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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经费下拨情况(2017年1-4月)专项资金简介: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4]123号)文件精神,对当地无子女照顾的介助、介护低保老年人,当地无子女照顾年满60周岁市以上劳模,年满70周岁归国华侨,孤老、独居及属于介助和介护对象的离休老干部,以及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等困难和特殊老年人实行援助服务。援助服务费由市区各半承担。
2017年1-4月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经费下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