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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钟楼区房管局决算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7-09-22    来源:房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钟楼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钟楼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订本地区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工作;做好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相关工作。

3.接受市局委托部署实施、经营管理全区直管公房,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协助做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4.制订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走访调查、资格初审、年审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市局委托管理全区廉租住房、公共租屋的租金征收、房屋修缮等管理工作。

5.承担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本市住房制度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辖区各房改单位的业务工作,参与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

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房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能,钟楼区房产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物业监管科、住房保障科。本局现有公务员编制4名,事业编制2名,社会化用工30名。无所属单位。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切实关注民生,打牢住房保障工作基础

1、中低收入住房保障应保尽保

2016年,市下达给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任务是:新开工700套(户),基本建成800套(户)。新闸街道芮家塘地块948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已开工;松涛苑(1083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已投入使用,星鑫家园二期(682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已基本建成,提前完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任务。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受理414户,年审2000户,已实物安置169户,发放租金补贴402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85户。我区住房保障已经做到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应保尽保。

2、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今年,钟楼区共有勤业市场地块等11个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江苏省和常州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为切实做好钟楼区2016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区房管局积极与国开行江苏省分行、市局及市安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沟通衔接具体棚改事项,并就先行实施的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与属地街道多次进行专项对接,分类指导,协调解决棚改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定期对棚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做好每周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情况的上报工作。配合做好市属平台公司在钟楼区范围内棚改项目的拆迁工作,力促各个项目顺利推进。

3、高度重视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

区房管局积极牵头做好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的检查监督、每月对辖区内的大板结构房屋进行安全巡查,督促指导辖区内危房解危、协调技术部门提出治理整改意见等工作。今年,区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危旧房屋安全巡查、治理的通知》,对今年长江中下游可能出现严重汛情,要求各单位在汛期和梅雨季节,切实加强危旧房屋的安全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定日常巡查工作方案和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建立监管网络、公布受理电话,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及时组织公房、保障性住房管理与维修

积极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通过召开公房、保障房管理专题会议等措施,加大保障房欠租收缴、退出的力度。公房换证19户,公房出售9户;住宅公房租金征收率97.8%,非住宅公房租金征收率100%。保障性住房合同续签335户,退出21户;保障性住房租金征收率94.33%。

全年对80户、2606.51平方米水淹直管公房进行了维修。公房小修602间,投入36972元;中修2处,投入1260元;保障性住房小修529户,投入42300元;大修218户。根据常州市保障中心对分散的保障房室内用电线路安全检查、维修工作要求,对受委托管理的162套保障房进行用电线路改造及修理。

(二)突出创新职能,着力提升物业监管能力水平

1、按季度做好物业管理工作考核

根据《钟楼区和谐物管工作考评细则》和《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文明城市测评、长效管理考核,对新、次、老小区工作考核标准要求,今年进行三个季度对各街道及下属新、次、老3种类型小区进行了考核,并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和要求,提升了物业行业整体水平。

2、小区物管会推进和业委会成立与换届的指导工作

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具备成立条件的,做到成熟一个成立一个,今年新成立(备案)业委会1个,换届6个。目前,全区成建制小区已成立业委会67个,物管会104个。 

3、服务项目备案和接管保证金收取

今年以来共备案服务项目41个,累计备案服务项目141个,并落实有效监管工作。今年住宅项目接管保证金15个,收取接管保证金29.3万元,根据服务面积和约定的不同,收取接管保证金共计250.3万元,为服务项目进退交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物业企业资质核定的初审工作

今年我区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申办资质初审的企业25家,其中已通过初审报市局审核的18家。我局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初审,保证100%均到现场查验,及时给予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5、参与小区综合验收,提出合理化建议

今年以来,我局共参与了9个新交付小区综合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把关,尽量将合格产品交付给小区业主。

6、狠抓城市长效管理工作

对全区8个街道310个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垃圾房(箱)、公厕、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状况、负责人、联系电话等管理资料及时掌握。按照钟楼区《住宅小区专项考核》制度,由区城管局牵头,房管局、民政局积极参与。每天随机抽取住宅小区样本点,严格对照考评细则进行督察,截止到目前,考核小组共巡查考核辖区内224个样本点806余次,发现问题要求住宅小区及时整改。

(三)从严监管预售,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市局将我区范围内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初审权限下放至我局,我局一是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对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我局通过“三把关”(即资金投入关、形象进度关、三方资金监管关),确保了商品房依法依规销售。同时,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申报备案制度,从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商品房市场价格。全年发放预售证46个项目,备案销售总面积78万平方米。

同时,对部分试点房地产开发项目,我局与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签订了预售资金三方监(托)管协议,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并建立托管网络,全面收集该托管项目的资料,如项目平面图,工程进度总计划等,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掌握项目形象进度节点的计划完成时间,随时监控项目进度,确保开发企业将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进一步避免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资金现象。


第二部分 钟楼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钟楼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钟楼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490.9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9.17万元,增长10.29%。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工资增加和原武进区房管局邹区房管所并入我局,收入支出相应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490.94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490.94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39.17万元,增长10.29%。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工资增加和原武进区房管局邹区房管所并入我局,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增加。

(二)支出总计1490.94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0.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职工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82.81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退休工资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5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的医疗保险。与上年相比增加2.6万元,增长43.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类)212.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保障日常运转、开展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0.1万元,增长30.89%。主要原因是原武进区房管局邹区房管所并入我局,人员、工作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19.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66万元,增长31.87%。主要原因是原武进区房管局邹区房管所并入我局,缴费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房产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1490.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0.9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房产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149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37万元,占16.79%;项目支出1240.58万元,占83.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钟楼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490.9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39.17万元,增长10.29%。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工资增加和原武进区房管局邹区房管所并入我局,收入支出相应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钟楼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490.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9.17万元,增长10.29%。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工资增加和原武进区房管局邹区房管所并入我局,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支出相应增加。钟楼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97.35万元,支出决算为149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由区财政直接结算。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2.02万元,支出决算为10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人员调资。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41万元,支出决算为6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武进区房管局邹区房管所并入我局,比上年增加了社会化用工经费及公用经费。

3.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2.42万元,支出决算为4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整治小区整治经费由区财政直接结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9.87万元,支出决算为7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06.34万元,支出决算为117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72万元,支出决算为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84万元,支出决算为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74万元,支出决算为1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缴费基数及比例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99万元,支出决算为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0.3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钟楼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0.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9.17万元,增长10.29%。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工资增加和原武进区房管局邹区房管所并入我局。钟楼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97.35万元,支出决算为149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由区财政直接结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0.3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钟楼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3.3%;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6.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37万元,预算数为0,比上年决算增加1.3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行政区划调整,原武进区房管局邹区房管所并入我局,其一辆公车随同并入我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车的维护保养及使用的油费。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2.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为节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外省物业企业互助学习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38人次。主要为接待接待外省物业企业互助学习等。

钟楼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未有会议安排;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未有会议安排。

钟楼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决算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有培训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6万元,比2015年减少0.56万元,降低7.35%。主要原因是:2016年差旅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其他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其他支出。

三、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是指其他不能归入上述类别的离退休经费。比如我局原事改企单位的退休人员支出就在此科目归集。

四、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五、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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