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环境监察工作,提升环境监察效能,根据《环境监察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常州市钟楼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订2017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主要包括:现场检查、排污申报与收费、环境应急管理、环境信访管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
一、现场检查
(一)双随机抽查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对钟楼区行政区域内污染源开展双随机抽查。
1、抽查对象、方式及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
抽查对象: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内重点排污单位。
抽查方式:随机抽查。
抽查比例:每季度抽查库内重点排污单位的25%(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2)一般排污单位
抽查对象: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内一般排污单位。
抽查比例:全年抽查单位数量为90家(大队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数量9×10)。
2、抽查内容
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待全面开展此项工作后纳入检查内容。
3、抽查要求
(1)抽查“双随机”。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摇号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按管辖区域由责任中队在现场检查前摇号确定环境监察人员、匹配检查企业。
(2)抽查留痕。开展现场抽查时,必须使用移动执法设备,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
(3)联合抽查。开展抽查工作时,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
(二)专项检查
1、大气环境专项检查。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对辖区内大气重点排放源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2、水环境专项检查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结合区域水质突变情况,对相关区域的水环境及周边污染源组织专项检查。
3、危险废物专项检查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对相关产废单位组织危险废物专项检查。
4、其他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专项检查。
(三)巡查
1、大气应急管控巡查
根据预警及管控要求,对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巡查。
2、夏秋秸秆禁烧巡查
夏收、秋收期间组织秸秆禁烧巡查。
3、区域环境质量巡查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对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组织巡查。
4、二级(街镇)网格日常巡查
乡镇、开发区、街道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
5、其他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巡查。
二、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工作
(一)排污申报
申报对象:辖区内排污企业。
申报内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
申报要求: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向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提交《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排污单位投入生产、经营后,按月或季度污染物实际排污情况填写相关《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在每月或每季结束后7日内向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申报,同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
(二)排污费征收
收费对象:辖区内排污企业。
收费内容:根据江苏省排污费征收文件执行。
收费要求: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收到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后20日内,结合掌握的情况,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审核,并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确定排污单位该时段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向排污单位送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
三、环境应急管理
根据省、市两级环保部门要求,完成风险源信息填报工作;进一步完成区域内较大以上风险源单位风险评估的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更新工作,完成三年一次的回顾性评价;适时开展无脚本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四、环境信访管理
及时调处环境信访,进一步落实信访网格化管理制度。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环保工作人员处理辖区内的信访工作。
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对已联网的废水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交办问题、通报相关情况。
六、其他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常州市钟楼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