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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钟楼区城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钟楼区城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钟楼区城市管理局是钟楼区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 牵头扎口和综合协调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并进行督查和考核,促进城市长效管理。
行政执法大队是钟楼区城市管理局的直属单位,主要职能是: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环卫处是钟楼区城市管理局的直属单位,主要职能是:1、负责辖区内城市主要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2、负责辖区内有关部门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3、负责辖区内公共厕所的管理,公共厕所的粪便处置;4、对辖区内企业、商店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实行有偿服务;5、对辖区内商店装修垃圾进行监督管理。
本部门经费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2016年,本部门决算单位包括钟楼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与城管局合署办公)、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钟楼大队、常州市钟楼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今年,区城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第九次党代会及区第十五届人代会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目标要求,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转变执法理念、改进工作举措、提升服务水平,着重做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现简单总结如下。
(一)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保持全市领先:坚持以巡查、考核、整改为抓手,及时查漏补缺,不断夯实城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充分发挥考评员日常巡查作用,既对全区城市长效管理考核项目进行全方位巡查,又针对性地增加重点部位如菜市场等的巡查密度,及时发现管理盲区和薄弱环节,第一时间落实整改。二是稳步推进“住宅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公厕联考”三个专项考核,每天随机抽查样本点专项考核,每周排定明查网格区域全方位考评,通过反复查,查反复,不断提升全区网格、住宅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公厕的管理水平。三是严防死守,常态化督查重点问题,制订《重点问题督查方案》,对每个重点问题落实责任人和责任科室,建立重点问题常态督查机制,力争重点问题不扣分。四是平台案卷办理及时准确,严格把关平台案卷办理的每个流程,明确平台案卷办理首接负责制,案卷质量随机抽查制,延时案卷、回退案卷审核制,重点或疑难案卷会审制等,确保案卷办理及时准确。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显著:以属地中队目标考核为抓手,不断提高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一是保障市容市貌,按照“中队包网格、队员包片区”的分级负责要求,实行“定人、定片、定岗、定责、定标准”的岗位责任机制;深入推进道路容貌整治提升工作,先后对辖区内39条主干道、87条次干道、40条背街小巷开展市容管理提升工作;强化“事前介入”管理理念,专门成立了流动摊贩管理重心前移工作组,对辖区内的流动摊贩进行了重点管控;对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居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部位(路段)的违章行为,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及时借助媒体的力量,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二是部门联动,城管执法工作快速高效,成立城警联合巡防队伍,与各派出所、特警大队相互配合、共同巡查、相互支持,在南大街、莱蒙等繁华商业街区定期巡查,有效整合城市综合管理资源,填补了城管自身力量的不足;与钟楼区人民法院联合设立的城市管理巡回法庭,2016年开庭10次,累计办理案件119起,强化了行政执法案件强制执行工作,有效化解了城管“执行难”问题。三是违法建设查处有新突破,先后出台了《违法建设查处办法》《违法建设调处机制》、《备忘录》等办法和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坚持新旧违法建设查处并行机制,即一方面对现行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另一方面逐步对历史违建进行梳理和清理,对航拍案件、消防案件等重点案件按照法律程序跟进,对影响面较小,长期存在带有普遍性的违法建设,按照违法建设查处调处机制的要求积极进行调处,使得违法建设查处更加规范,更加切合实际工作。四是管罚并重强化工地管理,一方面以“源头管理、规范服务”为指导,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管理要求的通知》、《关于加强工地夜间施工管理的要求》、《工地管理和执法事项分解表》、《工地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来加强工地管理;同时针对辖区内商家、企业、小区、城市综合体等单位装修落实备案制度,并发放温馨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办理装修手续的途径,2016年,装修备案登记119份,备案制度的实施从源头管理装修建筑垃圾,减少了偷倒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联合钟楼交巡警大队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016年,共开展巡查、整治110余次,对不规范渣土车车辆进行诚信考核扣分,共计扣分180分;查处夜间施工240起,立案55起;车轮带泥行驶、抛洒滴漏104起,立案42起;约谈芮家塘建设工地、北师大附中工地、深业华府、运河天地等工地,整治活动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三)环卫保洁水平稳步提升:不断完善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机制,全面提升辖区各类环卫作业水平。一是完善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制度,推行了零废弃物考核标准,组织专职督查人员采取高频率、高密度、全方位、全时段考核模式;积极稳妥地做好每年的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工作并实现平稳过渡,现已将所辖246条道路(共计559万平方米)日常保洁、冲洒水、洗扫作业、垃圾前端收集等纳入整体发包作业范围,辖区机械化清扫里程为543公里。二是延长道路保洁时间,一类区域主干道保洁全部延长至16小时以上,最长实行18小时保洁,二、三类区域内道路14小时以上,全区道路基本做到全时段保洁;组建了巡回保洁队伍,几年来共购置了带有便携式垃圾箱和专用捡拾器的电动车和自行车400多辆,大大缩短了路面巡回保洁时间;在西新桥三村、会馆浜小区、双桂坊、民丰窑、清潭等片区实行垃圾桶装化收集,现已相继投放200余只垃圾收集桶,并落实专人管理、擦洗,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两次污染。三是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及时对新增餐饮企业做好资料登记、核实、更新和完善工作,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的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工作;目前餐厨收运对象扩大至区域内的规模性饭店、酒楼、餐厅、企事业单位食堂等428家,采用专人专车专线、定时定点收集模式,做到分类明确、桶身清洁、周边整洁。四是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更新和增设果壳箱等,每年有计划提升改造公厕和垃圾箱(房)等;尤其是新建的龙江路生活垃圾转运站,作为我市首座地下垃圾转运站,其设施和管理水平在全市乃至苏南地区都是首屈一指,真正实现了垃圾处理的无噪音、少污染和电脑控制操作的自动化作业;2016年完成北港街道、永红街道、邹区镇、卜弋桥4座垃圾转运站的升级改造,并将于年内完成25座公厕的改造提升。
