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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钟楼区民宗局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7-09-22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2016年度钟楼区民宗局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钟楼区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情况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钟楼区民宗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钟楼区民宗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6年度钟楼区民宗局决算情况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团结。

 

(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清真饮食网点的督查指导、规范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管理。

 

(四)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事务管理,帮助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检查督促执行情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区民宗局与区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无内设机构。

 

(二)区民宗局有2个编制,实际在编2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民族工作、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扎实的作风,务实的态度,切实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在依法行政、宣传工作、主题活动、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实现突破,为在新常态下的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依法行政,确保安全稳定。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全区民族宗教干部、民族宗教界人士以及信教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民宗干部依法行政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扎实做好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

 

(二)整合优质资源,做好民宗宣传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全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深入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抓住各大节点和传统节日、利用社区广场天天乐等文化交流平台,开展民族文化交流。精心挑选组织优秀节目参加全市第四届“和之声”文艺汇演,展现钟楼民族文化特色。

 

(三)强化服务管理,打造亮点特色。深入学习贯彻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民族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好党的民族优惠政策,继续为少数民族子女升学、就业、提升形象等做好服务工作。积极推动《关于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清真食品补贴的实施意见》的试行,做好社区民族工作,充分发挥各街道少数民族工作联络站、少数民族联络员的作用,继续推进“促进民族团结,共建和谐家园”主题活动。加强全区清真网点的规范管理,努力提升全区清真网点的经营质量和整体水平。

 

(四)抓好队伍建设,深化规范管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级民族宗教学习培训班;加强联络员、信息员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息工作的学习、交流和培训;有针对性的组织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分管领导、民宗助理、机关干部开展民族宗教知识、政策法规培训;以教风建设年为抓手,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和谐场所,争做文明教职人员”和宗教慈善周活动。要根据辖区民族宗教工作的特点,结合新形势下民宗领域的热点和难点开展调研,积极探索符合钟楼特点、具有钟楼特色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模式。

 

 

第二部分 区民宗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钟楼区民宗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民宗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区民宗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3.9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5.65万元,增加309.03%。主要原因:一是部门机构改革成政府工作部门,人员经费从统战部剥离单独建账。二是人员有1人增加至2人。其中:

 

(一)收入总计33.9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3.95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5.65万元,增加309.03%。主要原因:一是部门机构改革成政府工作部门,人员经费从统战部剥离单独建账。二是人员有1人增加至2人。

 

(二)支出总计33.9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运行,其他宗教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61万元,增加261.89 %。主要原因一是部门机构改革成政府工作部门,人员经费从统战部剥离单独建账。二是人员有1人增加至2人。

 

2.住房保障支出4.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4.24万元,增加986.04%。主要原因:一是部门机构改革成政府工作部门,人员经费从统战部剥离单独建账。二是人员有1人增加至2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区民宗局本年收入合计33.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5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民宗局本年支出合计3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2万元,占90.20 %;项目支出3.34万元,占9.8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民宗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3.9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65万元,增加309.03%。主要原因一是部门机构改革成政府工作部门,人员经费从统战部剥离单独建账。二是人员有1人增加至2人。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民宗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3.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65万元,增加309.03 %。主要原因一是部门机构改革成政府工作部门,人员经费从统战部剥离单独建账。二是人员有1人增加至2人。

 

区民宗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79万元,支出决算为3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71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编制数调整,由1人增加至2人,且人员经费单独建账。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宗教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79万元,支出决算为25.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编制数调整,由1人增加至2人,且人员经费单独建账。

 

2.宗教事务(款)其他宗教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2万元,支出决算为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3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会次减少,日常经费开支减少。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3万元,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编制数调整,由1人增加至2人,且人员经费单独建账。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2.4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编制数调整,由1人增加至2人,且人员经费单独建账。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民宗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1.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民宗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65万元,增加309.03%。主要原因:一是部门机构改革成政府工作部门,人员经费从统战部剥离单独建账。二是人员有1人增加至2人。区民宗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79万元,支出决算为3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7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机构改革成政府工作部门,人员经费从统战部剥离单独建账。二是人员有1人增加至2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民宗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1.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区民宗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5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3万元,完成预算的153.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划调整后,服务对象增加,公务接待略有提高。相比2015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1.67万略低。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民宗条线人员,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等,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124人次。

 

区民宗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次数少,且短期会议基本未产生费用。相比2015年会议费决算数0万元持平。

 

区民宗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32万元,完成预算的12.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级层面组织培训次数大幅减少,主要以参加市级及以上层面的培训为主。相比2015年培训费决算数0.14万元略高,主要原因是参加上级培训比往年有所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7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减少3.00万元,减少75.00%。主要原因是缩减了部门日常开支,达到了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1.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宗教事务支出(项):指宗教事务方面的其他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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