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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钟楼区委政法(综治办)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7-02-04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2017年度钟楼区委政法委(综治办)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钟楼区委政法委(综治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钟楼区委政法委(综治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部署及辖区实际,对全区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依法治区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统一思想行动,督促各项措施有序落实。



    2.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3.掌握政法队伍建设的情况,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



    4.组织、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5.组织推动政法、综合治理系统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综治工作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6.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街道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7.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8.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处理影响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非法组团结社、示威游行、邪教组织非法聚会等活动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



    9.指导下级政法综治部门的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区政法综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大和十八大以来历届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打造平安常州升级版和实现“发案少、诉讼少、信访少”工作目标,坚持问题、民意、基层三个导向,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积极推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全面做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实现“两聚一高”创造安全稳定和社会环境。重点要做好以四个方面工作:



     1.全面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着力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创新完善社会服务管理,努力营造平安钟楼浓厚氛围。



2. 防控各类风险,整治突出问题,推动社会共治,恪尽职责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参与地方立法,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督查;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深化法治宣传,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坚持法治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以提升能力素质为核心,加强教育培训,强化法治理念,锻造过硬可靠政法队伍。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基层预算单位组成情况、编制现状



钟楼区委政法委行政编制9人、实有人员7人,设有2个职能科室:综合科、执法督查科。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度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预算金额253.23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度支出预算金额253.23万元。



(1)从功能科目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金额211.96万元,主要用于委机
关保障日常运转、开展政法、综治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预算金额5.2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金额17.9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金额18.0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 关退休职工经费。



(2)从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金额133.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金额120.20万元。



五、“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度钟楼区委政法委“三公经费”预算金额24.13万元,较2016年度预算金额减少6.77万元,因为本年培训场次及人次预算较上年减少。



其中: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金额11.9万元,较2016年度预算增加3.9万元, 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预算较上年增加;2017年度会议费预算金额6万元,较2016年度预算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会议次数及人数预算较上年减少;2017年度培训费预算金额2.23万元,较2016年度预算金额减少14.27万元,因为本年培训场次及人次预算较上年减少。





第二部分 钟楼区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数据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钟楼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53.2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11.03 万元,增长4.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调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补贴比例调整。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53.2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53.2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253.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03万元,增长4.5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住房补贴比例调整和调整科目口径。



(二)支出预算总计253.2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1.96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保障日常运转、开展政法、综治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0.56万元,增长31.3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专项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8.02 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退休职工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32 万元,增长 7.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房贴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2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职工的医疗保险。与上年相比增加 0.88万元,增强20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4.住房保障(类)支出 17.9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27万元,增长 85.25 %。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上调基数、住房补贴上调比例和人员变动。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133.0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6.63 万元,增长 25.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调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补贴比例调整。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120.2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5.6万元,减少11.49%。主要原因是调整科目口径。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委政法委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253.2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53.23万元,占  10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委政法委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53.2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3.03万元,占52.53 %;项目支出 120.2  万元,占 47.47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53.2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1.03 万元,增长 4.55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补贴比例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委政法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53.2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03 万元,增长 4.55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补贴比例调整。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91.7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6.16万元,增长21.38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人员调资。



2.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支出11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5.1万元,增长 29.25 %。主要原因是增加专项经费。



3.宗教事务(款)其他宗教事务支出(项)支出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3万元,100 %。主要原因是增加专项工作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18.0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2 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房贴调整。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 (项)支出 3.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55 万元,增加20.3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 2.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33 万元,增加19.4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四)住房保障(类)



1.住房保障(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9.3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9万元,增长 36.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公积金基数调整。



2.住房保障(款)提租补贴(项)支出 8.5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78万元,增长203.42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33.0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17.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88  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委政法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53.2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1.03  万元,增长4.55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补贴比例调整、增加专项工作经费。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钟楼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33.0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17.1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5.88  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5.88万元,比2016年增加9.68万元,增长156.13 %。主要原因是:因调整科目口径,今年交通费补贴放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中。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6.58%;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9.32%。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4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没有预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本单位2017年度未配备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75 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预算较上年增加;



钟楼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6.0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原因为本年会议次数及人数预算较上年减少。



钟楼区委政法委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2.23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培训场次及人次预算较上年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1.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指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其他支出。



3.宗教事务(款)其他宗教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宗教事务的其他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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