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水平,我局定于2016年9月至11月,在全区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将《钟楼区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环保局综合科 葛卿
电 话:88890442
附件:钟楼区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钟楼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8日
钟楼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印发
附件1
钟楼区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水平,根据省、市环保部门统一部署,区环保局定于2016年9月至11月,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一、练兵目的
(一)推进我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磨练执法队伍,切实提高整个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树立先进榜样,振奋队伍精神,提升凝聚力,提高士气,调动整个队伍加强环境执法的积极性。
(三)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调动环境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研究执法技能的主动性。
(四)树立环境执法队伍新形象,提高社会和公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程度。
二、练兵内容
集中3个月时间,结合日常及专项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等各项执法工作。
1.查处案件:分案卷质量、案件数量、罚款金额、配套办法运用、移送司法数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指标,将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作为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主要手段,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依法行政。
2.舆论宣传:积极在《中国环境报》、江苏环保网站 “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和市环保局、区政府网站,积极宣传活动进展和动态、典型案例、先进事迹。
3.大气环境质量:重点关注我区纳入江苏省环境空气监测网的数据,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与2015年相比变化情况。
4.水环境质量:重点关注我区纳入江苏省水环境监测网中2个省控断面数据,与2015年相比变化情况。
5.环境监测:配合环境执法开展相应的环境监测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前)。9月5日前完成全局动员部署工作,9月7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市环保局。
(二)活动实施阶段(9月8日-11月25)。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将大练兵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与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钢铁企业、危险废物、垃圾焚烧、太湖流域专项执法检查和全区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和制假售假百日攻坚会战相结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偷排直排、数据造假、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每月报送1期大练兵活动简报至市环保局,反映大练兵活动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
(三)自评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组织各科室、直属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评先2名先进个人,并将活动自评报告和先进个人相关材料报送市环保局,参与全市环保系统的评选。
(四)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日)。区环保局组织对大练兵活动实效进行综合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区环保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徐亦波局长任组长,宋志平副局长、吴志明副局长、张洁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大练兵活动的组织实施。设立四个工作小组,分别为现场执法和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组、地表水环境质量保障组、环境宣传和环境监测组。宋志平副局长任现场执法和空气质量保障组组长,韩晓华、张平任副组长;吴志明副局长任地表水环境质量保障组组长,徐孟任副组长;张洁副局长任宣传报道和环境监测组组长,羊张燕、葛卿任副组长。各科室、下属单位要充分发动所属人员,调动广大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积极参与、争创先进。
(二)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将大练兵充分融合到污染源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执法工作中,抠细、抓实环境执法各个环节,确保每个案件办理质量。通过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实现大练兵目标。要认真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做好查封扣押、停产限产、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态势。
(三)加强宣传报道,鼓励公众参与。在大练兵期间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对执法力度大、工作成效突出、公众满意度高的,要组织专项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批、震慑一方的效果,始终保持惩治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同时,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环保部在《中国环境报》,省环保厅在江苏环保网站开设“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大家要积极踊跃投稿,实时宣传活动进展。
(四)严控污染指标,保障环境质量。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将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检验环境执法效果的标准。以空气和地表水污染物不降反升作为参与评选优秀集体的“一票否决”指标,确保与2015年相比我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升高,省控断面水质类别不下降。
附2
江苏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共设先进集体15个,其中,市级5个、县级10个。各设区市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直接列为市级先进集体候选名单;县级先进集体候选名单由各设区市环保局推荐形成。对列入先进集体候选名单的单位,省环保厅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根据分数排名确定先进集体名单。分数相同的,根据在《中国环境报》和省环保厅网站“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发表文章的数量进行排名。
综合评价分3项计分指标,分别为“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另设“环境质量变化”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
(一)考核目的
规范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执法、行政处罚、环境监察稽查以及部门间移交移送等行为,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依法行政。
(二)指标解释和分值
评价各地在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环境监察稽查等环境执法活动中形成的相关案卷的质量。
1.拟申报先进集体的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应由所在设区市环保局选取该地区2016年9-11月期间形成的7份执法案卷,参评案卷的现场监察笔录必须使用移动执法平台录入产生。
(1)3份行政处罚案卷;
(2)1份按日计罚案卷;
(3)1份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材料;
(4)1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材料;
(5)1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材料。
2.设区市环境执法机构的参评案卷,应由设区市环保局选取本级2016年9-11月期间形成的8份执法案卷(指该期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移交移送书、稽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参评案卷的现场监察笔录必须使用移动执法平台录入产生。
(5)1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材料;
(6)1份发现问题的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
(三)计分方法
省环保厅采取2种方式对案卷材料进行评审:
一是委托相关法律专家作为第三方,对案卷内容、文书及执法程序等的规范性进行评审。
二是组织各地执法骨干进行交叉评审。
市级候选单位得分,根据本行政区域参评的22份案卷(市本级8份,2个县级单位各7份)得分的平均值计算;县级候选单位得分,根据本行政区域参评的7份案卷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发现案卷造假的,该指标按零分计;2016年9-11月,存在因行政复议纠正行政处罚情况的单位,该指标按零分计。
(四)数据来源
