部培训,举办社工招录,宣传选树一批社工典型,逐步提高每万人专业人才比例。二是创优外部环境。继续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推行“政社互动”, 助推南大街一站式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钟楼区城乡社区移动工作平台APP的社区嵌入功能,扎实做好四级联动平台工作,强化社区工作中的“互联网+”功能。三是发扬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借力“三社联动”,加快形成协商主体多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规范、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局面。四是推动文明和谐。落实区文明委要求,做好文明创建相关工作。继续开展和谐(平安、文明)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村)创建,召开现场会,推动各村(社区)提标补短。用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建立本级地名库,出台一批历史老地名保护名录,形成以专题片、文集、公众微信等为载体的最忆钟楼载体。
⒌发展社会组织,做到培育与监管并重。落实省、市《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联席会议》、《社会组织约谈程序》、《社会组织基础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对现有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提升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举办公益组织论坛,社会组织资质认定、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等,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社会组织,加大对新增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逐步形成以老带新、以新促老的百花齐放局面,为创建省社会工作示范区提供坚实基础。
三、民政局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和所属单位情况。
钟楼区民政局现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科(双拥优抚安置科)、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社会救助和救灾科。现在有行政编制8人、实有人数8人,事业参公1人、实有人数1人,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10人。
1.收入预算:2017年度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预算金额5295.65万元 。
2. 支出预算:2017年度支出预算金额5295.65万元。
(1)从功能科目分类: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50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48.7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拥军优属、民间组织管理、民政管理事务、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其他优抚、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儿童福利、老年福利、社会福利、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特困人员救助和其他城市生活救助等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43.8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2)经济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41.55万元 、项目支出4954.10万元。
2017年度钟楼区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金额20.87万元,较2016年度预算金额增加6.07万元,其中: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较2016年度金额增加5万元,增加原因2016年没有预算数。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金额5.75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金额持平;2017年度会议费预算金额2.8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金额持平。2017年度培训费预算金额7.32万元,较2016年度预算金额增加1.07万元,增加原因是另外申请经费报告增加地名普查培训,招聘社工培训。
2017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表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名称
金额
功能分类
支出用途
功能科目名称
一、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
一、基本支出
341.55
1. 一般公共预算
5295.65
二、外交支出
二、项目支出
4954.10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三、国防支出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四、公共安全支出
三、其他资金
五、教育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5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148.70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98.64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43.81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其他支出
当年收入小计
当年支出小计
上年结余资金
结转下年资金
收入合计
支出合计
2017年度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表二 单位:万元
收入总计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小计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专项收入
政府性基金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专户管理教育收费
其他非税收入
其他资金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债务资金(银行贷款)
上年结转和资金结余
其中:动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2017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表四 单位: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五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代码
金 额
2070109
群众文化
2080201
行政运行
107.65
2080204
拥军优属
199.35
2080206
民间组织管理
1.20
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29.66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78.74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125.99
2080802
伤残抚恤
499.51
2080803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02.70
2080806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13.66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42.58
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107.83
2081001
儿童福利
21.91
2081002
老年福利
817.16
2081099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2.00
2081105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
402.32
2081107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104.28
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363.48
2082101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1.18
2082501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7.5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6.58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4.11
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87.9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0.82
2210202
提租补贴
22.99
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六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30101
基本工资
55.35
30102
津贴补贴
111.90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3.80
30211
差旅费
8.64
30216
培训费
1.62
30228
工会经费
2.16
30229
福利费
0.43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0.08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4.40
30302
退休费
30311
30312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61
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七 单位:万元
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八 单位:万元
87.95
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九 单位:万元
55.36
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十 单位: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7.33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表
公开表十一 单位: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会议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87
5.00
5.75
2.80
7.32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公开表十二 单位:万元
采购品目大类
专项名称
经济科目
采购物品名称
采购组织形式
总计
3.36
1.货物
项目经费-部门工作经费
台式计算机
集中采购
0.98
便携式计算机
1.38
打印设备
0.57
0.33
销毁设备
0.10
注:1、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2、采购品目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规定品目名称填写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5295.65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68.55 万元,增长 7.4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调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补贴比例调整和新增项目经费。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5295.65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5295.65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295.6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68.55 万元,增长 7.48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调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补贴比例调整和新增项目经费。
(二)支出预算总计 5295.65 万元。包括:
1.文化教育与传媒(类)支出 4.5 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老年体育协会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 4.5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列入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48.70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拥军优属、民间组织管理、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其他优抚、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儿童福利、老年福利、社会福利、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特困人员救助和其他城市生活救助。与上年相比增加 342.5 万元,增长 7.12 %。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经费、增加人员、提高比例标准。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98.64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 7.04 万元,增长 7.68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类)支出 43.81 万元,局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4.51 万元,增长 49.52 %。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上调基数、住房补贴上调比例。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341.5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1.1 万元,增长17.59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调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补贴比例调整。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4954.1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17.45 万元,增长 6.85 %。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经费、增加人员、提高比例标准。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民政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5295.65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295.65 万元,占 10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民政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5295.65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341.55 万元,占 6.45 %;
项目支出 4954.10 万元,占 93.55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5295.65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368.55 万元,增长 7.48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调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补贴比例调整和新增项目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5295.6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368.55 万元,增长 7.48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调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补贴比例调整和新增项目经费。
其中: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1.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支出 4.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5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列入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107.6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8.15 万元,增长 20.27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员调资。
2. 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 199.3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45 万元,增长 11.43 %。主要原因是增加双拥走访慰问费和双拥活动费。
3. 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支出1.2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20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增加协会会长经费。
4. 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29.6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64,减少 19.61%。主要原因是按区政府要求厉行节约开支。
5.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78.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7.44 万元,增长28.45 %。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和增加工资。
6.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25.9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99 万元,增长0.79 %。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
7. 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支出499.51上年相比增加 12.11万元,增长2.48 %。主要原因是提高标准。
8. 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支出102.7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8 万元,增长8.21 %。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和提高标准。
9. 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支出13.6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9.26 万元,增长210.45 %。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和提高标准。
10. 抚恤(款)其他优抚(项)支出42.5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68 万元,增长 4.1 %。主要原因是提高标准。
11.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107.83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77 万元,减少 3.37 %。主要原因是人员死亡。
12.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21.9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41 万元,增长 1.9 %。主要原因是提高标准。
13. 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817.1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9.46 万元,增长 7.85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14.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项)支出 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新增麻风病人项目经费。
15.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支出402.3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02.32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新增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经费。
16. 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104.2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4.28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新增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经费。
17.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支出2363.48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65.82 万元,减少 10.11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1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支出21.1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68 万元,增长8.62 %。主要原因是提高标准。
19. 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7.5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5 万元,减少 67.39 %。主要原因是春节走访经费从另外渠道列支。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6.58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0.12 万元,减少1.79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和人员调出的基数不同造成。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4.1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0.31 万元,增长 8.15 %。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在原单位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贴。
3. 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87.9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6.85 万元,增加 8.45 %。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药费增加和伤残军人医疗保险费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保障是(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0.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2.62 万元,增长 14.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公积金基数调整。
2. 住房保障是(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2.9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1.89 万元,增加 107.12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341.55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04.2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37.33 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民政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5295.6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68.55 万元,增长 7.48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调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补贴比例调整和新增项目经费。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41.55 万元,其中: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37.33 万元,比2016年增加 18.73 万元,增长 100.7 %。主要原因是:调整科目口径,今年交通补贴放入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6.51 %;公务接待费支出 5.7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3.49 %。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5 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没有预算数。
2.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5.75 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钟楼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2.80 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钟楼区民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7.32 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另外申请地名普查培训、招聘社工培训。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用于优抚方面的其他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其他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其他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