(四)如期完成各类创建和9313整治等工程:一是积极创建省级示范路和示范社区,积极对接上级,牵头协调各相关街道和职能部门,开展了各类示范路、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受到了省市两级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2016年,我区申报的吊桥路已经通过了省初检。二是高质量完成9313各类整治工程,圆满完成了9313工程中高架沿线的城中村的整治任务,整治内容涵盖路面硬化、铺设下水道、补植绿化、取缔废品收购点、增设晾衣架、新建环卫设施、拆除违章搭建等十余项内容。312国道邹区段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列入9313整治项目,将从交通综合、广告店招、市容环境、绿化景观、市政设施完善等五个方面全面提升邹区312国道市容市貌,该工程预计年底完工。
(五)稳步推进邹区镇城乡一体化管理:区划调整后,及时组建邹区城管中队,开展夜排档、店外出摊、乱张贴乱涂写等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开展夜排档疏导工作,对集镇主要道路和市场周边的夜排档开展专项整治,并选址设立了面积2万平方米夜排档疏导点。二是开展镇容镇貌整治,按照疏导结合的原则,对邹新路、东方大道及集镇区周边的流摊、乱涂写张贴、店招店牌、乱停车等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并成立了凌家塘市场分队,加大对凌家塘市场周边的管理。三是协助邹区完成了市场化运作的招投标工作,邹区76条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走向市场化,主干道路进行每天两次清扫;增设垃圾桶;提升改造邹区垃圾转运站、公厕、垃圾房等。四是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区级检查,每周不定期按市考标准进行区级模考,及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
(六)加强队伍和机关效能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活动、两学一做等系列活动,加强机关职工和全局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提升机关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展示良好的城管队伍形象。一是店招店牌审批优质高效,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勘察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办结时间由八个工作日缩短为三个工作日,每年平均受理户外广告申请1500余件;推行店招审批重心下移、窗口前移模式,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对新竣工楼盘做好市容规划、对相关物业公司开展培训指导、对入驻商家提前温馨告知等,全面改善行政许可工作相对被动的模式;主动为节假日商家商品展示促销活动办理审批手续,并跟踪规范活动秩序、环境面貌等;全面调查摸底,选址设置自行车修理、衣服缝补等便民服务点,解决周边居民生活需求。二是深化各类考核促进队伍建设,继续以绩效工资考核、效能考核、派驻中队目标考核为抓手,开展好平台管理员、考评员、协管员和各中队的考核工作,细化考核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以制度激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全面实施首问责任制、办事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坚决杜绝纪律松懈、作风涣散、不负责任的现象。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主动走进群众搞宣传,如组织开展“城管开放日”、“城管志愿者”、“城管进学校、企业、社区”等城管宣传活动,既能让居民直接参与城管工作,又可对居民进行面对面的城管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利用各类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对城管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以此来彰显钟楼城管新形象。四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先后开展读书月、“走进钟楼城管”征文大赛、以“话美丽钟楼 绘城管梦想”、“魅力钟楼 活力城管”为主题的演讲比赛等活动,将优秀作品编辑成册(《漫步书海——城管人讲述自己的故事》、《梦在路上——钟楼人的城管梦》);成立了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自行车、登山等职工俱乐部,先后获得常州机关组足球赛冠军、常州职工篮球赛亚军;连续2年获得区工会组织的拔河、跳绳冠军;今年还成功举办了首届“中国梦 城管梦”汇报演出活动。五是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建立了“钟楼大队公益之星”志愿者队,开展“关爱,城管在行动”系列活动,走进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开展送关爱行动;前往惜福餐厅开展义工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周末关爱”、“一日捐”等捐款捐物活动,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等。六是办理提案建议信访等为民解忧,由我局主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均做到了答复率、见面率、满意率100%;受理各类信访事项数百件,基本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七是广泛深入地开展“双拥”活动,切实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切实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增进了军民双方的友谊,促进了军民关系和谐发展,营造了双拥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部分城管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表:城管部门2016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城管部门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收入13017.38万元,总支出13017.3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各增加了1183.98万元,增加10.01%,主要是执法大队协管员增加,执法大队新增车辆18辆,以及环卫发包款增加等。