各市、县环保部门自行组织筛选优秀案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提供的8份市级、14份县级案卷,共同作为对设区市环境执法机构的评审材料。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鼓励各地以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作为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主要手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处理处罚,做到应处尽处、应罚尽罚,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态势。
评价2016年9-11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查封扣押、停产限产、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数量。该指标包括3项分指标,分别为“案件数量”分指标,“罚款金额”分指标,“重大案件数量”分指标。
为合理确定各地查处案件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以2016年各市、县的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数占全省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总数比例为各市、县的基准比例,按基准比例和全省总数计算各市、县相关分指标的基准值,作为该地区应达到的全省平均水平。
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比例分别根据行政区域内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数占全省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的比例计算:
行政区域内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数量
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比例= ——————————————×100%
全省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数量
1.“查处案件数量”分指标
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查处案件总数和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
各单位基准值=全省查处案件总数×各单位基准比例
2016年9-11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50%时,得满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2.“罚款金额”分指标
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罚款总金额和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
各单位基准值=全省罚款总金额×各单位基准比列
2016年9-11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罚款金额超过基准值50%时,得满分,罚款金额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3.“重大案件数量”分指标
该指标所指“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案件、停产限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种。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重大案件总数和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
各单位基准值=全省重大案件总数×各单位基准比列
2016年9-11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重大案件数量超过基准值50%时,得满分,重大案件数量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采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相关填报数据,各地应提供处罚决定书、案件移送书等文书的扫描件作为证据材料。
三、“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
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引导各地环保部门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指标。
评价群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对地方办理的处理处罚案件,以公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
省环保厅将在江苏环保网站公开各地参评案件基本情况,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处理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得票数量最多的单位得满分;其他单位得票数量与之相比,每低1%,减0.3分。
(四)信息来源
“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中抽取案件的基本案情。
四、“环境质量变化”指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将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检验环境执法效果的标准。
(二)指标解释
以空气和地表水污染物不降反升作为评选优秀集体的“一票否决”指标。本指标分为“环境空气质量”分指标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分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分指标主要考核行政区域内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与2015年相比变化情况。
“地表水环境质量”分指标主要考核2016年行政区域内主要水体水质类别与2015年相比变化情况。
(三)评价方法
1.“环境空气质量”分指标
行政区域内各项主要污染物2016年平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PM10或PM2.5存在浓度升高情形的,直接移出先进集体候选名单。
其中,设区市各项主要污染物浓度直接取该地区各监测点位的平均值;县级环保部门不考核该指标。
2.“地表水环境质量”分指标
行政区域内各国控断面2016年水质与2015年相比,有1个以上断面发生水质类别下降情况的,直接移出先进集体候选名单。
“环境空气质量”指标采用覆盖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1436个点位组成的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的数据。
“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采用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中,1940个国控断面中监测数据齐备的断面数据。
附件3
江苏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共设20个先进个人名额,由各地逐级推荐产生。省环保厅采用打分的方式组织进行评审,根据分数排名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一、基本条件
各地推荐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二)持有有效的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三)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四)在大练兵中起到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
二、组织评审指标和计分方法
对各地推荐的先进个人候选人,省环保厅将进一步组织评审。评审分3项计分指标,分别为“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查处违法案件质量”指标,“个人事迹”指标。另设“廉洁执法”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1.指标解释
评价大练兵期间,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数量(处罚案件需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中可查,各案件需附候选人参与调查的证明材料和处理处罚决定书扫描件)。
2.计分方法
按各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进行排名,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最多者得满分;其他候选人查处案件数量每低1%,减0.2分。
(二)“查处违法案件质量”指标
评价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该指标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和“案件调查情况”2项分指标。
各地组织提交1份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的行政处罚案卷,并说明案件调查过程及候选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1)“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分指标
分2种形式进行评审:
(2)“案件调查情况”分指标
省环保厅将在江苏环保网站公开所有案件调查情况及候选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设置投票通道,请媒体和公众参与评选查处效果较好的案件。
得票数量最多者得满分;其他候选人得票数量每低1%,减0.3分。
(三)“个人事迹”指标
评价候选人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
各地组织提交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相关事迹的发生时间可不限于大练兵期间。省环保厅组织对候选人及地区等信息进行匿名处理,成立评审小组对个人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按个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成效等进行评分。
(四)“廉洁执法”指标
以廉洁执法作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对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实行“一票否决”。
2.评价方法
(1)请候选人所在环保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2)省环保厅将在江苏环保网站向社会公布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时转交地方调查。经查确实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候选人,直接移出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