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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钟楼区民政局决算公开内容目录
第一部分 钟楼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第二部分 钟楼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钟楼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6年钟楼区民政局决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督查;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社会团体管理办法,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研究提出我区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组织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实施我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上级指令性下达的退伍义务兵、军人家属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本区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监督救灾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
6、加强社会救助管理,落实本区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贯彻实施本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低保边缘家庭生活补助工作;实施五保户社会救助工作;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和指导慈善基金筹集工作和开展慈善救助活动;配合市慈善总会开展慈善“六助”的审核、发放工作。
7、负责对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负责福利企业年检、申办和变更登记工作。
8、编制全区社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区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促进社会工作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村)居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居(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拟定我区行政区域总体规划,负责街道、社区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其中街道须报市民政局审批)、界线变更等审核申报工作,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
11、研究草拟我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章并负责实施;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扶持政策;负责区级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分立、合并、注销审批;指导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权益保障工作。
1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各项为老优惠政策,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开展老年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和老年精神关爱工程建设;积极引导、支持和创办老年福利事业,举办老龄产业和为老年人服务产业;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风尚;指导区老龄协会开展各项老龄活动;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3、负责我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进殡葬工作改革;协助上级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教育工作;协助上级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14、负责接收和下拨民政专项经费,加强对各类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做好异地安置人员、精减人员、三属人员等民政对象、代管人员的工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钟楼区民政局现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双拥优抚安置科) 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3、社会组织管理科 4、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 5、社会救助和救灾科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重要指标
1、养老床位净增400张;设立或改造一所以上公办失能老人集中托养机构;建立一个覆盖街道层面以上的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
2、上等级社会组织数占应评总数的50%以上,其中3A及以上的占上等级总数的15%以上。
3、新增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不少于20个,每万人持证人数不少于6.75个,新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2家。
(二)、重点工作
4、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动态调整政策,做好低保提标工作;困难群众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
5、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编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重点培育和扶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6、抓好“三社联动”示范点建设,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加快建设智慧社区,充分发挥“四级联动”平台作用。
7、加快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等级改造提升,免除五保、低保对象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8、开展困境儿童助养、寄养工作,落实生活保障和属地安置。
9、推进信息化建设,按要求录入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数据。
(三)、重点项目
10、开工建设五星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11、建成常州市钟楼区玖玖江南护养中心。
12、实施养老机构安全提升工程,确保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全部达到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标准。
13、建立乡镇(街道)级孵化基地3个。
14、开展“邻里守护”老年人志愿互助服务项目。为 70岁以上独居、80岁以上空巢老人提供结对帮扶。
15、建成“心灵茶吧” 18个。
(四)、创新创优
16、开展现代民政示范区创建工作。
17、推广实施钟楼区城乡社区移动工作平台。
18、组织开展钟楼区第二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
具体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钟楼区民政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5602.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5.07万元,增加6.9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增加及专项经费标准提高。 其中:
(一)收入总计5237.03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5602.1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365.07万元,增加6.9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增加及专项经费标准提高。
(二)支出总计5602.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宣传事务,与上年相比增加0.01万元。增长0.13%。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下拨创建
文明城市建设专项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0.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低保、临时救助、其他生活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20.92万元,增长6.19%。主要原因是增加离退休人员工资、残疾人补贴和抚恤费标准提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与去年相比增加34.42万元,增长177.6%。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经费增加 。
4、住房保障支出39.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房贴,与上年相比增加了9.72万元,增长32.74%。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提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本年收入560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02.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本年支出合计56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5万元,占7%。项目支出5209.6万元,占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602.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5.07万元,增加6.9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增加及专项经费标准提高。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
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民政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560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365.07万元,增加6.9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增加及专项经费标准提高。
民政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927.1万元,支出决算为56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增加及专项经费标准提高。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市下拨文明城市建设专项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民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9.5万元,支出决算为1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有134.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2、民政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为178.9万元,支出决算为1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有62.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双拥经费厉行节约。
3、民政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申请的专项工作经费。
4、民政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1.3万元,支出决算为1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有10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1.3万元,支出决算为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有12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增资。
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有109.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军籍人员工资增资。
7、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 ,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单列预算,死亡后是追加在抚恤费中支出。
8、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下拨专项经费,不用区承担。
9、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4万元,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有43.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10、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0.9万元,支出决算为5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有 1424.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包括除了本级之外下拨街道经费的并入。
11、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年初预算为111.6万元,支出决算为11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为21.5万元,支出决算为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有124.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标准提高。
13、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757.7万元,支出决算为10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有137.7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包括市下拨养老服务经费。
14、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169.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加项目。
15、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2万元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加项目。
16、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29.3万元,支出决算为2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有84.0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人员。
17、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追加申请经费。
18、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1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有672.1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自然灾害救助经费。
1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报告申请地名普查经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7万元,支出决算为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有98.5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的关系。
2、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有107.8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的关系。
3、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81.1
万元,支出决算为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有53.1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延迟到明年结算时间。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8.2万元,支出决算为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有106.0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的关系。
2、住房保障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1.1万元,支出决算为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有181.0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提租补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2.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7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0.3万元
、津补贴157.2万元、奖金3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4万元、退休费74.6万元、生活补助0.3万元、医疗费0.5万元、住房公积金19.3万元、提租补贴2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万元。
(二)公用经费1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1.8万元、物业管理费0.7万元、差旅费1.7万元、租赁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专用材料费0.3万元、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4.4万元、福利费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民政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0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5.07万元,增加6.9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增加及专项经费标准提高。
民政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4927.1 万元,支出决算为56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113.7%。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区级预算经费不包括上级拨款经费、工资调整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2.5万元,其中: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有“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5.9%;公务接待费支出7.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4.2万元 ,决算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由市组织的养老服务考察团外出考察,追加经费。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1个,累计1人次.开支出主要内容是机票和住宿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7.5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5万元,完成预算的130.43%,比上年决算减少1.33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2016年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了几项民政工作经费,(养老工作推进大会,现代民政创建、敬老月等系列活动)。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主要为调研、安全生产、养老产业服务、社会救助、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和社会组织等级考评验收等,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837人次。
3、民政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决算支出1.3万元.完成预算的 20.8 %,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16年全年度组织培训6个,组织培训23人次。主要培训是社会救助培训、困难家庭申请救助经济状况核对培训和社会组织年检培训等。
4、民政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决算支出0.6万元.完成预算的 21.43 %,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16年全年度组织会议2个,参加会议48人次。主要召开了现代民政创建会议和养老服务条例会议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9.7 万元,比2015年增加2.45万元,增加14.2 %。主要原因是增加追加申请的工作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29.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万元,服务支出23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用于优抚方面的其他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其他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其他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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