(一)收入总计13017.38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13017.38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总计13017.3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国家文明城市迎检工作和党务宣传党建活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31万元,比上年增加8.27万元,增加19.21%,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的增加。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1.3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4、城乡社区支出:12681.31万元,比上年增加1385.94万元,增加9.85%,主要是区域调整、增加长效管理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217.09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收入合计13017.3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支出合计1301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9.86万元,占32.65%;项目支出8767.52万元,占67.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017.3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183.98万元,增长10.01%,主要是全区的长效管理经费支出,其中包括环卫所有的运行经费、城管执法的工作经费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17.3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83.98万元,增长10.01%,主要是全区的长效管理经费支出,其中包括环卫所有的运行经费、城管执法的工作经费等。
本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919.6万元,支出决算为1301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主要是因为区划调整,邹区镇的并入使得原有城市管理面积大幅增长,增加了长效管理经费。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宣传事务支出,支出决算为6.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国家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984.51万元,支出决算为51.31万元,减少了933.2万元,主要是环卫退休工人功能科目调整。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133.45万元,支出决算为61.67万元,减少了71.78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卫在职人员的功能科目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10327.02万元,支出决算为12681.31万元,增加2354.2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城管执法以及长效管理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474.62万元,支出决算为217.09万元,减少257.53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卫在职人员的功能科目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49.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15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91.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17.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83.98万元,增长10.01%。主要原因是区域调整,增加了城市长效管理经费。本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919.6万元,支出决算为1301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市长效管理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49.86万元,其中: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没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660.4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6.81%;公务接待费支出21.7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19%;会议费支出0.18万元;培训费2.7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没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660.4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267.13万元,超出预算251.1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城管执法用车。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城管执法用车18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93.33万元,比预算增加5.43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运行车辆,维修费用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长效管理巡查、全区环卫垃圾车辆运输、城管执法车辆的汽油、维修等费用。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2辆,实际使用82辆,其中环卫处15辆;执法大队46辆;城管局1辆。
3、公务接待费21.76万元,比预算减少6.54万元,主要是外省市来参观的人数减少。2016年接待参观、经验交流的278批次,2877人次。主要是外省市以及我市、区人员的接待,对长效管理进行经验交流、参观数字平台建设等。
4、2016年财政拨款的会议费0.18万元,召开会议1一次,参加会议1人。
5、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73万元,比预算减少7.53万元,主要是按照节约的原职,减少开支。2016年组织培训34个,组织培训41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没有财政拨款的政府性基金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9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3.18万元,购置城管执法车18辆。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 辆(执法大队4辆,环卫1辆)、一般执法用车43辆(城管局1辆,大队42辆)、特种专业用车7辆(环卫车),其他车辆7辆(环卫使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用于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如:宣传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城乡社区方面的其他支出。
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其他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城管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城管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城管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四、项目支出:长效管理经费、环卫运行经费、城管执法经费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