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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钟楼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7-09-22    来源: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2016年度钟楼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三、部门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情况。

第二部分钟楼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钟楼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是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

四是知道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全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协调、指导全区多元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五是指导、管理、协调全区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六是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八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局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要求,深入推进“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水平,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定的法治保障。开启“七五”普法新篇章,推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联动工作机制;整合全区资源,加强调解业务素养,提升调处实战能力;强化法律服务综合服务水平,打造地区服务品牌优势;严格执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提供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减少犯罪,促进和谐。同时不断强化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部门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和所属单位情况。

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4个职能机构:综合科、法治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和法律服务管理科(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下属1个事业单位: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区司法局本级与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

区司法局行政编编制数14人,实有人数11人;事业编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4人。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1、支出预算:2016年度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年初收入预算金额552.58万元。

2、收入决算:2016年度收入决算金额552.58万元。

(1)从功能科目分类:

公共安全支出决算金额442.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保障日常运转、开展财政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金额68.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职工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金额8.5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医疗保障与计划生育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决算金额32.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2)从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决算金额303.1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金额249.41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情况。

我局2016年“三公”经费总计5.72万,分别是公务接待3.02万元、会议费3.7万元、培训费2.95万元。

其中2016年增加了警车的运行维护费2.7万元,以往警车的运行维护费是算在政法转移经费中的;公务接待与2015年相比减少了0.72万元;会议费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2.29万元,因2016年是“七五”普法开局之年,针对全区一系统法宣工作开展需要通过会议传达与落实,因此会议经费较2015年有所增加;培训费与2015年相比新增了0.27万元,因2016年下半年,我局是省厅推荐的基层司法行政标准化试点,因此相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集中培训较多,培训经费也随之增加。

第二部分 钟楼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表附后)


第三部分 钟楼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552.5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决算总计增加 22.8万元,增长 4.13%。主要原因是支出中,功能分类中“公共安全支出”较2015年增加了35.45万元,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住房保障相较2015年也有所增加,增加18.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552.5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 552.5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552.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2.8万元,增长 4.1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万元。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万元。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计 552.58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 442.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支出和业务经费的支出。与2015年相比增加 35.45万元,增长 8%。主要原因是比2015年增加了“公调对接”调解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8.2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相关支出。与2015年相比增加 9.18万元,增长 13.44%。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名退休人员和一名事改企的离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8.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和生育险支出。与2015年相比减少 0.33万元,减少 3.86%。主要原因是2016年单位人员数相较2015年年初人员数减少了1名。

4.住房保障(类)支出 32.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支出。与2015年相比增加 9.51万元,增长 29.02%。主要原因是2016年年底财政相关文件要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的标准。

此外,基本支出数为 303.17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 16.04万元,减少 5.29%。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调出。

项目支出数为 249.41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 68.89万元,增长 27.62%。主要原因是比2015年增加了“公调对接”调解员经费。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  0  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6年收入决算合计 552.58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552.58万元,占  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6年支出决算合计 552.5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303.17  万元,占  54.86%;

项目支出    249.41  万元,占  45.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552.5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22.8万元,增长 4.13 %。主要原因是比2015年增加了“公调对接”调解员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 552.58万元,占2016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2.8万元,增长 4.13%。主要原因是比2015年增加了“公调对接”调解员经费。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安(款)支出 299.24 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45.28万元,增长17.83%。主要原因是比2015年增加了“公调对接”调解员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68.28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9.17万元,增长 13.43%。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名退休人员和一名事改企的离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增加。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

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款)行政单位医疗 (项)支出4.19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0.21万元,减少 5.0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 3.29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0.13万元,减少3.9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四)住房保障(类)

1.住房保障(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5.04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66万元,增长11.0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公积金基数调整。

2.住房保障(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7.73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7.85万元,增长44.2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303.1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92.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1.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552.58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 22.8万元,增长 4.13%。主要原因是比2015年增加了“公调对接”调解员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303.1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92.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1.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7.2%;公务接待费支出 3.0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2.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2.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2.7万元,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 运行维护费 的司法警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3.02万元,2016年比2015年减少0.71万元支出。

钟楼区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3.7万元,2016年会议费支出大于2015年支出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是“七五”普法开局之年,针对全区一系统法宣工作开展需要通过会议传达与落实,所以将相关工作会议费用有所上升。

钟楼区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95万元,2016年培训费支出略大于2015年支出的主要原因2016年下半年我局被省厅推荐为基层司法行政标准化试点单位,因此相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集中培训较多,培训经费也随之增加。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9 万元,比2015年减少 1.24万元,减少11.18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2万元,其中:全部为财政性资金,且都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局共有车辆1辆,属于司法警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用于优抚方面的其他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其他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其他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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