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部委办局:
现将《常州市钟楼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钟楼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常州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公务员考核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钟楼区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对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及与机关联合办公的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平时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分级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机关(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各机关(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平时考核的组织领导、内容、指标、周期、方法、程序、结果使用及监督检查等,并按要求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坚持以德为先,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急难险重”工作和出勤情况。
第六条 各机关(单位)要依据平时考核内容,结合本机关(单位)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科学设计考核指标,注重制定和使用量化指标,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的标准和权重,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一般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一般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等方面。各机关(单位)应结合实际,探索设定符合不同类别、层级、职位公务员可量化、可操作的平时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 平时考核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考核指标。将上级部门及本机关(单位)部署的年度工作任务及阶段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到内设机构及职位,根据工作目标和职位职责,确定每名公务员的工作任务和平时考核指标。
(二)个人工作纪实。采用记实方式,由公务员每日或每周及时如实地记录平时工作情况,并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工作纪实一般采取写实式、条目式的方式进行,要求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三)领导审核评鉴。主管领导以半年度为周期对分管公务员工作纪实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务员的日常表现作出评鉴。机关(单位)也可按考核周期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相互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各机关(单位)每年对公务员各考核周期平时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综合得出该年度公务员的平时考核结果。领导审核评鉴按照下管一级或两级的原则,由机关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确定。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可采用分数、名次、等次等形式确定。按等次确定考核结果时,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参加平时考核人数的20%。
(四)反馈与公布考核结果。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的审核评鉴结果,可采取会议点评、个别谈话或以书面、网络等形式,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机关(单位)应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平时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档案,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并按要求及时将考核结果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试用期考核和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
(二)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三)被责任追究或工作问责的公务员,根据具体情形,平时考核确定为“合格”、“较差”等次或相应分数、名次。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受处分的公务员,受警告处分期间,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较好”以上等次或相应分数、名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处分期内平时考核只写评价意见,不定等次,解除处分后平时考核按规定进行。
第九条 强化平时考核结果使用:
(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应占有较高的比例。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较好、排名靠前的公务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公务员不能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二)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好的公务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应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
机关(单位)应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根据平时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内设机构职能、工作安排和人员配置,安排相应培训,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三)对平时考核走过场、落实不力的机关(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酌情核减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鼓励各机关(单位)将公务员平时考核、内部综合考核与上级对本机关(单位)的综合考核联动实施。
第十条 各机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结合局域网或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平时考核工作效率和科学化水平。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钟楼区委组织部、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机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