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环境监察工作,提升环境监察效能,根据《环境监察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钟楼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订2016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监察、专项检查、排污申报与收费、执法后督察、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应急、环境信访调处等。
一、日常监察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以及市环保局监管要求,日常监察实施双随机抽查制度,区大队负责钟楼区区域内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日常监察随机抽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监察对象、方式及抽查比例
1.重点企业
监察对象: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内的42家重点企业。
监察方式:随机抽查。
抽查单位数:每季度11家。
2.一般排污单位
监察对象: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内的一般排污单位。
抽查单位数:全年100家。
(二)监察内容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三)监察要求
1.抽查“双随机”。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摇号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按下属中队管辖区域摇号确定环境监察人员,对列入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
2.抽查留痕。开展现场抽查时,必须使用移动执法设备,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
3.联合抽查。开展抽查工作时,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
(四)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相关处罚信息报局法规处。
二、专项检查
(一)大气环境专项检查
根据预警及管控要求,开展全区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巡查;夏收、秋收期间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巡查。
(二)水环境专项检查
根据水质变化情况,对相关区域的水环境及周边污染源开展专项检查。
(三)危险废物专项检查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41家市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监察进行专项检查。其中,经营单位每年检查2次,国家级重点源抽查比例为50%,省级重点源抽查比例为30%,市级重点源抽查比例为20%。
(三)其他专项检查
根据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组织相关专项检查。
三、排污申报和收费
(一)排污申报、核定
申报对象:全区排污收费单位。
申报内容:污染物种类、浓度、去向等。
申报要求:每月或每季在收到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后20日内,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进行审核。
(二)排污收费
收费对象:全区排污收费单位。
收费内容:按收费许可证执行。
收费要求:依法、全面、足额、及时征收。
四、执法后督察
后督察对象:上级环保部门通报、交办、区本级下达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违法企业。
后督察内容: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
后督察要求:在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进行。
五、环境监管抽查
监察对象:镇(开发区、街道)环境管理机构
监察内容:根据网格式管理要求对下一级环境管理机构负责的相关事务进行抽查
抽查要求:每季度1个镇(开发区、街道)
六、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对2家区管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联网的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交办问题、通报相关情况。
七、环境应急
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八、环境信访调处
负责调处重点环境信访与污染纠纷;对镇(开发区、街道)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进行督查
九、其他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常州市钟楼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